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销售转正申请书范文(精)(4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贷款销售转正申请书范文(精)(4篇).docx(2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关于贷款销售转正申请书范文(精)(4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贷款销售转正申请书范文(精)一 第一条借款种类。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下列第_种类贷款。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2、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 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4、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 5、个人贷押贷款6、中央贴息助学贷款 7、地方贴息助学贷款8、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9、个
2、人定向消费贷款10、_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_。 该贷款不得用于认购和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贷款不得用于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 第三条借款期限。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 第五条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月利率_。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遇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一年(含) 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
3、按相应利率档次调整,并按原合同签定的利率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第六条担保方式。本合同采用_方式的担保,具有约定由本合同中相应担保条款确定。 第七条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贷款划入_(借款人)的账户,帐号_,开户行_。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学杂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_的,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将款项划入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商户、保险商或学校账户。 户名:_开户行:_ 户名:_开户行:_ 户名:_开户行:_ 贷款人完成该划付行为即视为借款人已经提款完毕。 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办理提款:以所购 车
4、辆抵押的,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所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保险单正本等资料;以保证保险方式的,贷款人已收到保险商同意提供保证保险所出具的承保确认书。 第八条还款方式。借款人自愿按第_种方式归还借款本息。采用分期还款方式,按_(月、季)还款共分_期,第一期还款日为_ 年_月_日,从第二期起,每期还款应在每月的_日前归还;最后 一期还款期限到期日前偿清。具体还款额度根据贷款人提供的分期还款计划确定。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等额本金还款法 3、等额本息还款法4、递增(减)还款法 5、其他还款法_ 第九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下列账户中扣收借款本息(含罚息及复息)。 账户户名:_ 牡丹卡号/活期存折
5、帐号:_ 若扣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牡丹卡超过有效期,或借款人需要变更扣款账户,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扣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手续。 第十条抵销权。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包括定期存款账户)中扣收相关款项,包括贷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定期存款账户行使抵销权时,依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办法计息处理。在部分提前支取下抵偿贷款本息后的剩余部分,可按原存期、原利率和原开户日开立新存单或支付借款人现金
6、。对于因抵销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罚息、复利。 1、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到期未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自逾期日起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加收_%。 2、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 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加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加收_%。 3、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本条1、2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4、借款期限内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
7、款但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改按本条第2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自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改按本条第3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及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人应择其重计收复利。 第十二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但仍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双方应对剩余部分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并依此执行。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8、。提前还款手续需在贷款人分支机构的柜面办理。 第十三条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当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借款人应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3、如实提供贷款人所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借款用途及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资信情况; 4、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资收入(如月收入水平低于申请此项贷款时10%以上)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5、借款人保证不因与任何第三方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四条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
9、、对借款人职业性质或变化状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均给予保密。 第十五条提前收回贷款及质押物、抵押物处置。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或担保条款规定的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形发生时,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理抵(质)押物,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提前还款通知,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罚息、复利),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任何承诺; 2、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认购或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或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10、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借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行为; 6、抵押担保贷款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7、质押担保贷款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造成贷款逾期的。 第十六条 1、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评估、登记、保险、公证、鉴定、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负责支付。 2、借款人种类为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向贷款人指定的保险商办理下列第_种类保险险种: 1、车辆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 3、机动车辆盗
11、抢险4、自燃险 5、保证保险6、财产保险 借款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 保险商经贷款人授权后,可将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赔偿金支付给借款人。借款人取得赔偿金后将赔偿金用于保险事故的善后处理,如:支付车辆的维修费用、赔偿保险事故的受害人等。 保证条款 第十七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八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九条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2年,自本合同借贷条款规定的贷款到期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则分别自借款人未按
