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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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1991-12-26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1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主编的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4791,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管理,由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 为使我国城市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并达到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 平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其它垃圾转运站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根据转运站的特点,在设计时,应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有利于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 第1.0.4条 转运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和规模 第一节 选址 第2.1.1条 转运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行业规划的要求。
3、第2.1.2条 转运站的位置宜选在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方。 第2.1.3条 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第2.1.4条 在具有铁路及水运便利条件的地方,当运输距离较远时,宜设置铁路及水路运输垃圾转运站。 第二节 规模 第2.2.1条 转运站的规模,应根据垃圾转运量确定。 第2.2.2条 垃圾转运量,应根据服务区域内垃圾高产月份平均日产量的实际数据确定。无实际数据时,可按下式计算: Qnq/1000 式中Q转运站的日转运量(t/d); n服务区域的实际人数; q服务区域居民垃圾人均日产量(kg/人d),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无当地资料时,垃圾人均日产量可采用1.01.2kg/人
4、d,气 化率低的地方取高值,气化率高的地方取低值; 垃圾产量变化系数。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如无资料时,值可采用1.31.4。 第2.2.3条 转运站规模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转运量小于150t/d,为小型;转运量为150450t/d,为中型;转运量大于450t/d,为大 型,转运站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中第4.1.1条的规定。 第2.2.4条 转运站的服务半径: 一、用人力收集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 二、用小型机动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 第2.2.5条 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
5、 第三章建筑和环境 第3.0.1条 转运站的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情况,做到经济、合理。大、中型转运站应按区域布置,作业区宜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站前区布置应与城市干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3.0.2条 转运站内建筑物、构筑物布置应符合防火、卫生规范及各种安全的要求。 第3.0.3条 转运站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设计和外部装修应与周围居民住房、公共建筑物以及环境相协调。 第3.0.4条 转运站内建筑物室外装修宜采用水刷石、中级涂料、普通贴面材料等。 第3.0.5条 转运车间室内地面及墙面、顶棚等表面应平整、光滑。 第3.0.6条 转运站内建筑物门窗,宜采用钢门、钢窗或木门、木窗,临街的小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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