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bhiv.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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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析主讲人:郭亚辉主讲人:郭亚辉目录n第一节第一节 针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专门文件及举例说明房针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专门文件及举例说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n第二节第二节 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收入的税务处理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收入的税务处理n第三节第三节 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成本的税务处理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成本的税务处理2第一节第一节 针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专门文件针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专门文件n内容提示:内容提示:n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之前的税收政策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之前的税收政策n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之后的税收政策二
2、、新企业所得税法之后的税收政策n三、举例说明房企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的税务三、举例说明房企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的税务处理处理3第一节 针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专门文件n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之前的税收政策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之前的税收政策n1.1.国税发【国税发【19951995】153153号号 n2.2.国税发【国税发【19991999】242242号号 n3.3.国税发【国税发【20012001】142142号号 n4.4.国税函【国税函【20022002】172172号号n5.5.国税发【国税发【20032003】8383号号n6.6.国税发【国税发【20062006】3131号号4第一节
3、 针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专门文件n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之后的税收政策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之后的税收政策n7.7.国税函【国税函【20082008】299299号号 n8.8.国税发【国税发【20092009】3131号号 n9.9.国税函【国税函【20092009】342342号号 n10.10.国税函【国税函【20102010】201201号号 n11.201211.2012年年1515号公告号公告5三、房企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的税务处理n(一)房地产企业不同阶段的收入处理(一)房地产企业不同阶段的收入处理 n从会计处理上来看,一般销售的开发产品没有收完全款不会交从会计处理上来看,一般销售的开
4、发产品没有收完全款不会交房入住,即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时,企业方房入住,即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时,企业方结转收入,否则,不论是未完工建造阶段的开发产品还是完工结转收入,否则,不论是未完工建造阶段的开发产品还是完工后未交付的开发产品,所收取的款项一概反映在后未交付的开发产品,所收取的款项一概反映在“预收账款预收账款”科目。科目。n税务处理上,依据国税发税务处理上,依据国税发200931200931号号第二章第二章“收入的税务处理收入的税务处理”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
5、入的实现。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6三、房企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的税务处理n所以这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既不能站在会计的角度上理解税法,也不能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的条件理解为同样适用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7三、房企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的税务处理n【例【例2-12-1】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A A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20112011年度完工交付年度完工交付B B项目预收收入项目预收收入1000010000万万元,其中上年收入元,其中上年收入40004000万元;完工未交付万元;完工未交付C C项
6、目预收收入项目预收收入65006500万元,其中上年收入万元,其中上年收入25002500万元;在建万元;在建D D项目预收收入项目预收收入35003500万元。万元。20112011年年1212月,月,A A房地产企业结转房地产企业结转B B项目销售收入项目销售收入1000010000万元,销售成本万元,销售成本75007500万元。该企业各项目预计计税万元。该企业各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均为毛利率均为15%15%,税金暂只计算营业税,不考虑期间费用。,税金暂只计算营业税,不考虑期间费用。8三、房企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的税务处理nB B项目开发产品,会计已经结转收入,且收取的预收款符项目开发产
7、品,会计已经结转收入,且收取的预收款符合国税发合国税发200931200931号确认收入的条件,确认所得税收入号确认收入的条件,确认所得税收入1000010000万元,确认结转成本万元,确认结转成本75007500万元。万元。9n若若B B项目所收取的预收款中项目所收取的预收款中40004000万元已经按照预计计税毛利率在万元已经按照预计计税毛利率在上一年度汇算清缴中做过纳税调整,则在上一年度汇算清缴中做过纳税调整,则在20112011年度应做纳税调减年度应做纳税调减处理。处理。nB B项目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项目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1000075007500100005
8、%100005%)(400015%400015%40005%40005%)=2000=2000400=1600400=1600(万元)。(万元)。(5%5%是是营业税)营业税)nC C项目开发产品,不具备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会计尚未结转项目开发产品,不具备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会计尚未结转收入,但是按照国税发收入,但是按照国税发200931200931号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应计算号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应计算为企业所得税收入为企业所得税收入65006500万元。万元。三、房企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的税务处理10三、房企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的税务处理n对于C项目所得税汇算要注意不能再按照预计计
9、税毛利率15%来进行计算了。n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九条规定,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1n所以所以C C项目上年度所收取的预收款中项目上年度所收取的预收款中25002500万元按照预计计税毛利万元按照预计计税毛利率在上一年度汇算清缴中做过纳税调整,则在率在上一年度汇算清缴中做过纳税调整,则在20112011年度应做纳税年度应做纳税调减处理。调减处理。n若若C C项目已知实际计税成本为项目已知实际计税成本为45504550万元,则万元,则
10、C C项目汇算清缴应纳税项目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所得额为:(650065004550455065005%65005%)()(250015%250015%25005%25005%)=1625=1625250=1375250=1375(万元)。(万元)。三、房企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的税务处理12三、房企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的税务处理n在建在建D D项目预收收入项目预收收入35003500万元,万元,会计不结转收入,也无法会计不结转收入,也无法计算计税成本计算计税成本。但是其符合国税发。但是其符合国税发200931200931号所得税收入号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应计算为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
11、,应计算为企业所得税收入35003500万元。其中由于万元。其中由于其属于未完工开发产品,根据国税发其属于未完工开发产品,根据国税发200931200931号文第九条号文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所以D D项目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项目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500 15%3500 15%35005%=35035005%=350(万元)。(万元)。n不考虑期间费用,不考虑期间费用,A A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2
12、011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600+1375+350=33251600+1375+350=3325(万元)。(万元)。13(二)(二)年终汇算清缴不能忽视的完工条件年终汇算清缴不能忽视的完工条件 n1.1.国税发国税发200931200931号的规定号的规定n以上销售的不同阶段,由于收入计算所得额的方式不同,区别以上销售的不同阶段,由于收入计算所得额的方式不同,区别即在于开发产品完工与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即在于开发产品完工与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931200931
