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docx(5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工程保险条款总 那么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文件、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一局部 根本险保险责任范围第三条 对旅游者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在本保险期间内或保险合同列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组织、接待的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旅游者的人身伤害应承当的赔偿责任,并在本保险期间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人应承当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因被保险人过失应
2、当承当的赔偿责任;二因发生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应当承当的赔偿责任;三经人民法院判决,或有关仲裁机构裁决,或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认定或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被保险人应当承当的赔偿责任。上述第一二三款保险人应承当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情形:1、在被保险人组织、接待的旅游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2、在被保险人组织、接待的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食物中毒事件*的;3、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尽到慎重选择合格供给商*义务,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的;4、被保险人因过失,在行前未尽到询问旅游者及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安康信息义务或对行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平安的事项未向旅游者作出必要的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3、或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的;5、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平安事故时,被保险人因过失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救助措施,致使损害进一步扩大的;6、被保险人因过失,对旅游行程或旅游工程安排不当,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的;7、发生本保险条款第五条约定的延误情形后,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骚乱、暴动、恐惧活动等不可归责于被保险人及其履行辅助人的客观原因导致的事件,致使旅游者人身受到伤害的;8、由于被保险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在被保险人或其履行辅助人的经营场所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的;9、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发生旅游者人身
4、伤害事件,且被保险人或其履行辅助人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被保险人应承当补充赔偿责任的;10、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由于其导致旅游者人身伤害的;11、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旅游者治疗的实际情况或经医生要求,旅游者需要转院进展后续治疗,包括但不限于从境外医院转往境内医院或从境内医院转往境外医院,为此发生的被保险人应承当的合理、必要的交通费、食宿费用;12、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被保险人未尽到平安提示、救助义务的,被保险人应当承当相应责任的。第四条 对旅游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在本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人组织、接待的旅游活动中,旅游者财产有明显痕迹被盗窃的,或旅游
5、者财产在被保险人或履行辅助人的集中照管*下损失的,或在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中同时发生财产损失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旅游者的旅行证件在被保险人集中照管下损毁、丧失的,对旅行证件重新办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第五条 有责延误费用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组织、接待的旅游活动中,由于发生本保险条款第三条具体情形5、11除外或第四条情形,导致旅游者行程延误或终止含被拒绝出入境,因此发生的合理、必要的交通费、食宿费用等,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六条 无责救助费用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组织、接待旅游活动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
6、、武装冲突、骚乱、暴动、恐惧活动等不可归责于被保险人及其履行辅助人的客观原因导致的突发事件及旅游平安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组织、接待的旅游者人身受到伤害的,被保险人履行救助义务而发生的合理、必要的交通费、食宿费、救护车使用费、必要物品购置费、通信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七条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后,经人民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八条 对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受被保险人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随团旅游效劳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事故而致受伤、残疾、死亡,或猝死,或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
7、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或在接团途中或送团返回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九条 法律费用发生可能引起本保险合同项下索赔的情形时,被保险人被提起仲裁或诉讼所需要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仲裁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十条 施救费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人所承当的施救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
8、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保险期间第十一条 保险期间原那么上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除外责任第十二条 总除外责任一对于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骚乱、暴动、恐惧活动等不可归责于被保险人及其履行辅助人的客观原因,但在上述情形下被保险人因履行第六条约定的救助义务而发生的第六条约定的费用不在此限;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3、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4、被保险人的成心行为、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但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及保险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的除外;二对于以下损失、费用、责任,保险人不
9、负责赔偿:1、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但有另行约定的除外;2、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3、被保险人未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依法应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4、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第十三条 适用于对旅游者的赔偿责任局部对于以下损失、费用、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旅游者在被保险人组织、接待旅游活动中猝死或突发急性病的,但被保险人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的除外;2、旅游者在被保险人组织、接待旅游活动中由于自身疾病导致人身伤害的,但被保险人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的除外;3、旅游者的成心行为、犯罪行为所致的或旅游者擅自脱离团队等其他自身原因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4、
