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学生助理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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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方医科大学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南方医科大学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序开展,鼓励和支持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学生自主能力和劳动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南方医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为解决贫困学生经济困难,由学校出资,图书馆设立勤工助学的岗位,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劳动报酬、培养自立及创业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服务或劳动。第二章
2、第二章 勤工助学人员的聘用勤工助学人员的聘用第三条 统一参加图书馆组织的招聘面试,面试时提交勤工助学申请表,填充个人空余时间表;面试工作主要图书馆老师依据所设岗位要求进行甄选,参考因素为:工作态度、家庭收入(录用助理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一般不高于600 元)、能用于勤工助学的空余时间等,学工部及各学院推荐过来的贫困生和有图书馆志愿者服务证明的贫困生优先考虑。第四条 岗前培训:新录用的助理均通过岗前培训后才正式上岗,培训主要由各书库带班老师负责。面试合格者到馆培训15 天,作为试用期;试用期合格者录取为图书馆学生助理;被录取的学生助理在图书馆工作不得少于一学年.第三章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工资的发放工作
3、时间和工资的发放第五条 为了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学习时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每月不得超过60 小时.第六条 岗位劳酬每月发放一次,图书馆根据审定的岗位劳酬标准和学生劳动考勤情况,填写工资发放明细表,经图书馆领导签字盖章,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会审发放。第四章第四章考核与奖惩考核与奖惩第七条 考核.迟到、早退、脱岗 10 分钟以内扣 5 分,10 分钟以上扣 10 分,除扣分外,一周不予排班;没有请假、无故旷工一次扣15 分,除扣分外,两周不予排班;月请假不得超过 3 次,请假一次扣 3 分;允许自己找相同岗位的助理换班,但须经主管老师或阅览室负责人同意.换班不扣分;工作期间在书库听
4、音乐、聊天、看书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次扣 10 分;工作不积极,消极怠工,未能及时完成工作的一次扣 15 分;有读者投诉扣 15 分;“四关一不关”(关水电、关门窗、关电脑、关空调,不关人),出现一次,立即除名。备注:考核满分为 100 分,80 分以上为合格。为了考核的客观公正,考核分为客观分数和主观分数两部分.客观分数为出勤和工作质量,占总分的 60,主观分数为管理老师评价,占总分的40,两项合计后为最终考核分数。月考核排名靠前者,给予一定的奖励.月考核一次不合格者,给予警告;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勤工助学资格。第八条 奖励.凡勤工助学的同学每个月完成30小时以上者,取得学工部规定的标准
5、报酬,如果有些同学干得比较好(工作主动、能吃苦,超时),馆里与学工部协商给予1020 元/月奖励:在工作中有好的建议,被图书馆采纳者,奖励50 元。第九条处罚.凡出工不出力者,或在勤工助学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馆里给予处罚,在原学工部报酬的基础上给予扣发10-20 元/月;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无正当理由的,将坚决取消其勤工助学的资格;若因为特殊原因办理了请假手续的,一个月少于 9 次班,根据缺少的小时数核发报酬,扣发标准为3 元/小时。第十条 辞退.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1、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与不同工作岗位同学攀比、不尊重管理人员或对本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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