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课件培训讲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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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课件一、中国传统法制主要特征一、中国传统法制主要特征1 1、法自君出,君权至上、法自君出,君权至上 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 君主拥有最高立法权和司法权,自身却受法君主拥有最高立法权和司法权,自身却受法的约束,不承担法律义务。的约束,不承担法律义务。2 2、诸法合体,以刑为主、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将现代意义上的部门法合并制定在一部法律将现代意义上的部门法合并制定在一部法律中,以中,以“律、令、格、式律、令、格、式”作为法律的基本形式。作为法律的基本形式。法律以刑法为主体法律以刑法为主体第一章 中国法律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 绪:历史常识概述原始群落氏族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原始
2、群落氏族氏族部落部落联盟 (原始社会原始社会 )国家国家 (奴隶制社会)(奴隶制社会)三皇五帝尧舜禹夏启(夏朝建立)三皇五帝尧舜禹夏启(夏朝建立)(原始社会)(原始社会)(国家产生、奴隶制社会)(国家产生、奴隶制社会)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一、起源的时间一、起源的时间1 1、先秦古书中的记载、先秦古书中的记载(1 1)夏代说。夏代说。汉书汉书 刑法志: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始制肉刑。刑法志: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始制肉刑。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2 2)尧舜时代说。尧舜时代说。尚书尚书 吕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吕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竹书纪
3、年:帝舜三年,命咎陶造律。竹书纪年:帝舜三年,命咎陶造律。(3 3)黄帝时代说。)黄帝时代说。商召书商召书 画策:神农既没,以疆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召臣上画策:神农既没,以疆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召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2、法起源于商代(二三十年代)程树德著中国法制史说:程树德著中国法制史说:“殷时有法律,已无可疑。殷时有法律,已无可疑。”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发达史说: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发达史说:“中国法律起源于殷代。中国法律起源于殷代。”3、法起源于夏代(建国后)(主流观点)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
4、 法学卷说:法学卷说:“根据历史文献的记载,根据历史文献的记载,一般认为中国到夏朗一般认为中国到夏朗(公元前公元前21 21 前前1616世纪世纪)便完成厂由原始便完成厂由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的过渡。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国家的形社会到阶级社会的过渡。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国家的形成,法也就产生了。成,法也就产生了。”4、法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钱大群中国法制史教程钱大群中国法制史教程末期已有阶级的出现,有了政权的雏形和一些制度末期已有阶级的出现,有了政权的雏形和一些制度二、起源的方式1、刑始于兵(1 1)原始社会部落与部落间的战争产生了法律)原始社会部落与部落间的战争产生了法律 氏族战争氏族融合氏族战
5、争氏族融合 古人认为,战争也是一种刑罚。据国语古人认为,战争也是一种刑罚。据国语 鲁语鲁语上:上:“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陈之原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陈之市朝。野,小者陈之市朝。”(2 2)军事长官同时亦为司法长官)军事长官同时亦为司法长官 据尚书据尚书 舜典,舜命皋陶说:舜典,舜命皋陶说:“皋陶,蛮夷猾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2、礼始于习惯3、习惯习惯法成文法原始习惯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礼法 第二节 夏朝法律制度约前约前
6、2121世纪约前世纪约前1717世纪世纪历史背景历史背景夏禹夏启杀有扈氏夏禹夏启杀有扈氏 (杀伯益)(杀伯益)尚尚书书 甘甘誓誓:“有有扈扈氏氏威威侮侮五五行行,怠怠弃弃三三正正,天天用用剿剿绝绝其其命命,令令予予恭恭行行天天之之罚罚。”“”“左左不不攻攻于于左左,汝汝不不恭恭命命;右右不不攻攻于于右右,汝汝不不恭恭命命;御御非非其其马马之之正正,汝汝不不恭恭命命。用用命命赏赏于于祖祖,弗弗用用命命戮戮于于社社。予予则则孥孥戮戮汝。汝。”一、立法制度(一)立法思想 确立了以“天命观”为核心的“天讨有罚”、“恭行天之罚”等奉天罚罪的立法思想(二)法律形式 1、习惯法 2、王命(誓、命)3、制定法