10、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5、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丧失和损坏。第十四条 适用于对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局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的以下情形产生的损失、费用、责任:1、成心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责任限额第十五条 无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1、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分为以下两种组合,各四档,投保人可选择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责任限额组合一:序号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1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400万元2人民币300万
11、元人民币500万元3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800万元4人民币6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责任限额组合二:序号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1人民币400万元2人民币500万元3人民币800万元4人民币1000万元2、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每人有责延误费用责任限额、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每人有责延误费用责任限额和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单独计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内,并不能在公共责任限额内获得赔偿。序号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每人有责延误费用责任限额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1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1万元2人民币30万元3人民币40万元4人民
12、币50万元人民币1万元人民币2万元5人民币60万元6人民币70万元7人民币80万元8人民币100万元3、旅游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该责任限额单独计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内,并不可在公共责任限额内获得赔偿。该责任限额仅适用于旅游者。4、法律费用责任限额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30%,该责任限额单独计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并不可在公共责任限额内获得赔偿。5、无责救助费用责任限额无责救助费用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10%,该责任限额单独计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并不可在公共责任限额内获得赔偿。第十六条 有出境游经营资
13、格的旅行社1、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分为以下两种组合,各四档,投保人可选择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责任限额组合一:序号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1人民币400万元人民币600万元2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800万元3人民币800万元人民币1200万元4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1500万元责任限额组合二:序号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1人民币600万元2人民币800万元3人民币1200万元4人民币1500万元2、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每人有责延误费用责任限额、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每人有责延误费用责任限额和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单独计算,不包含
14、在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内,并不能在公共责任限额内获得赔偿。序号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每人有责延误费用责任限额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1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1万元人民币1万元2人民币30万元3人民币40万元4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2万元5人民币60万元6人民币70万元7人民币80万元8人民币100万元3、旅游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万元,该责任限额单独计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内,并不能在公共责任限额内获得赔偿。该责任限额仅适用于旅游者。4、法律费用责任限额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30%,该责任限额单独计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
15、责任限额内,并不可在公共责任限额内获得赔偿。5、无责救助费用责任限额无责救助费用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10%,该责任限额单独计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并不可在公共责任限额内获得赔偿。第十七条 公共责任限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人身伤亡事故,损失金额不含旅游者财产损失、有责延误费用、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费用、无责救助费用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局部,由公共责任限额进展赔付,但应按照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局部的损失补偿比例执行。公共责任限额的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为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总保险费的30%,或者人民币4000万元,两者以高者为准。投保人投保责任限额组合一的,保
16、险人在本保险项下赔付及公共责任限额赔付之和以本保险累计责任限额的两倍为限;投保人投保责任限额组合二的,保险人在本保险项下赔付及公共责任限额赔付之和以本保险累计责任限额的四倍为限。“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局部的损失补偿比例设置见以下表格:1无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组合一:序号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局部的损失补偿比例1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400万元50%2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60%3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800万元70%4人民币6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80%组合二:序号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局部的损失补偿比例1人民币400万元60%2人
17、民币500万元70%3人民币800万元80%4人民币1000万元90%2有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组合一:序号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局部的损失补偿比例1人民币400万元人民币600万元50%2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800万元60%3人民币800万元人民币1200万元70%4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1500万元80%组合二:序号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局部的损失补偿比例1人民币600万元60%2人民币800万元70%3人民币1200万元80%4人民币1500万元90%第十八条 免赔额人身伤害及费用损失无免赔额,旅游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每人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
