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公司法的心得体会5篇.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学习公司法的心得体会5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习公司法的心得体会5篇.docx(2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学习公司法的心得体会5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以下是我整理的学习公司法的心得体会5篇,欢迎阅读参考! 学习公司法的心得体会(1) 公司法是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和保障,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在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公司法后,就其中内容提出以下几点浅显的体会(本文内容中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章程可以有随意性的规定 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制度方面,确立了公司章程可以有随意性的规定。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有多大,经理的权限有多大,股东会的权限有多大,都允许章程作规定。明确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但是法
2、定代表人是谁,是不是非得董事长就不肯定了,可以由章程来规定。对于董事长的权限,公司法的规定是随意性的,由章程规定。同样,经理的权限除了公司法规定以外,“公司章程对经理权限另有规定的,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的权限可以限制,也可以扩大。股东会的权限也是这样,章程可以规定哪一些问题可由股东会做出确定,例如对外担保。 2、监事会构成更体现职工权益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详细比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迷住选举产生。另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监事会和监
3、事对董事会、公司经营层的活动、指定的政策有监督、检查、建议的权利,职工代表的增加就使职工的发言权得到更大的支持。并且,详细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依据自身状况增加职工代表的比例,是职工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政策的制定者,假如可以兼任监事,那么他们就成了政策和制度的建立者同时也是监督者,这样不利于维护职工权益、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更好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特别感谢证监局、协会再次为我们供应这样一个学习沟通的珍贵机会。新的证券法公司法颁布后,我们马上仔细组织了学习。通过学习,对修订中一些重大的改变有了清楚的了解,并通过这些改变,对今后一个
4、时期的市场发展、自律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相识,感到收获很大。这里主要偏重于证券法谈谈几点体会,借此抛砖引玉,请各位领导和同行指责指正,帮助我们进一步增加学习效果。 首先,此次证券法、公司法同时修改通过和同时实施,更好地连接了公司法和证券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例如,将原公司法中有关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上市交易和监管的规定,放到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当中去;在公司法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和特地委员会,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爱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等内容。公司法是资本市场法制环境建设的基础,证券法的修改则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清除了障碍,其中特殊值得留意的一点,
5、是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有关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其次,此次两法的修订,汲取了我国资本市场15年来,尤其是证券法颁布实行6年来的阅历与教训,也符合我国加入WTO后证券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开放的新形势的须要,特殊是对混业经营、融资融券、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市场参加主体行为规范、投资者权益爱护等资本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在更高起点上进行制度创新供应了法律依据,预留了发展空间,奠定了证券公司创新和发展的法律基础。 第三,证券法加强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对证券公司的自律行
6、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方面,在股东和实际限制人的义务方面,在信息报送方面,在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尤其是净资本方面,在经纪、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方面等等。 第四,证券法特殊强调了爱护证券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对证券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爱护,是证券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 一是加强了对客户资产的爱护。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二是规定设立证券投资者爱护基金。证券法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爱护基金,从2005年9月底已经起
7、先运作。 三是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对客户资料的保存义务,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四是明确了独立存管制度,应当说以后这种方式是一个大的趋势。最近我们有很多营业部正在进行第三方存管上线工作。这一规定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制度,更好地保障客户资产平安,增加投资者对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信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对证券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提高了客户交易资金的平安性。 第五,加强了监管措施。今后证券市场将进入一个新的依法严格监管的新时期。规范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只有证券市场整体上规范了,市场的参加者才能够真正地长期从正面获益。作为营业部,我们须要反复学习,深刻领悟,以利
8、于切实做到严格执行。 应当说,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地相识到,新的法律事实上更好地体现了限劣扶优的精神,既为券商创建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也提出了更高的风险限制要求。作为证券营业部,我们要在仔细学习两法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学习公司法的心得体会(2) 公司法是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和保障,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在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公司法后,就其中内容提出以下几点浅显的体会(本文内容中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章程可以有随意性的规定 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制度方面,确立了公司章程可以有随意性的规定。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有多大,经理的权限有多大,股东会的权限有多大,都允许章程作规定
9、。明确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但是法定代表人是谁,是不是非得董事长就不肯定了,可以由章程来规定。对于董事长的权限,公司法的规定是随意性的,由章程规定。同样,经理的权限除了公司法规定以外,“公司章程对经理权限另有规定的,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的权限可以限制,也可以扩大。股东会的权限也是这样,章程可以规定哪一些问题可由股东会做出确定,例如对外担保。 2、监事会构成更体现职工权益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详细比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迷住选举产生。另有:董事、
10、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监事会和监事对董事会、公司经营层的活动、指定的政策有监督、检查、建议的权利,职工代表的增加就使职工的发言权得到更大的支持。并且,详细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依据自身状况增加职工代表的比例,是职工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政策的制定者,假如可以兼任监事,那么他们就成了政策和制度的建立者同时也是监督者,这样不利于维护职工权益、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更好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特别感谢证监局、协会再次为我们供应这样一个学习沟通的珍贵机会。新的证券法公司法颁布后,我们马上仔细组织了学习。通过学习,对修订中一些重大的改变
11、有了清楚的了解,并通过这些改变,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市场发展、自律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相识,感到收获很大。这里主要偏重于证券法谈谈几点体会,借此抛砖引玉,请各位领导和同行指责指正,帮助我们进一步增加学习效果。 首先,此次证券法、公司法同时修改通过和同时实施,更好地连接了公司法和证券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例如,将原公司法中有关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上市交易和监管的规定,放到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当中去;在公司法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和特地委员会,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爱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等内容。公司法是资本市场法制环境建设的基础,证券法的修改则为资本市场的进一
