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律纠纷与风险规避课件.ppt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物业管理法律纠纷与风险规避课件.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业管理法律纠纷与风险规避课件.pptx(7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物业管理法律纠纷与风险规避物业管理法律纠纷与风险规避深圳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进修学院深圳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进修学院 李钊李钊v焦点房地产网李钊博客主页焦点房地产网李钊博客主页http:/ 劳动合同法带来的法律冲击劳动合同法带来的法律冲击强制性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性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不可片面制定,须与工会协商规章制度不可片面制定,须与工会协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高昂的成本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高昂的成本试用期限制严格,违法试用要付赔偿金试用期限制严格,违法试用要付赔偿金违约金法有限制,不得自由约定违约金法有限制,不得自由约定劳动者解约情形扩大,影响企业用工安排劳动者解约情形
2、扩大,影响企业用工安排裁员时规定强制留用人员,不利企业用人决策裁员时规定强制留用人员,不利企业用人决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强制性购买社会保险强制性购买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中必须签社会保险条款劳动合同中必须签社会保险条款 ,社会保险条款是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的必备条款违法辞退员工,应加倍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辞退员工,应加倍支付经济补偿违法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风险增加违法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风险增加物权法带来的法律冲击物权法带来的法律冲击v有利的方面:有利的方面:重新界定了不动产所有权的构成重新界定了不动产所
3、有权的构成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筑了物业管理的理论体系与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筑了物业管理的理论体系与法律制度法律制度限制了业主大会的成立与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限制了业主大会的成立与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明确了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明确了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明确了共有部分、共同管理权利不得单独处分明确了共有部分、共同管理权利不得单独处分清晰地界定了车库、车位所有权的归属清晰地界定了车库、车位所有权的归属赋予了业主的诉讼权利赋予了业主的诉讼权利扩展了相邻关系以及地役权的内容扩展了相邻关系以及地役权的内容v不有利的方面:不有利的方面:限制了业主大会之成员权限制了业主大会之成员权限制了业主大会的成立
4、与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限制了业主大会的成立与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在业主决策程序中增加了业主总人数的投票要求在业主决策程序中增加了业主总人数的投票要求增加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难度增加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难度混淆了共有权与共用部分的概念混淆了共有权与共用部分的概念混淆了管理人与管理服务人的概念混淆了管理人与管理服务人的概念混淆了管理规约与业主公约的概念混淆了管理规约与业主公约的概念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界定不清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界定不清没有赋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没有赋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相邻关系、地役权的内容粗糙不明晰相邻关系、地役权的内容粗糙不明晰不动产所有权的构成不动产所有
5、权的构成不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土地土地所有权所有权建筑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区分所有权居住权居住权相邻权相邻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专有部分所有权所有权共用部分共用部分持分权持分权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组织的成员权组织的成员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v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俗称“专有权、私有权”v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因这种共有为“按份共有”故亦称“共用部分的持份权”v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也称“业主大会组织的成员权”物权法与原物业管理条例的区别v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6、通过条件,与原物业管理条例的区别:v原条例的2/3投票权v物权法的双2/3物权法与原物业管理条例的区别v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通过条件,与原物业管理条例的区别:v原条例的“双过半”v物权法的“新双过半”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身份界定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身份界定业主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建筑物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人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人非业主使用人非业主使用人物业使用人、住户、租户等物业使用人、住户、租户等不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按国际惯例以产权证书确认按国际惯例以产权证书确认没有办理产权证书没有办理产权证书签订了售房合同签
