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资料范文(通用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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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法制宣传资料范文(通用9篇)法制宣传资料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义务; (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7)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各种土地的承包期限? 答: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
3、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哪些方式流转? 答: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应采取何种方式解决? 答: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中有什么权利?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4、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妇女同男子一样有权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 (2)妇女结婚的,其承包土地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3)在妇女离婚或者丧偶的情况下,仍在原居住地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该妇女已经取得的原承包地。 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情况下,应经过什么程序?答: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
5、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防止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受到损害。 外出务工人员必须办理的证件(手续)有哪些? 公民如果外出务工,居民身份证是必带的。因为居民身份证是由公安机关核发的证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证件,公民应当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 外出务工人员到用人单位后,还要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属育龄人员的,须交验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
6、具的婚育节育证明。此外,还应带学历证明或学位证、特种作业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以证明自己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与能力,以便在适合自己的岗位上施展才能及被用人单位确定合理的工资报酬。如果到边境地区务工还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边境证。 劳动合同书应当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书是劳动部门统一制发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样本,其格式各不相同,但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为无效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7、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其他内容。 试用期应该是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订立
8、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是错误的,违背了劳动法有关规定。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这里的患病是指患职业病以外的疾病,负伤是指
9、非因工负伤。(三)女职工在有孕期、产期、哺乳期之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
10、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不按月及时支付工资,怎么办? 劳动法第1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每月发放工资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的最长支付周期为个月,也就是至少每月支付次,超过当月规定的日期发放工资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工资按月及时支付,主要是考虑工资制度和社会习惯,只有按月持续的支付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 为了保障工资及时支付,有关法律规定,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周、日、小时工作制的,
11、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支付或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应将欠付的劳动者工资列入第一清偿顺序,首先支付。否则,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纠正用人单位的错误做法。 对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立法首次明确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这个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
12、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二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法用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个词。 产品缺陷损害他人生产者应当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运输、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污染者担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
13、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明确,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法律还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药品等致医患纠纷可向医疗机构索赔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
14、追偿。 车主与驾驶人不一致交通肇事如何担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物倒塌伤害人建设施工单位担责 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
15、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或管理人担责 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
16、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律明确,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法制宣传资料 根据xxxx市教委和东城区教委的有关规定,我校在三月份法制教育宣传月中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第一:学校高度重视,全员动员。 三月份的法制宣传教育历来就是我校的一项重点工作
17、。在三月初,我校专门利用行政会研究法制教育的活动方案。由校长主抓,德育副校长和教育处主任专门负责,制定了一系列的活动方案。然后通过校会向全体教师和学生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让全体师生在思想和行动上重视这项活动,从而加强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使教师树立知法守法的意识。 第二:以板报、壁报为阵地,向大家进行法制宣传。 为了让每一位同学都能够接触到法制教育,我校在3月份在全校班级中进行了法制宣传板报评比活动。要求每个班级都要出一期关于法制教育方面的板报,内容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新中学生守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同时学校对各班板报进行评比,评出一、二、三等奖,并
18、进行表彰鼓励。同时开展法制壁报的比赛活动,提高学生们理解法律的能力。我校教育处在全校班级中征集法制方面的卡通画。在同学们上交的几十张作品中,涉及了学校教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治安管理、交通法规等许多方面。通过这样的活动,使在校的每一位同学都能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常识有一定的了解,从而提高学生们的法律观念。 第三:利用校园闭路电视,播放法制录像。 在三月份,我校教育处和学校电教组联合推出法制教育录像联播。我们利用每天中午学生的休息时间在校园闭路电视中播放法制方面的教育宣传片,组织全体学生观看。同时对学生们较为关注的问题进行讨论,让大家畅所欲言,并对问题进行解决。通过这种
19、形式的法制教育,让学生们更直观的了解法制方面的问题,从而加深印象,避免了学生们在法制方面容易出现的误区和错误行为。 第四:利用多种教育手段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在3月中旬,我校与社区相配合,在校园内进行法制、民族精神的展板展览,整个展览共分为5个部分,利用图文并茂的展板向学生进行教育宣传。同时利用政治课教学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收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总之,通过这次活动,我校圆满的完成了学期初制定的德育计划,进一步营造了我校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加大了我校依法执教的工作力度,优化了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规范了全校学生的日常行为,培养了学生知法守法的思想意识,提高了在校学生的整体素质。 法制宣传资料
20、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
21、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
22、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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