12、时偿还当期贷款之日起计算。如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亦相应提前履行。 第二十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如借款人未按借贷条款的约定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贷款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应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催款通知后15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二十二条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保证人受到的任何指令、财产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应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力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及时提供相关的经济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
13、,保证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质押条款 第二十六条出质人将其有权处分的质物(权)清单载明的质物(权)的全部权益质押给贷款人,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含罚息及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出质人承诺 1、以合法享有的质物(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2、将质物或其权利凭证于贷款发放之日起移交贷款人占有; 3、协助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评估、鉴定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九条出质人出质权利的
14、兑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期届满前兑现。 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出质人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 第三十条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贷款人: 1、质物(权)发生权属纠纷的诉讼;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出质人的地址、住所、联系电话(包括bp机或手机)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列举的情形,应在事后7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一条借贷条款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获清偿,或贷款人根据借贷条款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获清偿的,贷款人即有权处分质物(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十二条若贷款人依据本合同
15、约定处分质物(权),而该质物(权)项下的权利尚未到期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兑现质物(权),因提前兑现而造成的利息等损失由质人承担. 提前兑现定期储蓄存单的,按本合同第九条对定期储蓄存单行使抵销权的方法处理. 提前兑付凭证式国债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于1999年7月9日颁布的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办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质押条款的效力,出质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抵押条款 第三十四条抵押人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含罚
16、息有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证明等交贷款人保管。 第三十七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抵押人须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且保险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 第三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价值减少,应将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提前归还贷款。 第四十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
17、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四十一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由此引起贷款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经贷款人同意转让的,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应提前足额归还贷款。 第四十二条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贷款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四十三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情形,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四十四条设定抵押物需要到有权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合作。 第四十五
18、条抵押物的保险、估价、鉴定、登记、过户、保管费及诉讼费用等由抵押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四十七条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章)后生效,有担保的,自担保生效后生效。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及所有其它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本合同生效以后,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借贷双方共同办理。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
19、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四十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项下贷款需提供其他担保的,贷款人与担保人另行签定合同。 第五十条债权债务的转让。贷款人不经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义务;借款人和担保人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有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
20、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借款人及担保人(保证人、出质人、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依法接受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贷款人可采取必要的途径或方式追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贷款人为保障本身利益而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讨,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按活期存款计收利息。 第五十四条补充条款 (一)授权条款:借款人授权贷人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其助学贷款资料,提供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实际还款记录等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需采集的内容。对于上述授权,借款人已经清楚并全面理解。 (二)特别提示:借款人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录入
21、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后,信用记录将被应用于留学、创业、购车、购房、信用卡等贷款申请的审核中,并将产生重要影响。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贷款人、和_各执一份。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合同附件: 贷款人(公章):授权代表(签章):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日期:年月日 借款人(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日期:年月日 担保人1(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日期:年月日 担保人2(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
22、日期:年月日 贷款借款合同范本注意事项: 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第三方为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担保。 二、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借、贷双方或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行为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三、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应向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 北京市公证处负
23、责办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类国内、涉外、涉港、澳、台金融事务公证。 目前,北京市公证处办理的金融事务公证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和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及票据和各种有价证券公证。 四、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还须提供: (1)抵押或质押清单、抵押或质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权利质押
24、则应提供权利所属凭证,如股票、汇票、支票等; (2)低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 (3)抵押或质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质押财产须评估,投保险的,提交保险单据及评估证书; (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1)凡在我处备案的金融机构,可不提供1、2所列材料。 (2)上述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须携带原件以供核实。五、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