7、订了售房合同 发展商将发展商将客观上已经交付了房屋客观上已经交付了房屋 业主业主业主非业主的界定严格以产权证书(或售房合同)业主非业主的界定严格以产权证书(或售房合同)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界定界定业主总人数业主总人数产权证书拥有者产权证书拥有者 未婚人士未婚人士已婚,属于夫妻已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已婚,属于夫妻已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夫妻产权证夫妻产权证书署名者书署名者夫妻产权证夫妻产权证书未署名者书未署名者未拥有产权证书者未拥有产权证书者 签订了售房合同并获得实签订了售房合同并获得实际交付者际交付者夫妻共夫妻共夫妻共夫妻共同财产同财产同财产同财产办理了产
8、办理了产权登记权登记 业主业主身份类别业主身份类别没有办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 夫妻个夫妻个夫妻个夫妻个人财产人财产人财产人财产没有办理产权证书,但没有办理产权证书,但已签署售房合同,并且已签署售房合同,并且发展商已经客观上实际发展商已经客观上实际交付了房屋的仍然是房交付了房屋的仍然是房屋所有权人。屋所有权人。但其所有权行使受到一但其所有权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即不能流转、定限制,即不能流转、交易、抵押交易、抵押不得对不得对抗第三人抗第三人v对于不动产物权:对于不动产物权:v其依法律行为而发生变更者,按照物其依法律行为而发生变更者,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即无论其权法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
9、即无论其所有权的移转,担保物权、或用益物所有权的移转,担保物权、或用益物权的设定,及不动产物权的抛弃,权的设定,及不动产物权的抛弃,均均须经登记,始生效力须经登记,始生效力v非依法律行为而取得不动产物权,如非依法律行为而取得不动产物权,如继承、强制执行、公用征收、法院判继承、强制执行、公用征收、法院判决等,决等,非经登记,不得处分非经登记,不得处分管理人管理人 业主业主 业主大会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管理服务人管理服务人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人,是指业主大会决议、决定或管理服务人,是指业主大会决议、决定或管理负责人或业主委员会雇
10、佣或聘任选管理负责人或业主委员会雇佣或聘任选聘而执行建筑物管理维护事务者聘而执行建筑物管理维护事务者共用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共用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核心重要问题有权的核心重要问题共用部分之存在是物业管共用部分之存在是物业管理存在的前提基础理存在的前提基础专有部分与共用部分之范围界定专有部分与共用部分之范围界定确定专有部分与共用部分范围对物业管理的意义与确定专有部分与共用部分范围对物业管理的意义与作用:作用:vv内容内容:专有部分专有部分专项服务、特约服务专项服务、特约服务 共用部分共用部分常规服务常规服务vv责任责任:专有部分专有部分业主自己负责业主自己负责 共用部分共用部分物业管理公司、业
11、主大会及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分别负责委员会分别负责vv费用费用:专有部分专有部分业主自己承担业主自己承担 共用部分共用部分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业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决议的分摊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决议的分摊vv权利与义务不同权利与义务不同vv有利于解决纠纷有利于解决纠纷专有部分范围:以建筑物天花、地板、墙体的中心为专有部分范围:以建筑物天花、地板、墙体的中心为界所围成的立体空间界所围成的立体空间墙墙体体地地板板天天花花墙墙体体中中心心线线专有专有部分部分之中之中心说心说专有部分范围:以建筑物天花、地板、墙体所围成的立体专有部分范围:以建筑物天花、地
12、板、墙体所围成的立体空间空间墙墙体体地地板板天天花花墙墙体体中中心心线线专有专有部分部分之空之空间说间说专有部分之最后粉刷层说专有部分之最后粉刷层说专有部分范围:以建筑物天花、地板、墙体的最后粉刷层所围成的专有部分范围:以建筑物天花、地板、墙体的最后粉刷层所围成的立体空间立体空间最后粉刷层也称为抹灰层或批宕层最后粉刷层也称为抹灰层或批宕层各种管线的共用部分与专有部分划分各种管线的共用部分与专有部分划分专有部分是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的独立使用并具有专有部分是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的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为这些空间和区域专用排他性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为这些空间和区域专用的计量设施和
13、管线接驳终端以内的相关设备设施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终端以内的相关设备设施 共用部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以内,专有部分及市政设共用部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以内,专有部分及市政设施以外的,属于全体业主或两个及以上业主共同所有、施以外的,属于全体业主或两个及以上业主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场所、空间、设备、设施共同使用的场所、空间、设备、设施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
14、、柱、梁、楼板、一般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一般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
15、使用的房屋等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架空架空层、层、停车停车场、场、会所会所、绿、绿地所地所有权有权屋屋顶顶外外墙墙地地下下室室外外墙墙停停车车位位DEFCBA楼楼梯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关系 专有部分专有部分专有部分专有部分 建筑物建筑物建筑物建筑物 物权关系物权关系物权关系物权关系 共用部分(共有部分)共用部分(共有部分)共用部分(共有部分)共用部分(共有部分)所有权所有权所有权所有权 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使用权(地上权、租赁权等)使用权(地上权、租赁权等)使用权(地上权、租赁权等)使用权(地上权、租赁权等)业主大会(区分所有权人集会)业主大会(区分所有
16、权人集会)业主大会(区分所有权人集会)业主大会(区分所有权人集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管理人管理人管理人管理人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管理组织管理组织管理组织管理组织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物业使用人 管理服务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人(物业管理公司)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国家基本法律国家基本法律国家基本法律国家基本法律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国家行政法规国家行政法规国家行政法规国家行政法规 规范基础规范基础规范