18、200元免赔额不适用于旅行证件单独损失重新办理的费用。保险人义务第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二十条 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行使归于消灭。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或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二十二条 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事故鉴定委员会或保险人
19、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有关赔偿责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事故鉴定委员会或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事故鉴定委员会或保险人及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合理期间内做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事故鉴定委员会或保险人及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做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
20、二十三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二十四条 如实告知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答复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投保人成心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成心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当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
21、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当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第二十五条 按期交费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交清保险费。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 事故预防1、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加强管理,在旅游行程开场前询问旅游者及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安康信息,并对行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平安的事项向旅游者做出必要的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在旅游行程中,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平安的事项,应向旅游者做出必要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2、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自觉承受有关管理
22、部门的监视检查,对发现的平安隐患应及时整改。第二十七条 风险变化通知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的经营范围变更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其他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上述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被保险人应:1、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2、通过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报案专线 报案,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成心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
23、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局部,不承当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3、允许并且协助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及保险人进展事故调查;4、积极参及案件处理,对于有责任方,应先向责任方以书面方式主张赔偿;5、注意搜集索赔材料,包括单据、图片、其他资料等;6、在发生涉及治安案件的事故时,及时向相关平安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报案;7、尽力配合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及事故鉴定委员会对事故的调查、调解、鉴定,提交出险索赔申请书等,签署相关赔偿处理的文件,做好善后工作; 8、被保险人得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
24、式通知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复印件及时送交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第二十九条 协助追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并尽其所能向保险人介绍相关情况。由于被保险人的成心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
25、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偿金额。第三十条 垫付款项返还发生垫付款项,但最终确认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情形或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被保险人应按垫付金额及时予以返还;发生预付赔款高于最终确定保险赔款金额或公共责任限额应分摊金额的情形的,被保险人应及时返还差额。第三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本保险条款规定的证明材料作为索赔依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局部不承当赔偿责任。赔偿处理第三十二条 适用性一以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不适用于对被保险人工作人员的赔偿;
26、二以下第四十四条不适用于对旅游者的赔偿。第三十三条 报案一发生保险事故后的48小时以内,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应通过报案专线 400-6161188报案,保险人认可由报案专线 提供的报案信息,并视同为及时报案。二对保险人可从公共媒体包括电视台、权威互联网站等获取事故信息的,视同为被保险人已及时报案。三如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骚乱、暴动、恐惧活动等不可归责于被保险人及其履行辅助人的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报案,保险人认可被保险人及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第三十四条 事故调解处理权限定损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含以内的
27、根本险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案件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现场查勘及事故调查、索赔材料收取、定责定损和主持调解等理赔工作;定损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不含以上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案件,应由事故鉴定委员会事故鉴定。保险人认可由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按照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审定书、事故鉴定委员会决定书、及统保示范产品相结合的旅游保险纠纷调解组织出具的赔款通知书主持调解的结果。第三十五条 现场查勘处理及事故调查一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事故后,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根据需要对损失现场进展查勘和事故调查,对损失较大的事故,可要求保险人参及。二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认可被保
