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 婚姻法 重点法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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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法相关重点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预。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制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制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
2、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
4、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局部各自所有、局部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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