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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八篇 项目质量管理标准1 目的通过规范工程质量监视、测量、改进的全过程,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范、验标和合同要求,防止质量不良行为和质量事故的发生,实现项目质量目标。2 工作要点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3 项目质理管理标准流程及工作标准(见附图、附表)4 工作职责和基本要求4.1 工作职责4.1.1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总工对工程质量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并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承建的工程项目质量负终身责任。4.1.2安质部门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监督检
2、查工程质量工作。4.1.3工程部门(包括试验部门)负责施工过程的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对技术资料的收集、保管及试验,进行各项技术交底和现场监控,并进行各项技术交底。4.1.4物资设备部门和试验部门负责进场物资设备的检验及采购中不合格品的处置等过程实施监控。4.1.5作业队(班组)按照项目部的制度和要求规范施工。4.1.6项目经理、项目书记、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有关部门、作业队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监视、检查、测量、改进,负责规范化施工作业的实施。4.2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4.2.1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建立组织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项目综合部门根据项目质量要求,将其分解至相
3、关部门、人员,编制质量责任制并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安质部门编制项目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报项目经理审批;指挥部或项目部依照铁路、公路质量信誉评价或业主的质量评比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办法制定信誉评价措施;各作业队设立质检员,负责本作业队日常质量的监控及与项目安质部门的沟通。4.2.2 开工报告制:项目部要填写开工报告,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在申请开工报告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完成施工准备工作。4.2.3 设计文件分级审核制:项目部收到设计文件后,应按规定分级审查核对,并建立专门的设计文件审核记录或台账,注明审核人员、日期及审核结果等。4.2.4 变更设计报批制: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提出变更设计
4、报告及相应发生的工程增减数量报设计单位(或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4.2.5 测量双检制:施工测量和放线放样必须坚持两个测量组分别测量或一个测量组分别用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4.2.6 技术交底制:技术交底书格式应标准,字迹、图表应清楚规范,有复核签字,交接双方签字。具体工作由工程部门负责。4.2.7 工程试验制及检验仪器的检测制:各级试验机构必须获得资质等级和计量认证,试验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试验设备仪器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检定和校验。4.2.8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之前作业班组应提供本工序自检资料,由项目质量检查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共同进
5、行复检,根据复检合格的结论,报请现场监理工程师到场终检和确认。4.2.9工程质量检查制:工程质量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指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的平常检查,定期检查指每月由项目安质部门负责定期组织的、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参加的、项目领导带队进行的质量检查活动。在质量检查过程中作业队需积极配合,如实报告阶段内生产质量的情况,项目安质部门负责如实填写检查单或形成通报,报告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项目副经理,按照有关规定奖罚、处理。4.2.10质量验收评定制:检验批由项目工程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人员、 质检人员、班组长等依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检验批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结果的评定;分项、分部工程由项目
6、总工组织项目施工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进行评定。工程的质量评定由项目自评后须报监理签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照有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规定条款实施。4.2.11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发生质量事故按规定报告;该项目部和项目所属单位应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至关单位和部门;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分包工程或外协施工队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总承包方负责上报,并纳入事故统计。根据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由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部门)依权限组织事故处理;各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积极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研究制订质量事故处理措施;质
7、量事故处理措施经领导审批后,相关单位、部门严格执行,各部门严格进行检查、监督,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领导(部门)。4.2.12质量奖罚制:执行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文件、规定、制度等。4.3 质量问题的处置4.3.1 属于一般性质量问题,项目部可直接向被检单位或部门下达工程质量检查通知书,督促、验证整改的情况。4.3.2 对于检查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执行本标准第4.4条款“不合格品控制”的有关规定。4.3.3 对于检查中确定有关产品质量问题需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执行本标准第4.6条款“产品质量问题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的有关规定。4.3.4 各检查单位或部门对检查活动应做出记录,并跟踪验证问
8、题的解决。4.4 不合格品控制4.4.1 不合格品的分类。按照各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以及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合格品处置的难易程度、对下道工序及工程安全性、使用性的影响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1)轻微不合格品。检验批的一般项目未达到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且超差范围较小易于修正,对下道工序及工程安全性和使用性不构成影响。(2)一般不合格品。检验批一般项目检验不合格,且处置有一定的难度,它对下道工序虽有一定的影响,但不影响工程结构和安全使用性能。(3)严重不合格品。检验批主控项目未达到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对工程结构及使用性能的安全运行有重要影响。4.4.2 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和处置。不合格品的
9、标识由检验(试验)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不合格品返工、返修通知单或现场标记等方式进行标识,另外也可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不合格品的性质,在工程日志中作详细记录包括涉及范围、时间、地点、项目名称、工程部位、面积和数量、操作人员等,必要时可由项目经理指派专人对不合格品实施隔离措施。不合格品返工、返修等方法来达到规定的要求。4.5 信息沟通 4.5.1项目安质部门每季度末根据本季所验交的竣工工程及发生的工程质量情况,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报表,报项目领导审批后报上级安质部门。4.5.2对政府部门、业主、监理及其他单位(部门)意见较大,安全隐患较严重的问题,项目安质部门应及时将信息报上级安质部门
10、,以便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4.5.3获得奖励、优质工程后及时将信息传报告上级。4.6 产品质量问题纠正、预防措施控制4.6.1不合格品多次出现后或质量通病发生后,应根据不合格品性质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如属一般或轻微不合格品的纠正措施,由项目工程部门根据监督检查、信息反馈后所掌握的不合格品信息,确定纠正措施方案;如构成工程质量事故,由项目或上级总工主持,工程部起草纠正措施方案。4.6.2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和验证纠正预防措施方案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制定部门确定实施计划、规定实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相关单位、部门严格实施纠正预防措施,及时与制订部门及相关领导沟通;措施制订部门按纠正措施进行检查、指导。4.
11、7 工程创优项目部应积极规划创优质工程,但应以合同为主体,不鼓励增加成本搞创优。4.8 合同与计量4.8.1项目安质部门必须严格审查劳务承包合同中有关质量责任及质量要求的相关条款。4.8.2对协作队伍进行计价时,由项目安质部门确认协作队完成的工程质量满足合同和规范验标的要求,否则不予结算。5 过程监控5.1 在工程项目开工至竣工交付的全过程,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实施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跟踪检查;5.2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监控及奖罚执行上级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6 支持性文件6.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2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6.3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6.4补充相关内容(办建设发200766号)6.5铁路施工项目质量信誉评价实施考核奖惩办法(暂行)(中铁一安【2007】110号)6.6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6.7交通系统质量信誉评价有关规定6.8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铁一安200777号)6.9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铁一安2008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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