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范文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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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范文三篇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篇1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2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2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
2、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
3、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
4、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
5、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
6、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
7、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
8、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
9、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
10、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
11、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
12、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篇2 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根据财政部的财会202317号文件,该制度从2023年1月1日废止。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
13、如何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23179号) 本文书(表)已实行免填单服务:即纳税人可以不填写表格,直接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其口述,打印出制式文书,再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结该涉税事项。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填表说明: (1)
14、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填写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
15、关和纳税人各一份。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本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经济核算,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别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则 第一条建立和建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经济核算,尽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尽可能少的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营成果。 第二条正确计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依法缴纳税收。 第三条财务管理必须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财务工作管理规范 第一
16、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正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各部门办理事务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字。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证明及出处。 第三条财务工作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内容、科目、金额、所附单据张数、签名,在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上出纳必须签字。 第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格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
17、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提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六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列出移交清单,接交人员按移交清单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应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保持一致,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应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赔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
18、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移交人经管的各种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接清楚。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凡在电脑系统中操作的要对其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会计人员交接必须有监交人。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门经理指定人员监交,部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指定人员监交。 5、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移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指公司所有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支票。 一、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现金使用规定: 1、必须凭公司规定的符合手续的合法凭证收支现金,
19、禁止白条抵库;对违反规定、字迹不清的单据,出纳有权拒绝支付; 2、出纳支付现金后,收款人必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3、出纳收到的每一笔现金,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开具现金收据; 现金收据中必须注明以下要素:缴款人或单位、缴款日期、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缴款内容、缴款人签名、出纳签名等; 4、不准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条现金核算与盘点: 1、出纳应当逐笔记摘现金日记账。 2、每日业务终了,应及时结算现金余额,并按面值分别清点数量,盘出实存现金,与现金账核对无误,做到日清月结; 3、现金日记账与现金总账应由现金出纳定期核对,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20、 4、财务负责人有权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对现金进行抽盘。对现金盘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如果经查明盘盈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原因不明则由过失人赔偿。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经会计人员审核符合公司支付规定的原始凭证,作为银行存款支付依据。同时按原始凭证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流水账。 2、业务终了当日,出纳人员应及时结出银行存款流水账余额,核对公司所有银行账户余额。若与银行存款流水账余额有差异,应立即核对查明原因,不允许将带有问题的余额转入第二天; 3、银行存款流水账、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定期核对,每月一次,做到帐帐相符。 4、每月初,出纳人员应及
21、时到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主管人员负责核对。 5、除公司规定的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之外,不得另行开设账户。确属需要的,需报总经理核准; 6、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外单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在使用支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出纳签发支票,必须经主管同意,支票填写要素必须齐全; 2、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将支票交给其它单位代为签发; 3、公司收到转帐支票,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制进帐单,根据情况送缴开户银行或出票人开户行办理托收。资金未进帐,不得发货。 4、
22、建立支票登记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备查,支票使用后应及时清理,超过期限应及时核对和清查。 5、出纳应妥善保管未签发的支票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 第四章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类印章必须分处专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条应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各类印章,不得乱用错用。 第三条印章保管人员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核实内容,审核无误后送总经理审阅方可登记盖章。印鉴外借必须经总经理同意,进行登记,注明用途。 第四条各类印章,不用时应上锁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财务专业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险柜保管。 第五章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申请审批及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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