28、险人根据理赔标准对损失第一现场提供照片或录音记录或文字说明等。三被保险人应协助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搜集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第三十六条 索赔材料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和受害人应提交以下索赔材料,如果索赔材料不全的,保险人或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应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序号案件类别材料名称1所有案件1) 旅游合同、行程单、双方旅行社确认单涉及两个及以上旅行社时提供2) 人员名单3) 出险事故证明或被保险人能提供的其他能够确认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的照片或资料;或提供受伤旅游者或被保险人向旅游辅助者、第三人索赔的书面材料或事故情况说明仅适用于无法提供证明的情形4) 索赔申
29、请书盖旅行社章5) 旅行社账号或旅游者账号6) 赔偿协议7) 旅行社先行付款的,提供赔付收据8) 旅游者身份证复印件9) 旅行社及旅游大巴租车协议如需2人身伤害1) 医疗相关材料及中文译件涉及受伤旅游者或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境外就医时提供:a.医疗费发票原件相关方承当赔偿的,可以提供复印件,盖保险人理赔专用章,并提供理赔明细e.交通费发票原件包含救护车费、租车费等2) 误工费:a.有固定收入:事故前三个月的工资单盖财务章、超过纳税标准的提供地税局个人纳税证明、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减少收入证明b.无固定收入:最近3年的收入证明,不能提供的,需提供能证明其从事何种职业的相关证明3) 护理费:a.请
30、家政护理的,交费收据盖章。其他同误工费单证b.出院后护理的,出院后需要护理的相关证明医疗机构证明、司法鉴定证明4) 伤残:a.司法鉴定书原件盖骑缝章d.户口本复印件包括能证明户口性质的其他证明e.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原件,更换周期证明5) 死亡:a.医学死亡证明未经医院的,提供公安部门死亡证明b.户口本复印件包括能证明其户口性质的其他证明6) 被扶养人生活费:a.被扶养人的户口本复印件包括能证明其年龄、户口性质、需要被扶养原因的相关证明7) 营养费: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8) 精神抚慰金:法院判决书3财产损失1) 财产损失清单2) 原始发票或相关购物证明3) 财产被盗窃的
31、,提供当地报警回执,假设财产在国外被盗窃的,提供当地报警回执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组团社及地接社签章证明4财产交由被保险人或履行辅助人集中照管的证明或说明。4被保险人工作人员人身伤害工作人员带团证明5费用1) 延误、取消原因的说明或者证明2) 延误、取消产生损失费用发票原件或相关证明仅适用于无法取得发票原件的情况下3法律费用单证: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律师出庭授权委托书,律师费发票原件,诉讼费收据4无责救助费:产生相关费用发票原件5附加险抚慰金:死亡、伤残证明,其他同所有案件6扩展费用:相关费用发票原件说明:被保险人同时申请多项保险责任赔偿,所需单证重复的,仅需提供一份单证。能够从“全国旅游团队效劳
32、管理系统上查询到信息的旅行社,可不需提供行程单、人员名单及游客身份证复印件。第三十七条 垫付处理在被保险人组织、接待旅游活动期间发生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至少5人重伤或1人死亡,或一次造成至少20人严重食物中毒或1人死亡的事故,不管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根据案件情况,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被保险人无力支付且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认为符合支付条件的,被保险人提交垫付申请,经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书面同意后,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收到申请扫描或 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划付垫付资金。第三十八条 对旅游者人身伤害的保险责任确定一在被保险人组织、接待的旅游活动中,旅游者乘坐被保险人或其履行辅助人
33、提供的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属于第三条责任范围的,保险人负责在责任限额内进展足额赔偿,但人身伤害是旅游者自身安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旅游者成心、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该赔偿责任不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为前提。二在被保险人组织、接待的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食物中毒事件的,保险人负责对被保险人承当的赔偿责任在责任限额内进展足额赔偿。三在被保险人组织、接待的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故不包括本条第一款约定的交通事故、第二款约定的食物中毒情形,如存在以下情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计算的赔偿金额乘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当的责任比例进展比例赔偿:1、旅
34、游者在事故中存在过错的;2、在被保险人或其履行辅助人的经营场所或其他地点,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故非第三人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或其履行辅助人未履行平安保障义务的;3、由于第三人导致旅游者人身伤害,被保险人未履行平安保障义务的。四被保险人存在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但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及事故无因果关系的,属于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人将按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所计算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承当赔偿责任。五旅游者猝死,或突发急性病,或由于自身疾病导致人身伤害的,且被保险人或其履行辅助人未履行平安保障义务中的被保险人或其履行辅助人未履行平安保障义务中的慎
35、重选择合格的供给商义务;对产品和效劳平安评估义务;旅游行程开场前说明告知警示义务;旅游行程中提示、防范义务、安排领队或导游义务仅适用于被保险人组织、接待团队出境旅游或入境旅游时;事后救助义务五项义务的,属于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人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所计算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承当赔偿责任。第三十九条 预付赔款在被保险人组织、接待旅游活动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且预估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经被保险人向全国调解处理中心申请,全国调解处理中心核准后转保险人启动预付程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其他损失的,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
36、,保险人核准后启动预付程序;每次事故预付资金的使用额度不得超过案件预估损失金额的60%。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就同一案件,可以根据事故处理需要屡次支付预付赔款。第四十条 对旅游者人身伤害的赔偿标准计算根底一对旅游者因保险事故导致的死亡/伤残,伤残标准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确定。对旅游者死亡时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或者旅游者伤残时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和保险单约定责任限额内计算,其中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下表计算。表1: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
37、准?确定的残疾赔偿比例表项 目伤残级别按每人死亡赔偿金计算的赔偿比例一死亡100二级伤残100三级伤残90四级伤残80五级伤残70六级伤残60七级伤残50八级伤残40九级伤残30十级伤残20十一级伤残10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组织接待外籍旅游者或港、澳、台旅游者的赔偿标准计算根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中国境内的受诉法院所在地或旅游者在中国境内的住所地或在中国境内的经常居住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和保险单约定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三发生保险事故后,受害人因治疗所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一次