17、基础规范基础 各地方物业管理法规各地方物业管理法规各地方物业管理法规各地方物业管理法规 管理规约(业主公约管理规约(业主公约管理规约(业主公约管理规约(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决定业主大会决议、决定业主大会决议、决定业主大会决议、决定 单独所有、专有单独所有、专有单独所有、专有单独所有、专有 专有部分专有部分专有部分专有部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标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标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标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标的 适用于不动产物权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物权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物权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物权规定 使用使用使用使用 区分所有权人专用区分所有权人专用区分所有权人专用区分所有权人专用 约定共用约定共用
18、约定共用约定共用 由区分所有权人按应有部分共有所有权由区分所有权人按应有部分共有所有权由区分所有权人按应有部分共有所有权由区分所有权人按应有部分共有所有权 不属于专有之建筑物部分(如楼梯间、消防通不属于专有之建筑物部分(如楼梯间、消防通不属于专有之建筑物部分(如楼梯间、消防通不属于专有之建筑物部分(如楼梯间、消防通 道、屋面、外墙等)道、屋面、外墙等)道、屋面、外墙等)道、屋面、外墙等)法定法定法定法定 建筑物之附属物(如排水、防火、空调、管线建筑物之附属物(如排水、防火、空调、管线建筑物之附属物(如排水、防火、空调、管线建筑物之附属物(如排水、防火、空调、管线 等设备)等设备)等设备)等设备
19、)建筑物之附属设备(如消防栓、天井、共有停建筑物之附属设备(如消防栓、天井、共有停建筑物之附属设备(如消防栓、天井、共有停建筑物之附属设备(如消防栓、天井、共有停 共用部分共用部分共用部分共用部分 分类分类分类分类 车场、游泳池)车场、游泳池)车场、游泳池)车场、游泳池)(共有部分)(共有部分)(共有部分)(共有部分)约定约定约定约定 附属建筑物(如别栋建筑物的仓库、车库)附属建筑物(如别栋建筑物的仓库、车库)附属建筑物(如别栋建筑物的仓库、车库)附属建筑物(如别栋建筑物的仓库、车库)约定专有部分(如交谊厅、会所、会议室)约定专有部分(如交谊厅、会所、会议室)约定专有部分(如交谊厅、会所、会议
20、室)约定专有部分(如交谊厅、会所、会议室)全体共用(大共)全体共用(大共)全体共用(大共)全体共用(大共)部分共用(小共)部分共用(小共)部分共用(小共)部分共用(小共)售房合同约定售房合同约定售房合同约定售房合同约定 共用部分之专用权(约定专用)共用部分之专用权(约定专用)共用部分之专用权(约定专用)共用部分之专用权(约定专用)管理规约约定管理规约约定管理规约约定管理规约约定 业主大会决议(物业服务合业主大会决议(物业服务合业主大会决议(物业服务合业主大会决议(物业服务合 同)约定同)约定同)约定同)约定 得为单独所有权之标的得为单独所有权之标的得为单独所有权之标的得为单独所有权之标的 专有
21、部分专有部分专有部分专有部分 要件:要件:要件:要件:构造上及使用上独立性构造上及使用上独立性构造上及使用上独立性构造上及使用上独立性 使用使用使用使用 专用专用专用专用 共用(约定)共用(约定)共用(约定)共用(约定)区分所有区分所有区分所有区分所有 建筑物建筑物建筑物建筑物 范围:范围:范围:范围:专有部分及市政设施以外之其他部分专有部分及市政设施以外之其他部分专有部分及市政设施以外之其他部分专有部分及市政设施以外之其他部分 不属于专有部分之附属物不属于专有部分之附属物不属于专有部分之附属物不属于专有部分之附属物 一一一一 体体体体 依约定:无约定依专有部分比例依约定:无约定依专有部分比例
22、依约定:无约定依专有部分比例依约定:无约定依专有部分比例 性性性性 共用部分共用部分共用部分共用部分 持分占有持分占有持分占有持分占有 作为分担共用部分负担的准则、依据作为分担共用部分负担的准则、依据作为分担共用部分负担的准则、依据作为分担共用部分负担的准则、依据 使用使用使用使用 共用(原则)共用(原则)共用(原则)共用(原则)基地基地基地基地 专用(法律、规约、约定)专用(法律、规约、约定)专用(法律、规约、约定)专用(法律、规约、约定)特色特色特色特色 不得分割不得分割不得分割不得分割 不得单独处分,共用部分持分权应随不得单独处分,共用部分持分权应随不得单独处分,共用部分持分权应随不得单
23、独处分,共用部分持分权应随 专有部分所有权之转移而转移专有部分所有权之转移而转移专有部分所有权之转移而转移专有部分所有权之转移而转移 不得独立办理产权登记不得独立办理产权登记不得独立办理产权登记不得独立办理产权登记前期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前期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合同终止与移交纠纷合同终止与移交纠纷保修责任与纠纷保修责任与纠纷物业服务收费纠纷物业服务收费纠纷维修保养纠纷维修保养纠纷专项维修资金挪用纠纷专项维修资金挪用纠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造成的管理危机其表现为:v发展商与业主之间纠纷不断v装修管理不规范埋藏隐患v物业管理收费纠纷频频发生v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滥用权利v物业管理公司侵害业主
24、合法权益v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成立、运作v非业主滥用业主权利v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恶性竞争善用合同技巧方能有效防范合同纠纷善用合同技巧方能有效防范合同纠纷前期物业服务的概念前期物业服务的概念前期物业服务是指业主、前期物业服务是指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首次与物业服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首次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生效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主体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主体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 而非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而非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
25、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时间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时间首个业主入住之前首个业主入住之前 业主签订售房合同之前业主签订售房合同之前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前期物业服务期间早期介入早期介入+业主入住后的日常物业管理业主入住后的日常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前期物业管理与正常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与正常物业管理规划规划设计设计阶段阶段房地产项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研究阶段房地产项目开发阶段房地产项目开发阶段物业物业承接承接查验查验阶段阶段成立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大会、选举业主委举业主委员会阶段员会阶段前期物业管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阶段理服务阶段正常物业管正常物业管理服务阶段理服务阶段竣工竣工验收验收阶段阶段建设建设施工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物业管理 法律纠纷 风险 规避 课件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