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复习重点.doc
《专利法复习重点.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利法复习重点.doc(2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专利法复习重点第一章专利与专利法概述专利权是基于创造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创造创造享有的独占权。1474年威尼斯公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奠定了现代专利法律制度的根底。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标志着专利申请国际化。专利权的特点有:1独占性2地域性3时间性专利法的功能作用。第二章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获得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有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与此相对是三种专利权。一、创造专利法所称的创造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良所提出的新的
2、技术方案。同时也表达了创造的特征。创造的类型有:1、产品创造产品创造是指通过人的智力劳动、经过人工执照的各种新制品。例如对仪器、装置、用具或组合物等作出的创造。2、方法创造,是指制造某种产品或生成某种物质所使用的特殊手段或特殊步骤。3、改良创造,是指对已有的方法或创造提出的创造性变革。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三、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区别。四、不授予专利权的工程不授予专利权的工程有:一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创造创造不授予专
3、利权。二不可专利的工程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那么与方法3、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4、动物与植物新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第三章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创造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质条件与一定的形式条件。一、授予专利权的创造与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巴黎公约为专利权的国际保护规定了三大根本原那么:国民待遇原那么、优先权原那么、专利独立原那么,以及要求成员国遵守的最低限度要求。但对于申请专利的创造创造的实质条件未有规定。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完整概念,最早是欧洲一些国家在讨论统一各国创造专利法中可专利性条件过程中确定下来的。我国专利法第22条也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创
4、造与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创造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创造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新颖性是一个法律概念,对新颖性的判断所依据的时间标准、地域标准以及公开的形式,都是由专利法予以明确规定的。抵触申请,是指在申请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同样的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的例外:一般而言,创造创造一旦公开,就被视为现有技术的一局部而失去新颖性,这是一个根本原那么。但这
5、个原那么也有例外,在某些情况下的公开,并不失去新颖性。中国专利法第24条规定了三种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1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对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创造创造给予一段时间不丧失新颖性的优惠,是发起缔结巴黎公约的直接原因。这种保护的原那么从一开场就载入了巴黎公约,并成为其成员国所承当的义务。这里的国际展览会应是由中国政府主办或他国主办而被中国政府成认的国际展览会。2在学术会议与会议上首次发表的。按照专利法实施细那么第30条的规定,这类会议限制在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这种会议一般限于被邀请的人士参加,如果参加者参于创造创造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那么在会议
6、上首次发表的创造创造不构成公开。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将创造创造的内容公开;第三人用盗窃、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创造创造的内容。这两种公开都是违背申请人本意的,属于非法公开。为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故作出此项规定。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上述情形的,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2、创造性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创造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与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与进步。一些国家的专利法与?专利合作条约?中,创造性这个概念被解释为非显而易见性。即要求保护的创造与现有技术水平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与进步,如果对一样领域具有
7、一般技术水平的人来说该创造创造是显而易见的,也就是说,是可以通过逻辑分析、推理与试验即可得出的这样的东西就不具有创造性,无法获得专利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创造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判断标准是:可实施性;再现性;有益性。二、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中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一样与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1、新颖性外观设计不同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一般只有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公开使用两种形式。我国采用申请日标准。2、独创性将申请专利的
8、外观设计与已经公开的进展比拟,只要前者与后者不一样或是不相近似,应认为是具有独创性的。3、富有美感4、适于工业应用5、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四章 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本章需要掌握创造人、共同创造人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明确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的概念、范围。一、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的概念1、专利申请人,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创造创造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专利申请权是指创造创造者就其所作出的创造创造向国家专利机关请求授予其专利权的一种请求权。2、专利权人,即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对国家专利机关依法授予专利权的创造创造在一定时期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的法人、自然人或
9、其他组织。二、专利权的归属创造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创造创造的实质特点做出创造性奉献的人。我国专利法规定,创造人或设计人所从事的创造创造活动属于非职务创造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申请被批准后获得的专利权归创造人或设计人所有。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创造创造的实质特点均作出了做出创造性奉献,那么全体人员成为该创造创造的共同创造人或设计人。各国的专利法一般将自然人的创造创造分为三类:职务创造创造;附属创造创造;非职务创造创造。职务创造创造,是指创造人或设计人在完成创造创造的过程中,是在履行其本职工作,或者是在完成工作单位特别委任的任务。附属创造创造,是指创造人或设计人完成的创造创造得到了工作单位的帮
10、助,或者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各国普遍遵循的原那么是非职务创造创造属于创造人或设计人所有,职务创造创造属于创造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所有。而附属创造创造应归单位还是个人,各国法律规定不同。我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那么?对职务创造创造作如下认定:1、在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创造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创造创造3、退职、退休或调开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当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创造创造4、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创造创造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与附属职务创造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归属,采用法定原那么与约定原那么相结合的体例,约定的效力优于法定。即有
