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七讲保险基本原则(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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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理论篇基础理论篇n风险与保险风险与保险n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n保险合同保险合同n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1u保险基本原则保险基本原则是在保险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被人们公认是在保险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被人们公认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作为人们进行保险活动的准则,始终贯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作为人们进行保险活动的准则,始终贯穿于整个保险业务。坚持这些基本原则有利于维护保险双方的穿于整个保险业务。坚持这些基本原则有利于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发挥保险的职能和作用,有利于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发挥保险的职能和作用,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定、社会进步。生活安定、社
2、会进步。第四章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u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F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F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F近因原则近因原则F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2本章学习目标本章学习目标了解近因原则和损害补偿原则的含了解近因原则和损害补偿原则的含义及主要内容;义及主要内容;能够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解决保险能够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解决保险理论和实务中的相关问题理论和实务中的相关问题。3近因原则近因原则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原则的含义坚持近因原则的意义坚持近因原则的意义近因的认定方法近因的认定方法近因原则的应用近因原则的应用4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原则的含义1、近因的含义:、近因的含义:近因不
3、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近因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而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最为接近的原因,而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我国法律上称为直接原因,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我国法律上称为直接原因,英美则称为近因。英美则称为近因。在在1907年英国法庭对近因所下的定义是:年英国法庭对近因所下的定义是:“近因是指引近因是指引起一连串事件,并由此导致案件结果的能动的、起决定作起一连串事件,并由此导致案件结果的能动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用的原因。”1924年又进一步说明:年又进一步说明:“近因是指处于支配近因是指处于支配地位或者起决定作
4、用的原因,即使在时间上它并不是最近地位或者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即使在时间上它并不是最近的。的。”5英国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年海上保险法规定:规定:“依照本法规定,除依照本法规定,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对于由所承保的危险近因造成保险单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对于由所承保的危险近因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但对于不是由所承保的危险近因造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但对于不是由所承保的危险近因造成的损失,概不负责。成的损失,概不负责。”2、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原则的含义: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
5、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付赔偿责任。我国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付赔偿责任。我国法律上称为因果关系,英美称为近因原则。法律上称为因果关系,英美称为近因原则。6坚持近因原则的意义坚持近因原则的意义坚持近因原则的意义在于分清有关各坚持近因原则的意义在于分清有关各方的责任,明确保险人的承保危险与方的责任,明确保险人的承保危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7近因的认定方法近因的认定方法英国学者约翰斯蒂尔在英国学者约翰斯蒂尔在保险的原则实务保险的原则实务一书中,一书中,将近因的将近因的认定方法认定方法归纳为两种:归纳为两种:从原因推断结果从原因推
6、断结果。即从最初的事件出发,按逻辑推。即从最初的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至最终损失的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事件的近因。理直至最终损失的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事件的近因。如大树遭雷击而折断,并压坏了房屋,屋中的电器因房屋如大树遭雷击而折断,并压坏了房屋,屋中的电器因房屋倒塌而毁坏,那么,电器损失的近因是雷击,而不是房屋倒塌而毁坏,那么,电器损失的近因是雷击,而不是房屋倒塌。倒塌。从结果推断原因从结果推断原因。即从损失开始,从后往前推,直。即从损失开始,从后往前推,直到最初事件,没有中断,则最初事件就是近因。如上例中,到最初事件,没有中断,则最初事件就是近因。如上例中,电器毁坏是损失,它由房屋倒塌而
