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60-2008(2018年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2018年修订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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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源 全网首发 QQ 群:61754465最新资源 全网首发 QQ 群:61754465-1-UD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P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Standard for fire prevention designof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s(2018 年版)年版)2008-12-30发布发布2009-07-01实施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2、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联 合 发 布联 合 发 布最新资源 全网首发 QQ 群:61754465最新资源 全网首发 QQ 群:6175446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Standard for fire prevention designof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sGB50160-2008(2018 年版)年版)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9 年 7 月 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2018
3、 北北京京最新资源 全网首发 QQ 群:61754465最新资源 全网首发 QQ 群:61754465-3-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117 号)文的要求,由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对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局部修订。本标准是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并更名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本标准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本次修订增加了 4.5、7.4 节及 2.0.35、4.1.9A、4.1.11、4.1.12、4.2.5A、4.2.6A、4.2.8A、4.2.8B、4.3
4、.4A、4.4.9、5.2.10A、5.2.11A、5.5.17A、5.7.1A、6.2.4A、6.3.1A、6.6.7、7.2.17、7.2.18、8.2.3A、8.3.1A、8.4.8、8.7.6、8.11.9、9.1.3A 条,主要修订了4.1.2、4.1.9、4.1.10、4.2.3、4.2.12、4.3.4、4.4.2、4.4.3、5.2.8、5.2.10、5.2.12、5.2.20、5.2.21、5.2.26、5.3.1、5.3.2、5.3.4、5.4.3、5.6.1、5.6.2、5.7.2、5.7.5、6.2.1、6.2.2、6.2.5、6.2.6、6.2.7、6.2.15、6.
5、2.20、6.3.2、6.3.5、6.3.7、6.3.8、6.3.16、6.4.1、6.4.2、6.6.2、7.1.3、7.2.15、8.3.8、8.5.6、8.6.5、8.6.6、8.7.2、8.8.4、8.9.1、8.10.2、8.10.12、8.11.4、9.1.1、9.1.2、9.1.3 条,取消了原 8.8.5 条。增加增加及及主要主要修改的条文内容如下:修改的条文内容如下:最新资源 全网首发 QQ 群:6175446542.0.35厂际管道Pipelines between the site boundary and off-site石油化工企业、油库、油气码头等相互之间输送可燃气
6、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物料的管道(石油化工园区除外)。其特征是管道敷设在石油化工企业、油库、油气码头等围墙或用地边界线之间且通过公共区域、长度小于或等于 30km。4.1.2石油化工企业应远离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源地、重要交通枢纽等区域,并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1.9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1.9 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1.9 的规定。表 4.1.9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
7、液体罐组(罐外壁)可 能 携 带 可燃 液 体 的 高架火炬(火炬筒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30010012010025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701205070厂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458035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358030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45803525厂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308030其他公路(路边)25206020变配电站(围墙)8050120402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 倍塔杆
8、高度且不小于40m1.5 倍塔杆高度801.5 倍塔杆高度、级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408040通航江、河、海岸边25258020地区埋地输油管道原油及成品油(管道中心)3030603030液化烃(管道中心)6060806060地区埋地输气管道3030603030最新资源 全网首发 QQ 群:617544655(管道中心)装卸油品码头(码头前沿)70601206060注:1本表中相邻工厂指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2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3A 液化烃罐组与电压等
9、级 330kv1000kv 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0m;3B 单罐容积大于等于 50000m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m;4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 25%;5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 25%;6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间距,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 50%;7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 25m;8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4.1.9A高架火炬不同辐射热强度范围
10、内允许布置的设施或区域宜满足表 4.1.9A-1 和4.1.9A-2 的要求。表 4.1.9A-1 工厂界区内设施或区域允许的辐射热强度(不包括太阳辐射热)工厂界区内设施或区域辐射热强度允许的最大值(kW/m2)正常情况下事故情况下一类重要设施1.583.2生产区、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区1.584.73表 4.1.9A-2工厂界区外设施或区域允许的辐射热强度(不包括太阳辐射热)工厂界区外设施或区域辐射热强度允许的最大值(kW/m2)正常情况下事故情况下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81.58工厂、公路、铁路等其它区域1.583.2人员稀少的区域(荒野、农田等)3.24.734.1.10石油化工
11、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1.10 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1.10 的规定。表 4.1.104.1.10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项目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可燃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筒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第一类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液化烃罐组(罐外壁)6060907090可燃液体罐组(罐外壁)601.5D(见注2)905060最新资源 全网首发 Q
12、Q 群:617544656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筒中心)9090(见注 4)9090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侧轴线)7050904040全厂性或第一类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侧轴线)9060904020明火地点7040604020注:1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2表中 D 为较大罐的直径。当 1.5D 小于 30m 时,取 30m;当 1.5D 大于 60m 时,可取 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 30m;3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 50%,但不应小于 20m;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
