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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柱放顶工安全操作规程回柱放顶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回柱放顶工要由熟悉工作面顶板管理及支护特性,并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支护工担任。 第2条 必须按作业规程中顶板管理方法中回柱放顶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程进行回柱放顶。 第3条 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在区(队)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第4条 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柱时要在区(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 第5条 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移设特种支架时
2、,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准回柱放顶。 第6条 工作面来压或有冒顶预兆时,不准回柱或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区(队)、班长及安监工检查及处理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7条 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分段距离不小于15米。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操作顺序。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第8条 回柱放顶时至少有二人配合作业,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和回柱人都要站在支架牢固的斜上方安全地点进行操作;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工外,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回柱人要听从观察人的指挥。 第9条 回收出的支柱、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
3、放整齐,不准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石。 第10条 工作面用两台绞车同时回柱作业时,不准在同一排距内有两根钢丝绳同时运行。每台绞车分别使用各自的信号线。如果下部绞车安设于工作面内,绞车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应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11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回柱放顶。 1浮煤、矸没有清理干净,退路不畅通时; 2上分层工作面没有洒水而本层又无降尘措施时; 3对于歪扭不合格的支架没有提前维护或整修时; 4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前移设时; 5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6难回支柱或压死支柱没有处理时; 7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8有窜矸可能,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 第12条 先支后回的
4、操作顺序作业包括以下内容: 1全部支好基本支柱; 2超前支设特种支护,后回收原有特种支护; 3需要拆除附近支架时,必须先打好临时支架。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3条 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和用品。 第14条 检查与处理: 1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是否完整可靠,合乎质量要求; 2顶板是否有冒顶危险或窜矸现象; 3放顶区域内的材料、浮煤、矸、移溜器等,是否安放整齐和清理干净; 4各安全出口是否有障碍物,高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5放顶前检查特殊支架是否按规定移设牢固可靠; 6顶板冒落情况及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 7回柱放顶用的支护材料、挡矸帘等是否备齐; 8使用绞车回柱时还应进行下列检查: (1)信号工
5、应检查信号是否灵敏可靠,信号电线是否有损坏或挤压现象; (2)看滑轮工应检查滑轮戗柱、绳套和滑轮是否符合要求; (3)绞车司机应检查绞车压、戗柱、钢丝绳、绳钩和电缆、按钮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三、操作 第15条 人工回柱放顶的方法和顺序: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 2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 3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扁销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 第16条 工作面分段回柱放顶的要求: 1分段的长度必须符
6、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但不得小于15米; 2分段开口应选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 3分段开口处必须打上半排收尾柱; 4如工作面倾角较大,放顶前必须在下方设好挡板,以防伤人。 第 17条 绞车回柱放顶的方法和顺序: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3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回柱工从上往下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 4用小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钩连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回木支护时,还应用另一个绳
7、套拴好梁并用锤、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和梁码放到指定地点; 6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相同; 7用铁钩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继续回收。 四、操作注意事项 第18条 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第19条 回不动的木支柱可用斧子砍口后,拉断回收出来,工作面无法复用的木料要及时运出,不得堆在工作面或扔入采空区。 第20条 回柱中,若有柱子被压入底板,可用锹、镐将煤矸清理干净,并顺回收方向从柱脚挖沟取出或用绞车
8、拉出。 第21条 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第22条 难回支柱的处理: 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放炮进行回撤; 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腿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金属摩擦支柱可用锤轻打柱筒使之下缩而取出。 第23条 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小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第24条 回柱时回柱工应站到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好处,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水平楔。 第
9、25条 使用回柱绞车回收时,应按以下要求操作: 1每台绞车回收,至少由三人进行操作,一人监视,一人拴绳回收,一人发信号。解绳时,应严密监视周围顶板、采空区及支架情况; 2绳道要直,不能蹩支柱; 3不准拉大网回柱,应采用多绳套按顺序少拉和慢拉细放的操作方法,但严禁绞车超负荷运转; 4联系信号要及时准确,分工要明确。传送信号不准用喊声代替,司机听清信号后,方准操作; 5将要开动绞车时,所有人员都必须撤离绳道,距钩头不少于5米,信号工才可发出开车信号。 第26条 不准用手镐或其它工具代替卸载手柄卸载,更不准用锤砸油缸、活柱或三用阀。 第27条 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准生拉硬拽,必须
10、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第28条 回收的支柱,必须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 五、移设回柱绞车的操作 第29条 移回柱绞车前,要选择顶板、支架完好,无淋水,空间宽敞、有利于安设和回柱工作的地点,安设好牢固的牵引柱,并清理好绞车移动的通道。 第30条 移回柱绞车必须两人操作。拴好牵引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再发出开车信号。移动时要慢速牵引,要严密注视牵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动的绞车是否碰撞、挤压巷道支架、电缆或其它设施,绞车开关电缆是否拉紧,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好后再移动。 第31条 绞车移好后,将开关打到零位,再打好压柱和戗柱。两根压柱要打在绞车尾部两
11、侧,与顶、底板垂直;两根戗柱打在绞车前面两侧,与底板呈75”角。各柱下头均需打在绞车底盘上,上头支在顶板柱窝内,当顶板破碎或复合顶时,应加柱帽。若戗柱支在顶梁上,梁与梁间必须加撑木。底板松软要下底座。 第32条 绞车要安装平、正、牢。经试车主绳拴柱带足劲,确认绞车稳固无问题,方可使用。 六、上、下顺槽支护的回收 第33条 回收上、下顺槽支护至少有二人进行操作。回收顺序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34条 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收支柱。 第35条 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至指定地点。 七、收尾工作 第36条 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都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第37条 若有推棚、倒柱、片帮等现象发生,在下班前必须处理好后,方可收工。 第38条 清点回收柱梁的数量,如有丢失、损坏的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并及时补充。 第39条 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第40条 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背顶材料背好。 第41条 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