7、压坏,房屋倒塌是由于电器毁坏是损失,它由房屋倒塌而压坏,房屋倒塌是由于大树的压迫,大树是因为雷击而折断,因此,在此系列事大树的压迫,大树是因为雷击而折断,因此,在此系列事件中,因果相连,则雷击为近因。件中,因果相连,则雷击为近因。8近因原则的应用近因原则的应用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虽然近因原则在理论上讲简单明了,但在实际中的运用虽然近因原则在理论上讲简单明了,但在实际中的运用却存在相当的困难。但各国在司法实践中,对近因归结了却存在相当的困难。但各国在司法实践中,对近因归结了一些有效的一些有效的规则规则:9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如果
8、事故发生所导致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则该原因为如果事故发生所导致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则该原因为损失近因。当该原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应对损失负赔损失近因。当该原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应对损失负赔偿责任;如果该近因是除外责任,保险人则不予赔偿。偿责任;如果该近因是除外责任,保险人则不予赔偿。如:如:某人的车辆因车辆本身设备原因发生自燃而导致损失某人的车辆因车辆本身设备原因发生自燃而导致损失时,自燃为近因,若其只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险,时,自燃为近因,若其只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险,则自燃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其在则自燃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其在投保了基本险
9、的同时,附加了自燃损失险,则保险人应予投保了基本险的同时,附加了自燃损失险,则保险人应予以赔偿。以赔偿。10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多种原因间断发生11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如果同时存在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为保险责任,则保如果同时存在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为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应承担全部损失责任;反之,若同时发生的导致损失险人应承担全部损失责任;反之,若同时发生的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为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的多种原因均为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当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
10、原因中既有保险责任又有除外当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中既有保险责任又有除外责任的,则应分析损失结果是否易于分解,如果在多种原责任的,则应分析损失结果是否易于分解,如果在多种原因中有除外责任和保险责任,而是结果可以分解,则保险因中有除外责任和保险责任,而是结果可以分解,则保险人只对保险责任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失的人只对保险责任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失的结果不能分解,则认为除外责任为近因,保险人可不负赔结果不能分解,则认为除外责任为近因,保险人可不负赔偿责任。偿责任。如:如:汽车由于发动机故障导致自燃,同时,遭遇冰雹袭击,汽车由于发动机故障导致自燃,同时,遭遇冰雹袭击,后因
11、及时救助,车辆未全损。该车辆投保了机动车辆险,后因及时救助,车辆未全损。该车辆投保了机动车辆险,自燃为除外责任,若又未附加自燃损失,则在自燃的损失自燃为除外责任,若又未附加自燃损失,则在自燃的损失与外界冰雹的砸伤易于分解时,保险人只承担冰雹造成的与外界冰雹的砸伤易于分解时,保险人只承担冰雹造成的损失。损失。12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为保险责任,则保险人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为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全部保险责任;如果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承担全部保险责任;如果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为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若连续发生导致为除外
12、责任,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全属于保险责任,最先发生的原因即近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全属于保险责任,最先发生的原因即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如:如:某汽车投保有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汽车行驶过程某汽车投保有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汽车行驶过程中,轮胎压飞石子,石子击中路人眼睛,造成失明,一连中,轮胎压飞石子,石子击中路人眼睛,造成失明,一连串事故具有因果关系,则轮胎压飞石子为近因。汽车在正串事故具有因果关系,则轮胎压飞石子为近因。汽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的,属常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致使第三者遭