13、号号)对)对于除土地开发之外的其他开发产品完工条件规定如下:开发产于除土地开发之外的其他开发产品完工条件规定如下:开发产品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三、房企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的税务处理三、房企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的税务处理14三、房企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的税务处三、房企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的税务处理理n(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n(二)开发产品已取得了(二)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初始产权证明;n(三)开发产品已(三)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开始投入使用。n以上三
14、个条件如果同时满足,遵循时点界定孰先原则,以以上三个条件如果同时满足,遵循时点界定孰先原则,以最早的一个时点确定开发产品完工时点,这与会计核算不最早的一个时点确定开发产品完工时点,这与会计核算不同。同。152.国税函【2009】34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标准税务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标准税务确认条件的批复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条件的批复海南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海南永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偷税案中如何你局关于海南永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偷税案中如何认定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问题的请示(琼国税发认定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问题的请示(琼国税发20092009121
15、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20063131号)规定的精号)规定的精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其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时均应视为及会计决算手续,当其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时均应视为已经完工。已经完工。三、房企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
16、的税务处理16三、房企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的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所取得收入的实际毛利额,算此前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所取得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同时将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完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差额,计入当年(完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开始投入使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办理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交付手续(
17、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用。17n3.国税函2010201号的规定n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0201号号)规定:)规定: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发200631号号)规定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规定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号)第三条规定
18、,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无论三、房企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的税务处理18三、房企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的税务处理n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
19、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9n(三)完工项目要及时核算计税成本(三)完工项目要及时核算计税成本n开发产品完工后,交付使用会计核算上由开发产品完工后,交付使用会计核算上由“预收账款预收账款”科科目结转到目结转到“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开发成本开发成本”归集的成本费用相归集的成本费用相应按照应按照已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建筑面积已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结转至的比例结转至“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成本成本”。当然,如果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不进行损益结转,并不。当然,如果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不进行损益结转,并
20、不可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因为开发产品完工后或税法视同完工可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因为开发产品完工后或税法视同完工后不能再依据预计计税毛利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发后不能再依据预计计税毛利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号第九条规定: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21、。三、房企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的税务处理20n(四)(四)可以预提的三种计税成本可以预提的三种计税成本n国税发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考虑了这一因素,允许预提部号第三十二条考虑了这一因素,允许预提部分成本费用计入完工产品的计税成本:分成本费用计入完工产品的计税成本:n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过合同总金额的10%;n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
22、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三、房企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的税务处理21三、房企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的税务处理n3.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
23、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除此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除此之外的之外的建造成本费用以及其他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建造成本费用以及其他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22n(五)完工项目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终止日(五)完工项目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终止日n国税发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开发产品完工以后,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开发产品
24、当年度完工必须结算计税成本(开发产品当年度完工必须结算计税成本(完工指税法视同完工指税法视同完工条件完工条件)。)。2.根据计税成本结算额,对以前销售收入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根据计税成本结算额,对以前销售收入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差额调整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毛利额差额调整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计税成本核算有终止日,即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税成本核算有终止日,即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前。三、房企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的税务处理23n(六)年终汇算清缴的计税成本的纳税调整(六)年终汇算清缴的计税成本的纳税调整1.计税成本只考虑计税成本只考虑实际毛利额实际毛利额,不考虑会计实际,
25、不考虑会计实际结转成本结转成本。汇算清缴需要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做出纳税调整。汇算清缴需要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做出纳税调整。2.会计成本年终结算止于资产负债表日,计税成本可以次年会计成本年终结算止于资产负债表日,计税成本可以次年5月月31日前任一时点为核算终止日。汇算清缴根据日前任一时点为核算终止日。汇算清缴根据12月月31日账面数据可在日账面数据可在5月月31日前纳税调整。(日前纳税调整。(国税函国税函2011年年34号文件号文件)3.会计成本:未入账的成本费用均可以预提;计税成本:预会计成本:未入账的成本费用均可以预提;计税成本:预提成本费用不超过国税发提成本费用不超过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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