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社会保险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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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 社会保险制度第一节 社会保险制度概述一、社会保险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二)基本特征 1、社会性适用于全社会的劳动者 2、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 3、互济性统筹调剂 4、储存性每月交纳,逐年积累 5、福利性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6、差别性待遇因人而异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对象不同 3、费用负担不同 4、作用不同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三、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三、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一)社会保险关系与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一)社会保险关
2、系与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即参与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与作为政府之间所形成的社会社会保险关系即参与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与作为政府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关系。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是指社会保险的主体相互之间依法形成的权利义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是指社会保险的主体相互之间依法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务关系。现实的社会保险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即为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现实的社会保险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即为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种类(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种类1 1、社会保险基础法律关系、社会保险基础法律关系社会保险基础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被保险人之间依法形成社会保险基础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与被保险人之间依法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2 2、社会保险行政法律关系、社会保险行政法律关系国家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在管理社会保险事业过程中依法与经办机构和国家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在管理社会保险事业过程中依法与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参与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参与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3 3、社会保险监督法律关系、社会保险监督法律关系社会保险监督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社会保险监督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险金的筹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过程中,与被策的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险金的筹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过程中,与被监督人之间
4、形成的法律关系。监督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三、社会保险基础法律关系的要素三、社会保险基础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主体(一)主体 1 1、保险人、保险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依法收取社会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依法收取社会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规定支付保险待遇的主体。规定支付保险待遇的主体。2 2、投保人、投保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为被保险人的利益向保险人投保社会保险的主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为被保险人的利益向保险人投保社会保险的主体。体。3 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劳动者被保险人也称受保人,是对社会保险标劳动者被保险人也称受
5、保人,是对社会保险标的具有直接保险利益的主体。的具有直接保险利益的主体。4 4、受益人、受益人法定范围的被保险人的亲属法定范围的被保险人的亲属受益人是基于与被保险人的一定关系而享有一定保险利益的主体。受益人是基于与被保险人的一定关系而享有一定保险利益的主体。(二)客体(二)客体 保险利益保险利益被保险人的各种生活安全利益被保险人的各种生活安全利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保险参加者的一切权利义务的最终指向就是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保险参加者的一切权利义务的最终指向就是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即使被保险人的生活不会因保险范围内的社会危险的发生而不能维保险利益,即使被保险人的生活不会因保险范围内
6、的社会危险的发生而不能维持。持。(三)内容(三)内容社会保险基础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社会保险基础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社会保险基础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社会保险基础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其内容根据各种保险项目的不同而有差别。和承担的义务,其内容根据各种保险项目的不同而有差别。1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与义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与义务权利包括:依法收取社会保险费、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社会保险基金、依法权利包括:依法收取社会保险费、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社会保险基金、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等。采取必要措施等。义务包括: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和增值、提供社会
7、保义务包括: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和增值、提供社会保险服务、支付保险待遇、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险服务、支付保险待遇、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2 2、社会保险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社会保险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包括:参加社会保险、接受服务、享有保险待遇请求权、实施监督的权利。权利包括:参加社会保险、接受服务、享有保险待遇请求权、实施监督的权利。义务包括: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协助与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义务包括: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协助与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的义务、遵守法律和法规及其他义务。的义务、遵守法律和法规及其他义务。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8、一、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一、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一)养老保险概述(一)养老保险概述1 1、养老保险概念、养老保险概念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在劳动者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年龄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达到国家规定年龄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满足其老年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险制度。以满足其老年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险制度。2 2、养老保险的特征、养老保险的特征(1 1)社会性)社会性(2 2)强制性)强制性(3 3)互济性)互济性(4 4)福利性)福利性3 3、养老保险法律关系、养老保险法律关系由养老保险法调整
9、的,具有特定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由养老保险法调整的,具有特定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二)养老保险的类型或层次(二)养老保险的类型或层次1 1、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基本养老保险2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3 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三)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财政补贴、用人单位、劳动者缴纳保险费,除按以上基国家财政补贴、用人单位、劳动者缴纳保险费,除按以上基本渠道之外,还有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基金存储的利息和本渠道之外,还有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基金存储的利息和按规定进行投资的收益等。按规定进行投资的收益等。(四)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
10、四)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1 1、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条件、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条件(1 1)劳动风险)劳动风险退休年龄条件和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年龄条件和丧失劳动能力(2 2)工龄条件)工龄条件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者主要生活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者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年限来源的劳动年限(3 3)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2 2、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养老保险待遇项目(1 1)退休金或退职生活费)退休金或退职生活费(2 2)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3 3)其他待遇)其他待遇二、失业保险法律制度二、失业保险法律制度(一)失业
11、保险概述(一)失业保险概述1 1、失业保险的概念、失业保险的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失业期间,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物质帮助,情况下,在失业期间,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2 2、失业保险的特征、失业保险的特征(1 1)特定性)特定性(2 2)强制性)强制性(3 3)互济性)互济性3 3、失业保险法律关系、失业保险法律关系由失业保险法调整的,具有特定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由失业保险法调整的,具有特定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
12、系(二)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二)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1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必须完全具备下列条件才可享、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必须完全具备下列条件才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受失业保险待遇:(1 1)失业者原是职工且达到一定工龄)失业者原是职工且达到一定工龄(2 2)非因失业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因失业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 3)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费义务满1 1年年(4 4)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 2、停止条件,、停止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13、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 1)重新就业的;)重新就业的;(2 2)应征服兵役的;)应征服兵役的;(3 3)移居境外的;)移居境外的;(4 4)享受基本)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待遇的;待遇的;(5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7 7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情形他情形(三)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和给付(三)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和给付1 1、内容、内容:一类是以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为目的的项目,主要有失一类是以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为目的的项目,主要有失业保险金、患病者的医疗补助金、死亡者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业保险金、患病者的医疗补助金、死亡者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遗嘱抚恤金遗嘱抚恤金 、合同制农民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等。、合同制农民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等。另一类是以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为目的的再就业服务项目,主要另一类是以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为目的的再就业服务项目,主
15、要有专业培训、生产自救、职业介绍等。有专业培训、生产自救、职业介绍等。2 2、给付。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给付。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四)期限限制(四)期限限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1 1、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的期限最长为十二、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的期限
16、最长为十二个月;个月;2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八个月;3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三、医疗保险法律制度三、医疗保险法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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