13、受人身伤亡的,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人依合同应予以赔偿。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人依合同应予以赔偿。再如:再如:战争导致火灾发生,若被保险人未投保战争险,受战争导致火灾发生,若被保险人未投保战争险,受损财产并不能因火灾发生而得到保险人的赔偿,这是因为损财产并不能因火灾发生而得到保险人的赔偿,这是因为战争是财产损失的近因,而其又为除外责任的缘故。战争是财产损失的近因,而其又为除外责任的缘故。13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当发生并导致损失的原因有多个,并且,在一连串发生当发生并导致损失的原因有多个,并且,在一连串发生的原因中有间断情形,即有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使原有的原因
14、中有间断情形,即有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使原有的因果关系断裂,并导致损失,则新介入的独立原因是近的因果关系断裂,并导致损失,则新介入的独立原因是近因。此时如果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人因。此时如果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人应付赔偿责任;若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人不应付赔偿责任;若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人不付赔偿责任。若新原因为除外责任,在新原因发生之前发付赔偿责任。若新原因为除外责任,在新原因发生之前发生的保险责任导致的损失,保险人应予以赔偿。生的保险责任导致的损失,保险人应予以赔偿。如:如:某人投保有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交通事故并使下肢某人投保有人身意外
15、伤害险,发生交通事故并使下肢伤残,但在康复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其中心伤残,但在康复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其中心脏病突发为独立的新介入的原因,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脏病突发为独立的新介入的原因,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其为死亡近因,因此,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其为死亡近因,因此,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保险人应承担保险金的支付责任。伤残,保险人应承担保险金的支付责任。14案例一案例一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被保险人莱兰船舶公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被保险
16、人莱兰船舶公司的一艘轮船被德国潜艇用鱼雷击中,但仍然拚力驶向哈司的一艘轮船被德国潜艇用鱼雷击中,但仍然拚力驶向哈佛港。由于港务当局害怕该船会在码头泊位上沉没而堵塞佛港。由于港务当局害怕该船会在码头泊位上沉没而堵塞港口,拒绝其靠港。该船最终只好驶离港口,在航行途中,港口,拒绝其靠港。该船最终只好驶离港口,在航行途中,船底触礁而沉没。该船只投保了一般的船舶保险,而未附船底触礁而沉没。该船只投保了一般的船舶保险,而未附加战争险,保险公司予以拒绝。你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加战争险,保险公司予以拒绝。你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否合理?答: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虽然在事件上看致损答: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合
17、理的。虽然在事件上看致损的近因为触礁,但船只在中了鱼雷之后始终没有脱离险情,的近因为触礁,但船只在中了鱼雷之后始终没有脱离险情,触礁也是由于险情未解除而导致。因此近因应为战争,而触礁也是由于险情未解除而导致。因此近因应为战争,而战争不属于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所以保险人不负赔偿责战争不属于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所以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任。15案例二案例二1983年年7月,某地因连续暴雨造成洪灾。洪水进入该月,某地因连续暴雨造成洪灾。洪水进入该地烟酒副食品公司的一个纸烟仓库,底下一层的纸烟都被地烟酒副食品公司的一个纸烟仓库,底下一层的纸烟都被水浸泡,直接损失水浸泡,直接损失12万元。上面几层的纸烟虽
18、未被浸泡,万元。上面几层的纸烟虽未被浸泡,但屋内潮气很大,对纸烟不利。该公司为了防止损失扩大,但屋内潮气很大,对纸烟不利。该公司为了防止损失扩大,立即采取措施将这批纸烟削价销售,销售差价为立即采取措施将这批纸烟削价销售,销售差价为35万元。万元。事后,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差价损失,保险公司对此提事后,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差价损失,保险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在调解过程中,投保人提供了仓库的防潮设施因出异议。在调解过程中,投保人提供了仓库的防潮设施因洪水进库而被淹没失效的鉴定。你认为保险公司应否赔付洪水进库而被淹没失效的鉴定。你认为保险公司应否赔付?答:根据近因原则,这部分纸烟虽未受洪水直接浸泡,答:
19、根据近因原则,这部分纸烟虽未受洪水直接浸泡,表面完好,但受潮与洪水有着必然的联系,因此被保险人表面完好,但受潮与洪水有着必然的联系,因此被保险人在未霉变前采取果断措施削价处理是合理的、有效的,保在未霉变前采取果断措施削价处理是合理的、有效的,保险公司对这部分销售差价应予以赔偿。险公司对这部分销售差价应予以赔偿。16案例三案例三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与古巴某糖厂签订进口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与古巴某糖厂签订进口10000吨吨袋装蔗糖的贸易合同。卖方负责租船并支付运费,承运船袋装蔗糖的贸易合同。卖方负责租船并支付运费,承运船舶为某轮船公司所属舶为某轮船公司所属A号货轮。起运港为古巴的圣地亚哥号货轮。起运港
