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股权概述(PPT 89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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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八章第八章 股东与股权股东与股权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第一节第一节 股东股东n第二节第二节 股权股权n第三节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n第四节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本本章章教教学学目目的的:通通过过本本章章学学习习,使使学学生生对对股股东东与与股股权权的的有有关知识有一个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把握。关知识有一个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把握。n本本章章教教学学要要求求:全全面面、系系统统地地介介绍绍股股东东资资格格的的取取得得与与丧丧失失、股股东东的的法法律律地地位位和和权权利利义义
2、务务、股股权权的的法法律律性性质质与与转转让让等等相相关关知知识识,特特别别是是对对股股权权保保护护救救济济制制度度予予以以重重点点讲讲解解,使使学学生生在在理理解解股股东东和和股股权权含含义义的的基基础础上上,对对股股东东资资格格的的取取得得、股股东东的的法法律律地地位位和和权权利利义义务务、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股股权权转转让让的的方方式式和和限限制制以以及及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股股份份转转让让的的原原则则有有准准确确、深深刻刻的掌握,对股东代表诉讼等制度有清晰的理解和认识。的掌握,对股东代表诉讼等制度有清晰的理解和认识。本章导语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本本章章教教学学
3、重重点点:股股东东资资格格的的取取得得和和限限制制、股股东东的的法法律律地地位位和和权权利利义义务务、股股东东代代表表诉诉讼讼、股股权权的的分分类类和和法法律律性性质质、股股权权的的救救济济、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股股权权转转让让的的方方式式和和限限制制、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的原则。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的原则。n本本章章教教学学难难点点:股股东东与与公公司司发发起起人人的的关关系系、股股东东代代表表诉诉讼讼、异异议议股股东东股股份份收收买买请请求求权权和和申申请请司司法法解解散散权权、股股权权的的法法律律性性质质、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股股权权转转让让的的方方式式及及限限制制、股股
4、权转让的效力。权转让的效力。本章导语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第一节 股东股东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股东的含义和构成一、股东的含义和构成(一)股东的含义(一)股东的含义 股东是组成公司并在其中享有股东权利的人。股东是组成公司并在其中享有股东权利的人。发起人与股东的联系与区别?发起人与股东的联系与区别?股东股东公司公司投资投资股权股权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股东的构成(二)股东的构成 1.1.参参与与公公司司设设立立或或者者认认购购公公司司首首次次发发行行股股份份或或出出资资的的原始股东原始股东 2.2.公司成立后的继受股东公司成立后的继受股东 3.3.公司成
5、立后因公司增资而加入的新股东公司成立后因公司增资而加入的新股东股东股东原始股东:原始取得原始股东:原始取得 新股东:原始取得新股东:原始取得继受股东:继受取得继受股东:继受取得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股东资格的取得(一)股东资格的取得 1.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 凡凡在在公公司司成成立立时时就就因因创创办办公公司司或或认认购购公公司司首首次次发发行行的的出出资资或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的,属于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或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的,属于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2.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 凡凡因因转转让让、继继承承、公公司司合合并并等等方方式式取取得得公公司司出出资资或或股股份份并并成成为为公
6、公司司股股东东的的,属属于于股股东东资资格格的的继继受受取取得得,这这类类股股东东即即为继受股东。为继受股东。二、股东资格的取得、限制与丧失二、股东资格的取得、限制与丧失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股东资格的限制(二)股东资格的限制 1.1.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2.法人作为发起人应是法律上允许设立公司的法人法人作为发起人应是法律上允许设立公司的法人 3.3.原则上公司不得自为股东原则上公司不得自为股东 4.4.公司章程约定不得成为股东的人不得为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约定不得成为股东的人不得为公司的股东 5.5.对发起人的国籍和
7、住所的限制对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的限制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股东资格的认定规则(三)股东资格的认定规则 1.1.股东资格诉讼中诉讼主体的确认规则股东资格诉讼中诉讼主体的确认规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2.股东权属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股东权属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请求确认股权的股东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请求确认股权的股东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取得股东权益的形式并符合法律规定。取得股东
8、权益的形式并符合法律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3.3.隐名投资情形中的股权确认规则隐名投资情形中的股权确认规则 隐名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对于股权的归属的争隐名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对于股权的归属的争议可以由其双方的合同调整,但实际出资人转为公议可以由其双方的合同调整,但实际出资人转为公司股东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同时要兼司股东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同时要兼顾公司第三人的利益。顾公司第三人的利益。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具体可以归纳为下列三种情形:具体可以归纳为下列三种情形:(1 1)实际出资人和名义持股人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实际出资人和名义持股人的协议不违反法