12、步发展清除了障碍,其中特殊值得留意的一点,是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有关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其次,此次两法的修订,汲取了我国资本市场15年来,尤其是证券法颁布实行6年来的阅历与教训,也符合我国加入WTO后证券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开放的新形势的须要,特殊是对混业经营、融资融券、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市场参加主体行为规范、投资者权益爱护等资本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在更高起点上进行制度创新供应了法律依据,预留了发展空间,奠定了证券公司创新和发展的法律基础。 第三,证券法
13、加强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对证券公司的自律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方面,在股东和实际限制人的义务方面,在信息报送方面,在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尤其是净资本方面,在经纪、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方面等等。 第四,证券法特殊强调了爱护证券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对证券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爱护,是证券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 一是加强了对客户资产的爱护。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二是规定设立证券投资者爱护基金。证券法规定国家设立证
14、券投资者爱护基金,从2005年9月底已经起先运作。 三是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对客户资料的保存义务,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四是明确了独立存管制度,应当说以后这种方式是一个大的趋势。最近我们有很多营业部正在进行第三方存管上线工作。这一规定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制度,更好地保障客户资产平安,增加投资者对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信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对证券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提高了客户交易资金的平安性。 第五,加强了监管措施。今后证券市场将进入一个新的依法严格监管的新时期。规范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只有证券市场整体上规范了,市场的参加者才能够真正地长期从正面获益。作
15、为营业部,我们须要反复学习,深刻领悟,以利于切实做到严格执行。 应当说,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地相识到,新的法律事实上更好地体现了限劣扶优的精神,既为券商创建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也提出了更高的风险限制要求。作为证券营业部,我们要在仔细学习两法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学习公司法的心得体会(3) 森工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必需克服企业改制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建立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利用多种途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董事会和监事会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可以增设外部董事和监事,形成共同治理机制;解决内部各种问题,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 张学勤书记在最近的林区干部大会上提出要落
16、实好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经过修改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面规范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是新公司法的精髓。作为林业党干校的一名法律讲师,在学习新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仔细思索了森工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它的法人治理怎样根据公司法进行规范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解决哪些关键问题?为此,我把这些问题结合学习新公司法谈谈我的几点浅薄的相识。 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常是:资产全部者(即全体股东)拥有公司的全部权,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成为由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财产托管人,拥有重大决策及对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的任免权和酬劳确定权;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作为董事会的代理
17、人,详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和董事、经理进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就是在全部者与经营者之间合理配置权力、公允安排利益,建立有效地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从而提高公司效率,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我们森工集团作为国有企业,我国的公司制改造是在高度集中的安排经济体制基础上进行的,实行公司制以后,由于国有股仍旧占肯定控股或独资地位,企业最大和唯一的股东还是国家。国资委依据授权,对企业资产进行监管,但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大都是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他们既要代表国家,替国家负责,又要代表职工,对职工负责,同时还是企业的一员。因此,就出现了经营者与全
18、部者在某种程度上错位的现象。而且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班子都是干脆参加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的。这种公司权力的高度重合,不仅有悖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而且在详细工作中往往造成党内监督无法落实,企业监事会难以操作。还有就是对企业经营者缺乏有效地激励与约束机制。这主要表现经理人员激励机制失缺,经理人员往往是凭责任心、事业心去工作,其收益没有与担当的风险、付出的劳动以及和取得的成果挂钩,人力资本价值未能得到真正重视。 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必需克服企业改制过程中法人治理结构失衡的现象,建立有效制衡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大力推动股权多元化。实践证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19、不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需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前提。对于森工集团这样的林业产业企业来说,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途径主要有:在国有资产分级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可以汲取新的国有股东、吸引战略投资者作为股东、通过债权转股权、贷改投等方式形成多元股东;在企业并购、技改、搬迁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与建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实行高层管理人员持股;通过中外合资或法人相互持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主动引入共同治理机制。企业的目标既要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应为利益相关者服务。在设计公司治理结构时,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如
20、职工代表,利于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作用,克服企业监督不力的问题;在设计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时,可以增设外部董事和监事,以弥补其他董事和监事专业学问的不足,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管理水平,克服局限于本位利益,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等缺陷。 (三)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完善集团公司多层治理,我认为要明确在实践中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一是明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同等的主体地位,正确划分集团公司、所属公司的管理界限;二是明确根据“双向进入”的原则,构造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党委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妥当解决党委会与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问题,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也应当分设;三是明确股东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习 公司法 心得体会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