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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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处聘用人员管理,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我校聘用的非事业福利编制的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人员(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返聘人员),不包括全日制在读学生勤工助学人员。第三条第三条聘用人员必须依据部门岗位编制,以及后勤保障和服务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第四条第四条 后勤受学校委托,按照“合法合理、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2、同;聘用人员日常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第五条第五条 后勤成立聘用人员聘任领导组,对全处聘用人员聘用工作统一领导、安排部署。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总务科,负责聘用人员聘用具体工作,包括聘用人员需求审批、录用、绩效考核、合同签订等的聘用人员聘用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聘用人员聘任聘用人员聘任第六条第六条聘用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2 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3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男性在 55 周岁、女性在 50 周岁以下,如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由决定,并报备案)。4 根据聘用岗位具体情况确定文化程度
3、等方面的要求。第七条第七条聘用的,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第八条第八条各服务中心违反后勤管理处规定、未办理用工手续而使用聘用人员,不予审批工资,且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服务中心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中心负责人的责任.第九条第九条聘用程序1 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首次聘任专门成立聘任考核组,并在学校纪检、人事部门及后勤党委监督下,对全处范围内的临时务工人员重新进行聘任,聘任采用面试、笔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优先聘用已在我校工作的人员。2 各服务中心聘用人员的后续聘用于每年 2 月份、8 月份定期进行.聘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用工需求审批:各服务中心根据本部门岗位编制及
4、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用工需求和相应的岗位任职条件、工作任务,填写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需求审批表,报后勤管理处聘任领导组审批.(2)发布聘任信息:经审批后的招聘信息,可通过网上或人才交流中心等形式发布,信息应明确招聘人数、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报名时间、联系方式和特殊要求(如年龄、学历、户籍、健康状况、有效证件等).(3)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名时,要携带身份证、务工证、介绍信、推荐信、体检表、下岗证、培训证、学历证、专业(职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件,要详细地向聘用小组介绍和应聘有关内容,要把个人的学习工作简历、家庭情况、专业特长等进行详实陈述。拟招聘人员的服务中心也要向应聘者介绍本中心基
5、本情况,详细地介绍工作任务、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回答应聘者提出的和应聘有关的内容,使应聘者了解自己应聘的工作岗位,以上内容如实填入后勤管理处聘用人员聘用考核表。(3)考试和录用:根据岗位招聘、应聘情况组织考试(面试笔试相结合).最后聘任领导组根据任职条件、应聘者的个人综合因素及考试结果,按岗位确定聘用人员。(4)聘用结果公示:对已确定的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在公示期间若对被聘用人员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聘任领导组办公室反映。(5)试用期:公示期结束若无异议,由各服务中心通知拟录用人员进入试用期。聘用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 3 个月,各部门可根据实
6、际情况确定聘用人员的试用期限.试用期工资一般按约定工资的 80%发放,不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6)签订劳动合同:试用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起始时间为试用期起始日期)。第三章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十条第十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后勤管理处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期不超过三年.2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后勤管理处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在协商
7、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在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从劳动者初次与后勤管理处签订劳动合同算起,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两次与后勤管理处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后勤管理处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聘用人员分为全日制聘用人员和非全日制聘用人员两种.全日制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日工作时间为 8 小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性质比较特殊的岗
8、位,各服务中心应明确具体工作方式及工作时间,并在招聘时告知应聘人员.非全日制聘用人员一般签订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与其他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必须告知各服务中心,各服务中心可以根据聘用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安排工作。非全日制聘用人员不实行试用期,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非全日聘用人员一般以小时计酬为主,也可以双方协商报酬,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太原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 用工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考核要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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