20、为古巴的圣地亚哥港,目的港为我国的青岛港,农产品出口公司作为收货人港,目的港为我国的青岛港,农产品出口公司作为收货人向国内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两个月后,向国内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两个月后,A号货轮到号货轮到达青岛港,卸下全部货物,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发现大达青岛港,卸下全部货物,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发现大部分蔗糖已经受潮变质结块。损失发生后,农产品进出口部分蔗糖已经受潮变质结块。损失发生后,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以被保险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保险理赔公司以被保险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保险理赔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蔗糖包装过于简单,大量破损。请问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蔗糖包装过于简单,
21、大量破损。请问保险公司应否赔付?保险公司应否赔付?答:从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可见,导致蔗糖变质结块答:从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可见,导致蔗糖变质结块的近因为包装过于简单,这一原因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近因为包装过于简单,这一原因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此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因此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7案例四案例四四川省某市果品公司通过铁路运输给黑龙江某单位一四川省某市果品公司通过铁路运输给黑龙江某单位一车皮四川甘蔗,计车皮四川甘蔗,计2000篓,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货物篓,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货物在约定的在约定的15天期限内到达目的地,在卸货前发现左侧车门天期限内到达目的地,在卸货前发现左侧车门开
22、启开启1米,靠近车门处有明显的被盗痕迹,被盗处保温被米,靠近车门处有明显的被盗痕迹,被盗处保温被被撕破长被撕破长1米、宽米、宽0.5米的口子。卸后清点实剩货物米的口子。卸后清点实剩货物1760篓,篓,被盗被盗240篓,在所剩货物中还有篓,在所剩货物中还有130篓全部冻毁。损失发生篓全部冻毁。损失发生后,投保人及时通知保险人,要求对其货物遭受的盗窃损后,投保人及时通知保险人,要求对其货物遭受的盗窃损失及冰冻货损给予赔偿。保险公司应否赔偿?失及冰冻货损给予赔偿。保险公司应否赔偿?答:保险公司对于两部分损失均应赔偿。根据近因原答:保险公司对于两部分损失均应赔偿。根据近因原则,此属数种原因连续发生引起
23、危险事故的情形。前因是则,此属数种原因连续发生引起危险事故的情形。前因是盗窃,后因是包装破损,但包装破损是由盗窃所致,因此盗窃,后因是包装破损,但包装破损是由盗窃所致,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两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应承担两部分的损失。18案例五案例五某日清晨,某日清晨,55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僻的马路岁的退休工人赵某骑车途径一条偏僻的马路时,由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车在她身后超速行驶,遇到紧急情时,由李某驾驶的一辆出租车在她身后超速行驶,遇到紧急情况后又避让不当,将正常骑行的赵某撞倒并卷入车下。急欲逃况后又避让不当,将正常骑行的赵某撞倒并卷入车下。急欲逃跑的李某非但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倒车,将
24、受伤倒地的赵某跑的李某非但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倒车,将受伤倒地的赵某在前后轮之间又反复碾压了三次。赵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在前后轮之间又反复碾压了三次。赵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两天后离开人世。李某驾驶机动车违章行驶,肇事后又倒车碾两天后离开人世。李某驾驶机动车违章行驶,肇事后又倒车碾压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逮捕。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压被害人,手段极其残忍,被依法逮捕。李某所开的出租车已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否赔偿?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否赔偿?答:保险公司不应赔偿。结合近因原则,将受害人赵某遭答:保险公司不应赔偿。结合近因原则,将受害人赵某遭受伤害的过程,可区分
25、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次受伤,属受伤害的过程,可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次受伤,属交通肇事。第二阶段,再次受伤,并导致死亡,属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第二阶段,再次受伤,并导致死亡,属故意犯罪。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都是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原因,但两者之间交通肇事和故意犯罪都是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原因,但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后出现的故意犯罪为除外责任,因此保险人没有必然的联系,后出现的故意犯罪为除外责任,因此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不负赔偿责任。19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损失补偿原则的主要内容损失补偿原则的主要内容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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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学 第七 保险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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