25、强制执行公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关可以直接赋各类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即在借款、抵押、保证等合同签订之时,可通过法定的公证程序赋予该合同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持此公证书直接到应管辖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免于诉讼程序,及时有效的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应具备的条件: 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债权文书内容明确、真实、合法、有效,债权人和债务人无异议; 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六、当您准备申办上述公证时,为简化程序,您可以按照下列步骤与公证处配合进行。 可先由借方或贷方到公证处谈清申请公证的意向,将
26、借款合同文本提交公证处依法进行先期审查,并了解应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在公证机构依法审查借款合同期间,借、贷双方可以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准备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公证机构在审查借款合同后,将依法向借、贷双方提供公证法律意见,指导借、贷双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并审核双方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旦符合公证条件,借、贷双方必须共同到公证机构正式办理公证申请手续,并在公证员的指导下与公证员相配合完成其它公证程序。 在完成公证程序,双方对借款合同依法签署后,公证处将很快为您出具借款合同公证书。 关于贷款销售转正申请书范文(精)二 甲方(贷款人)_ 身份证号码:_ 乙方(贷款人)_ 身份证号码:
27、_ 甲乙双方就贷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于_年_月_日前交付甲方。 贷款利息:_ 贷款期限: 还款日期:_年_月_日。还款方式:现金/_支付。 违约责任: 1、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贷款方如逾期不还贷款,贷款方有权追回贷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3)贷款方使用贷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贷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28、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贷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贷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关于贷款销售转正申请书范文(精)三 甲方(资金方): 乙方(借款方): 一、总则 甲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安排好清洁、干净、无犯罪
29、性质的资金为乙方的项目融资。 乙方以公司法人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保证,有能力从银行开出存款单,作为乙方 项目开发的融资条件,并同意以相应项目担保,采取项目托管的方式融资。 二、融资及其相关条件 1、币种:美元.欧元.人民币 2、融资总金额: 3、融资条件: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银行存款单或信用证或保函。 4、开证银行: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或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国际知名银行。 5、借款年限: 3-20xx年期 6、一次性贴息 6-8%(各种费用:美国银行操作费、美国投资公司佣金、中方中介费等)。 7、融资年利率:2.95%(暂定)。最终确定的利率以甲方打入第一笔款时美联储公布的长期贷款利率
30、为准,而且该利率在借款期限内不变。 8、首批过款:万美元 9、后续过款:按双方商定的过款计划执行 10、查询方式:swift 11、操作方式:银行对银行 12、为了监控资金更好地运作,甲方派出两名人员进入项目公 司领导层,参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宏观)。 13、如因乙方经营不善而造成亏损,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按中国有关法律进行核定乙方相关资产,以其相关资产划给甲方。 三、操作程序 1、 双方完成一切融资条件条款谈判前期工作后,首先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对本合同进行签约确认。 2、经传真签约确定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同时乙方提供接款银行坐标及公司有效的法律文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31、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关于融资的决议书、全权委托书等。 3、正式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在半个月内从银行开出正本银行存款单,并将银行存款单原件扫描件e-mail给甲方。 4、甲方银行收到乙方银行开出的正本银行存款单扫描件e-mail后,通过swift进行查询,经查询无误后在15个银行工作日内按乙方要求向接款银行发出付款通知。 5、 甲方付款通知发出后在21个银行工作日内将首批款打到乙方指定的接款银行。 6、 在第一笔款到位后,余款在3-5个月内全部付清。 7、乙方收到全款后,甲方在每年12月15号之前,凭乙方开户的相关银行向甲方开出的利息单取息,同时银行开出第二年的利息单交由
32、甲方。 8、乙方开出的银行存款单在一年零一个月后自行解冻。 四、法律依据 巴黎国际商会icc500(1993年)最后修订版条款。 五、共同遵守条款 本合同一经签约,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或撤消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认真执行合同条款;根据icc500条款,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合同金额的1%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合同执行icc500条款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天灾、动乱、战争而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不按合同条款操作而导致交易终止或违反合同条款者视为违约。 4、乙方保证开出的存款单和有关资料文件为合法真实,如经甲方银行查证发现虚假不实,则视为
33、违约。 5、甲方如未能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拨款,则视为违约。 七、解决纠纷终止 双方发生违约纠纷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仲裁,仲裁地为北京,仲裁机关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 八、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为中文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2、 本合同签订后立即生效,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本合同全部内容,履行完毕即告终止。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合同副本,合同副本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贷款销售转正申请书范文(精)四 委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住址: 居间方: 代
34、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住址: 委托方由于_企业生产_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特委托居间方向出 借方借款人民币(小写)_¥ _元(大写) 。 经过双方协商,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达成本协议。 一、委托方全权委托居间方办(理)借款相关事宜。 二、委托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向居间方交付贰拾肆万元整 (¥240000.00)人民币的保证金,用以保障居间方在为委托方办(理)借款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三、保证金的留置期限为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贷款到帐日止。 四、居间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必须在_个工作日之内调查上述借款事由以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居间方在_ 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上述工作
35、,委托方有权要求居间方退还保证金并不向居间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委托方必须积极配合居间方调查取证并按居间方的要求提供为促成借款所需要的一切相关材料,若由于委托方的不配合造成委托 不能继续进行,保证金不与退还。 六、若在上述约定的保证金留置期限内,委托方与出借方未达成个人抵押借款合同,居间方必须无条件返还所有保证金并不得向委托 方收取任何费用。 七、若经过居间方调查取证,发现上述借款事由或者委托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欺骗等行为,居间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委托方保留其合法的司法权利。 八、若居间方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委托方承诺在实际收到借款后,一次性向居间方支付信息费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该费用委托方不得以交税或者其它任何形式要求居间方提供发(票)。委托方必须在银行放款当日以现金形式向居间方支付信息费。 九、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居间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 十、委托方材料提供齐全后,代理人必须负责在四十五天内贷款到账。否则,由居间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前期费用根据需要由双方协议解决,贷款到账后在叁佰万元中予以扣除。 十二、本协议由双方签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不公证具备同等法律效率。 居间方(签章): 委托方(签章):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第 27 页 共 27 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