38、性结案的后续治疗费或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的一次性结案的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必要、合理的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展计算。四发生保险事故后,受害人必要的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用、住宿费和误工损失以及办理丧葬事宜的其他人员实际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用、食宿费和误工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和保险单约定责任限额内,按下述标准进展计算:每一死亡、重伤*的,其上述人员以2名为限,轻伤*的以1名为限。交通费指除包机、包车等情形外的一般性交通费用,但对保险人同意的包车、包机等所发生的
39、费用,保险人仍负责赔偿。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旅游者人身伤害的上述赔偿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第四十一条 对旅游者财产损失的赔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旅游者旅行证件单独损失的重新办理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展赔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旅游者的其他财产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按照以下约定计算出财产的实际损失后,在扣除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后进展赔偿:一受损财产按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计算。年折旧率为25%,未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提折旧,但赔偿金额最低不少于受损物品价值的10%。二旅行证件重新办理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三在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中
40、同时发生财产损失的,且人身伤害有赔偿比例的,适用人身伤害的赔偿比例。第四十二条 对旅游者精神损害的赔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旅游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人民法院判决书所载金额在保险单载明的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内进展赔偿。第四十三条 对有责延误费用的赔偿本保险条款第五条所约定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包括往返机场、车站、码头及住宿地之间的费用;因机票、车票、船票等交通票改签或退票而产生的手续费用;因确实无法改签或退票而损失的原已购置的机票、车票、船票等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每次事故每人有责延误费用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负责赔偿。本局部涉及的交通费、食宿费用等费用赔偿,均采
41、用经济性的标准,即合理的、必要的,且不高于旅游团原预定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用标准。第四十四条 对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的赔偿(一) 对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死亡或残疾的赔偿。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死亡或残疾的,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不能从工伤保险中获得赔偿的,保险人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在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内赔偿;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已从工伤保险项下获得死亡或残疾赔偿的,保险人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乘以表2相应比例的30%进展赔偿。发生保险事故涉及第三方侵权行为的,保险人对死亡或残疾赔偿金仍按照上述标
42、准进展赔偿。表2:伤残赔偿比例表项 目伤害程度保险合同约定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的百分比一死亡100二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100三二级伤残90四三级伤残80五四级伤残70六五级伤残60七六级伤残50八七级伤残40九八级伤残30十九级伤残20十一十级伤残10注:本表中所指伤残级别应依照国家标准GB/T16180-2006职工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之标准确定。二对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医疗费用的赔偿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在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内按照医疗费用实际支出进展赔偿。如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获得侵权赔偿,保险人负责赔偿
43、除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的缺乏局部。上述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用指国家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所规定的医药费用以及工伤保险诊疗工程及住院效劳标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三对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误工费的赔偿保险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误工损失在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内进展赔偿。具体计算方式如下:误工损失赔偿金额=误工天数本人工资/30误工天数:以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本人工资: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四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名工作人员的上述第一、二、三项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第四十
44、五条 对法律费用的赔偿对被保险人支出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法律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内,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支付法律费用时,需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第四十六条 对无责救助费用的赔偿对被保险人支出的无责救助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无责救助费用责任限额内,按照以下约定计算赔偿:一交通费用:是指被保险人选择合理、经济的交通工具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进展救治而发生的交通工具使用费用。如交通工具属于被保险人所有,那么参照其他类似营运车辆收费标准,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二食宿费用:如出于救助需要,确实需要住宿和就餐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食宿费用标准不
45、高于旅游团原预定的食宿标准。三救护车使用费:如出于救助需要,确实需要使用救护车的,按照实际支出的救护车使用费,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四必要物品购置费用:如出于救助需要,确实需要购置物品的,按照实际支出的合理、必要的物品购置费,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五通信费用:出于救助需要实际支出的通信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第四十七条 司法或仲裁程序的责任认定对于通过司法或仲裁程序认定的,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调解,或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按本保险的赔偿工程和标准进展赔偿。第四十八条 赔偿处理顺序一发生组团社、地接社责任竞合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在事故中为非地接社时,由于地接社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伤、财产损失的,应由地接社承当责任的,被保险人应引导、协助受害人先向地接社提出索赔要求。二发生保险事故,应由履行辅助人承当责任的,被保险人应引导、协助受害人先向履行辅助人提出索赔要求。1如受害人拒绝向履行辅助人提出索赔,而只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被保险人应书面说明情况;2如受害人同意向履行辅助人提出索赔,而履行辅助人不能及时赔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