9、律强制性规定的,实际出资人可依合同约定向名义持股人制性规定的,实际出资人可依合同约定向名义持股人主张相关权益。主张相关权益。(2 2)名义持股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将股权转让、)名义持股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将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属无权处分,但不得对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属无权处分,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抗善意第三人。(3 3)名义持股人对外承担股东责任,不能以其为名)名义持股人对外承担股东责任,不能以其为名义股东作为不承担股东责任的抗辩理由。义股东作为不承担股东责任的抗辩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股东资格的丧失(四)股东资格的丧失 1.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
10、让的;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2.2.未未依依公公司司章章程程约约定定履履行行股股东东义义务务,而而受受到到除除名名处置的;处置的;3.3.因因违违法法受受到到政政府府处处罚罚而而被被剥剥夺夺股股权权的的(如如没没收收财产);财产);4.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股东享有股权(一)股东享有股权 股股东东享享有有股股权权,这这是是股股东东与与公公司司之之间间的的法法律律关关系系和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和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股股东东将将自自己己的的财财产产交交由由公公司司进进行行经经营营,按按其其投投资资份份额额对对公公司司享享有有一一
11、定定权权利利并并承承担担一一定定义义务务,这这种种权权利利和和义义务务的的总总称称就就是是股股权权。股股权权既既是是股股东东法法律律地地位位的的具具体体化化,又又是是对对股股东东具具体体权权利利义义务务的的抽抽象象概括。概括。三、股东的法律地位三、股东的法律地位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股东平等原则(二)股东平等原则 股股东东平平等等原原则则,是是指指在在公公司司中中基基于于股股东东资资格格而而产产生生的的每每个个股股东东的的权权利利和和义义务务应应当当是是平平等等的的,各各股股东东依依其其所所持持有有的的股股权权比比例例或或股股份份享享有有平平等等的的权权利利,负负担同等的义务,不得
12、对任何股东予以歧视担同等的义务,不得对任何股东予以歧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股东的权利(一)股东的权利 1.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4.知情权知情权 5.5.建议和质询权建议和质询权 6.6.股利分配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 7.7.公司发行新股时的新股认购优先权公司发行新股时的新股认购优先权四、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四、股东的权利与义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8.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13、会的权利9.9.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权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权10.10.临时提案权临时提案权11.11.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12.12.特殊情形下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特殊情形下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13.13.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14.1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包括直接诉讼和代位诉讼包括直接诉讼和代位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股东的义务(二)股东的义务 1.1.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章程 2.2.向公司缴纳股款向公司缴纳股款 3.3.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责任对公司所负债务
14、承担责任 4.4.不得抽回出资不得抽回出资 5.5.填补出资填补出资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控制股东义务与中小股东保护(三)控制股东义务与中小股东保护 所谓控股股东,是指其股权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所谓控股股东,是指其股权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50%以上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总额股份以上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总额股份50%50%以上的以上的股东;或者股权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股东;或者股权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50%,但依,但依其股权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其股权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
15、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的义务主要有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两个方面。注意控制股东的义务主要有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两个方面。注意义务要求控制股东对公司行使管理和决策权时应怀有善意,义务要求控制股东对公司行使管理和决策权时应怀有善意,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参与公司管理和决策,以应有的谨慎去履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参与公司管理和决策,以应有的谨慎去履行义务。忠实义务则主要是不得为欺诈行为、限制关联交易行义务。忠实义务则主要是不得为欺诈行为、限制关联交易以及竞业禁止。以及竞业禁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关于股东权利的限制与解除(四)关于股东权利的限制与解除 1.1.股份
16、有限公司认股人未按期缴纳股款,经催缴后在合理期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未按期缴纳股款,经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可以对股份另行募集,以保证公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可以对股份另行募集,以保证公司资本的形成。司资本的形成。2.2.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有权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有权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的合理限制。3.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
17、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还出资,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代表诉讼的含义(一)代表诉讼的含义 代代表表诉诉讼讼,又又称称派派生生诉诉讼讼,是是指指当当公公司司的的董董事事、监监事事、高高级级管管理理人人员员等等主主体体侵侵害害了了公公司司权权益益,而而公公司司怠怠于于追追究究其其责责任任时时,符符合合法法定定条条件件的的股股东东可可以自己的名