11、约定依约定,无约定按法定归单位。合作或者委托完成的创造创造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归属于对创造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奉献的一方。 第五章专利权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的权利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创造创造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其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对其获得专利权的创造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独占实施权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排他的利用与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其表现在两方面。一产品创造与实用新型创造专利权人的权利1制造权2使用权3许诺销售权,所谓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4销售权5进口权
12、二方法创造专利权人的权利1使用专利方法2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转让权3、许可权4、标记权即说明专利标记与专利号的权利5、保护请求权6、放弃专利权的权利7、署名权是指创造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创造人或设计人的权利。我国专利法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创造创造的创造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创造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的范围与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创造热或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二、专利许可合同的分类专利许可是通过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来进展的,专利许可合同一般分为以下几种:1、普遍许可合同2、排他许可合同3、独占许可合同4、分售许可合同5、穿插许可合同三、专
13、利权人的义务1、缴纳专利年费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是指为维持专利权的效力,专利权人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场,在专利权期限内逐年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年费一般是预先缴纳,申请人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除应缴纳专利登记费以外,还应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未按期缴纳年费或缴纳的年费数额缺乏的,其结果是专利权终止。专利年费的数额每3年递增一个幅度。因缴年费问题而导致权利丧失的情况,属于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专利年费交纳,造成权利丧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其权利。具体规定为,当事人因在该不可抗拒的事由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最迟在该期限届满后2年内
14、,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请求恢复权利。2、其他义务1保证充分公开专利的内容2正确行使专利权第六章 专利申请与审批程序一、专利申请原那么1、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那么,是指一项专利申请只能要求一种类型的一项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一件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一项外观设计。2、先申请原那么,指两个以上主题一样的创造创造分别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专利权给予最先申请的人。3、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创造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创造创造再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已在先申请日作为在后申
15、请的时间,将申请日提前,给予申请人时间上优先。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与本国优先权。取得优先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受理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该外国必须与我国共同参加了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巴黎公约,或者与我国签订有相互成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或者依照相互成认优先权的文件。2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外国专利机关保存了申请日的正式申请: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第一次申请必须是经我国专利机关受理并保存了申请日的正式申请。3后一申请与前一申请的相距时间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自创造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二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再提出申
16、请。4后一申请须与第一次申请具有一样的主题。 二、创造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文件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创造或实用新型专利文件,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等文件。1、请求书请求书是申请人请求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创造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文件。2、说明书及附图说明书是详细记载创造或者实用新型技术内容的文件。如有附图,应当有附图说明。附图是用来补充说明书中的文字局部,使公众能够直观地理解创造或实用新型的每一个技术特征与整体技术方案。基于说明书在专利制度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各国法律都无例外地要求说明书对创造创造的内容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即“充分公开。在Trips协议第29条,就有这样的规定:“
17、成员应要求专利申请人以足够清楚与完整的方式披露其创造,以使同一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创造。按照中国专利法第26条之规定,充分公开是对创造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最根本要求,而充分公开的客观标准为:说明书应当对技术方案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说明书未能到达充分公开的要求,可能导致专利申请驳回。充分公开并非毫无保存的公开,从实践角度看,申请人可以将某些技术要点作为技术决窍保存下来,免于公开。例如为实现创造目的并到达预期技术效果所设计的最正确实施方案。3、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要求的并经专利行政部门确认的创造创造的保护范围的
18、书面文件。该文件中的权利要求是由创造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组成的。该创造或者实用新型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是专利申请文件中两个最为重要的局部,二者分别为独立的文件,但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专利法上表达为,权利要求书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也就是说,每一项权利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在说明书中充分公开,权利要求的范围不得超出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正如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4、说明书摘要摘要是对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概括,应当写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与所属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专利法 复习 重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