13、炸危险区域之外;4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5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 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 30m;6第二类区域性重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全厂性或第一类区域性重要设施的规定减少 25%(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 20m;4.1.11石油化工企业与石油化工园区的公用设施、铁路走行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1 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1.11 的规定。表表 4.1.114.1.11石油化工企业与石油化工园区的公用设施、铁路走行线的防火间
14、距石油化工企业与石油化工园区的公用设施、铁路走行线的防火间距项目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可燃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筒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园区管理中心、消防站等人员集中的公用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侧轴线)11080908025变电所、热电厂、空分站、空压站等重要的公用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侧轴线)10070906025净水厂(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侧轴线)6040903525铁路走行线(中心线)、3025602010注:1 括号
15、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2 单罐容积大于等于 50000m3的可燃液体储罐与人员集中的公用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0m;3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 10m,但不应小于 20m;4 铁路走行线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最新资源 全网首发 QQ 群:6175446574.1.12石油化工园区内的公用管道应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的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且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公用管道(中心)与石油化工企业内的生产区及重要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4.2.3全厂性办公楼、中央控制室、中央化验室、总变电所等重要设施应布置在相对高处。液化烃罐组或可
16、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4.2.5A中央控制室宜布置在行政管理区。4.2.6A2 座及 2 座以上的高架火炬宜集中布置在同一个区域。火炬高度和火炬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确保事故放空时辐射热不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4.2.8A事故水池和雨水监测池宜布置在厂区边缘的较低处,可与污水处理场集中布置。事故水池距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m,距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0m。4
17、.2.8B区域性含油污水提升设施应布置在装置及单元外,距离明火地点、重要设施及工艺装置内的变配电、机柜间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距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0m。4.2.12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不应小于表 4.2.12 的规定。工艺装置或设施(罐组除外)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最近的设备、建筑物确定,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安全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2 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 11 页共
18、 48 页表 4.2.12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项目工艺装置(单元)全厂重要设施明火地点地上可燃液体储罐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全压力储罐液化烃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液化烃及甲B、乙类液体灌装站甲类物品仓库(库棚)或堆场罐区甲、乙类泵(房)、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的压缩机(包括添加剂设施及其专用变配电室、控制室)污水处理场(隔油池、污油罐)铁 路 走行线(中心线)、原 料 及产 品 运输 道 路(路 面边)备注甲B、乙类固定顶浮顶、内浮顶或丙A类固定顶全压力式和半冷冻式储存全冷冻式储存5000m31000m35000m3500m31000m3500m3或卧式20000m35000m3200
19、00m31000m35000m3500m31000m3500m3或卧式1000m3100m31000m3100m310000m310000m31000m350000m3码头装卸区汽车装卸站铁路装卸设施槽车洗罐站液化烃甲B、乙类液体及可燃与助燃气体甲乙丙一类二类工艺装置(单元)甲30/2525/20 20/1540353050403025403530252040605040706025352530302530202515注 1、2乙25/2020/15 15/1035302540352520353025201535554535655520302025252025152010丙20/1515/10
20、1030252035302015302520151030504030605015251520201520101510全厂重要设施一类403530605045405045403530508070559080405040454540453035注 3二类353025504035304035302520407060458070304030353530352025明火地点302520403530253530252015356050407060303525303025301525注 4地上可燃液体储罐甲B、乙类固定顶5000m3504035605040见表 6.2.8405045404030305025
21、25353035202520注 5、21000m35000m340353050403530403530403025402020302530152015500m31000m330252045353025353025403020351515252025121512500m3或卧式罐25201540302520302520403015301010201520101510浮顶、内浮顶或丙A类固定顶20000m3403530504035354540354030254525253025302025205000m320000m33530254535303040353040302040202025202515
22、20151000m35000m330252040302525352520403015351515201520121512500m31000m325201535252020302015403010301212171215101510500m3或卧式罐201510302015152515104030825101015101081510沸点低于 45的甲B类液体全压力储罐40353050403540302520353530252015见表 6.3.3403025402020302530202020液化烃储罐全压力和半冷冻式储存1000m36055508070605040353045403530254
23、03040554550454060353025100m31000m3504540706050453530254035252015403030453540403550302520100m3403530554540403025203530201510403025403035353040252515全冷冻式储存10000m370656090807040404040404040404040404040见表 6.3.35065556055507045402510000m36055508070603030303030303030303030303040554550454060353025可燃气体储罐100
24、0m350000m325201540303030252015252015108254030255040见表6.3.3251520201520152010注 6、2液化烃及甲B、乙类液体码头装卸区353025504035504035304540353025405545406555252025302535153010注 7、2汽车装卸站252015403025252015102520151210204535305545152015201525102010铁路装卸设施、槽车洗罐站3025204535302520151025201512102050403560502025151025203012251
25、5(10)灌装站液化烃3025204535303530252030252017153045403555452030202530252510甲B、乙类液体及可燃与助燃气体2520154030253025201525201512102540353050401525152025202010甲类物品仓库(库棚)或堆场302520453530353025203025201510306050407060203525303025202510注 8、2罐区甲、乙类泵(房)、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的压缩机(包括添加剂设施及其专用变配电室、控制室)2015103020152015121020151210820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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