18、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五、股东代表诉讼五、股东代表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二)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 1.1.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资格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资格 可可以以提提起起股股东东代代表表诉诉讼讼的的适适格格原原告告可可以以分分为为下下列列两两类类:(1)(1)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的的任任一一股股东东。(2)(2)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中中持持股股时时间间连连续续180 180 日日以以上上、单单独独或或合合计计持持有有公公司司1%1%以以上上股份的股东。股份的股东。2.2.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法律地位股东代表
19、诉讼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在在我我国国的的公公司司法法实实践践中中,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受受理理股股东东代代表表诉诉讼讼案案件件后后,公公司司应应为为必必须须参参加加诉诉讼讼的的第第三三人人,即即法法院院应应通知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通知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及可诉行为的范围(三)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及可诉行为的范围 1.1.股东代表诉讼中被告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中被告的范围 股股东东代代表表诉诉讼讼的的适适格格被被告告为为董董事事、监监事事、高高级级管管理理人人员员和和“他人他人”。2.2.股东代表诉讼中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中可诉行为的范
20、围 具体包括两种情形:具体包括两种情形:(1)(1)董董事事、监监事事、高高级级管管理理人人员员执执行行公公司司职职务务时时违违反反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或或者者公公司司章章程程的的规规定定,给给公公司司造造成成损损失失,应应当当承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担赔偿责任的情形。(2)(2)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诉讼的前置程序(四)诉讼的前置程序 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是: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是:(1)(1)原告股东需首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原告股东需首先
21、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有限责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时任公司不设监事会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监事侵害公司权益,则向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侵害公司权益,则向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有限责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时任公司不设董事会时)提出上述请求。提出上述请求。(2)(2)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述书面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30日内日内未提起诉讼。未提起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后果(五)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后果 1.1.一般原则一
22、般原则 2.2.具体后果具体后果 (1 1)原告胜诉)原告胜诉 (2 2)原告败诉)原告败诉 3.3.关于原告的举证责任关于原告的举证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实务研究本节实务研究 *如何认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的目如何认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的目的是否正当?的是否正当?可可以以将将公公司司会会计计账账簿簿予予以以分分类类:对对于于公公司司法法上上要要求求公公司司披披露露的的财财务务会会计计报报告告等等文文件件,股股东东无无须须证证明明自自己己有有正正当当目目的的,均均有有权权查查阅阅;对对于于需需要要股股东东会会决决议议通通过过的的涉涉及及利利益益冲冲突突交交易易的的账
23、账簿簿文文件件,应应由由公公司司来来证证明明股股东东有有非非正正当当目目的的,否否则则应应同同意意股股东东查查阅阅;除除此此之之外外,应应由由股股东东来来证证明明自自己己有有正正当当目目的的才才有权查阅。有权查阅。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第二节 股权股权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股权的分类一、股权的分类(一)自益权和共益权(一)自益权和共益权 这这是是依依股股权权行行使使的的目目的的和和内内容容为为标标准准进进行行的的划划分分。凡凡股股东东以以自自己己的的利利益益为为目目的的而而行行使使的的权权利利是是自自益益权权,凡凡股股东东以以自自己己的的利利益益并并兼兼以以公公司司的的利
24、利益益为为目目的的而而行行使的权利是共益权。使的权利是共益权。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固有权和非固有权(二)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这这是是依依股股权权受受法法律律强强制制的的程程度度为为标标准准进进行行的的划划分分。固固有有权权又又称称不不可可剥剥夺夺权权,是是公公司司法法赋赋予予股股东东的的、不不得得以以公公司司章章程程或或股股东东(大大)会会决决议议予予以以剥剥夺夺或或限限制制的的权权利利。非非固固有有权权又又称称可可剥剥夺夺权权,是是指指依依公公司司章章程程或或股股东东(大大)会会决决议议可可剥剥夺夺或或可可限限制制的权利。的权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单独股东权和少数
25、股东权(三)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这这是是依依股股权权行行使使所所需需的的股股东东人人数数为为标标准准进进行行的的划划分分。单单独独股股东东权权是是指指可可以以由由股股东东一一人人单单独独行行使使的的权权利利,少少数数股股东东权权是是指指持持有有已已发发行行股股份份一一定定比比例例以以上上的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的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财产权、支配与经营权、救济与附属权(四)财产权、支配与经营权、救济与附属权 这也是以权利行使的目的为标准进行的划分。这也是以权利行使的目的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其其中中,财财产产权权与与前前述述自自益益权权相相当当;支支配配与与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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