7、(三)主要法令 1、甘誓 最早的军令 2、禹刑 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尚书大传:“夏刑三千条。”周礼秋官司法:“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二、法律内容(一)行政法律制度 1、王位世袭制 2、行政体制 九州设“牧”、军队设“六卿”(二)刑事法律制度 1、刑法原则 尚书大禹漠:“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2、刑罚制度 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3、主要罪名 (1)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2)违反天时 尚书胤征:“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3)昏、墨、贼 三、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 夏王大理士蒙士(二)监狱的设置 “圜土”、“夏台”第三节 商朝法
8、律制度约前17世纪初约前11世纪绪论 历史背景商汤灭夏盘庚迁都共17世31王 一、商朝的立法制度(一)立法思想 1、“君权神授”的法律思想尚书召诏:“有殷授天命。”史记夏本纪:“汤修德,汤乃践天子位,代夏朝天下。”2、“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礼记曲礼:“敬鬼神,畏法令。”(二)法律形式 习惯法、刑、王命、单行法规习惯法、刑、王命、单行法规(三)主要法令 1 1、汤刑、汤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两次修刑;条文数;两次修刑;条文数 2 2、官刑、官刑 惩治官吏犯罪的法律惩治官吏犯罪的法律墨墨子子 飞飞乐乐上上:“其其恒恒舞舞于于宫宫,
9、是是谓谓 巫巫风风,其刑:君子出丝二卫,小人否。,其刑:君子出丝二卫,小人否。”(三)弃灰之法 韩非子内储说上说: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虽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一曰,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二、法律内容(一)行政法律制度(一)行政法律制度1 1、王位继承体制、王位继承体制兄终弟及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父死子继(前期)(前期)(后期)(后期)2 2、行政体制、行政体制内服内服外服外服(二)刑事法律制度(二)刑事法律制
10、度1 1、刑法原则、刑法原则 2、刑罚制度(1 1)文献上所记载)文献上所记载 炮烙 醢、脯、剖心 断手 罚丝 劓殄 胥靡、流(2 2)甲骨文上所记载)甲骨文上所记载 墨、劓、刖、宫、死刑(大辟)墨、劓、刖、宫、死刑(大辟)3、主要罪名 不吉不迪不吉不迪 颠越不恭颠越不恭 暂遇奸宄暂遇奸宄 不孝不孝 巫风巫风 弃灰于公道弃灰于公道(三)民事法律制度(四)司法制度1、司法机构司寇史正士、蒙士2、审判制度审判经三级史正大司寇三公王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约公元前(约公元前1111世纪前世纪前770770年)年)历史知识:历史知识:周武王定都镐京周武王定都镐京成康之治成康之治国人暴动(有确切纪
11、年开始)国人暴动(有确切纪年开始)西周灭亡西周灭亡平王迁都洛邑,东周开始(春秋、战国)平王迁都洛邑,东周开始(春秋、战国)主要文献:主要文献:青青铜铜金金文文、尚尚书书、周周礼礼、左左传传、诗诗经经一、立法制度(一)立法思想1、“以德配天”诗经:“天命靡常”;尚书:“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德”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2、“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3、礼治思想(1)“礼”的渊源 礼始于习惯(2)主要内容 “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本”:礼的核心:“亲亲”:“亲亲父为首”“尊尊”:“尊尊君为首”“长长”、“男女有别”“文”:五礼(军凶嘉宾吉)、六礼、九礼(3)基本特征 礼记:“礼不
12、下庶人,刑不上大夫。”(4)“礼”与“刑”的关系 共同点: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不同点:“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是禁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消极的处罚,是惩恶已然的制裁。关系: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凡“礼”所禁止的,必为“刑”所不容的。汉书:“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4、宗法制 以血缘为纽带,将家族组织与国家制相结合的政治形式。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二)法律形式 礼、刑、誓、诰、命(三)主要法律1、周文王之法“有忘荒阅”2、九刑 左传召公六年:“周有乱政,而做九刑
13、。”制定了“五刑”3、吕刑 尚书吕刑:“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做吕刑。”制定了“五罚”的赎刑制度。4、牧誓 5、康诰、酒诰6、周礼二、法律内容(一)行政法律制度1、主要政治制度“世卿世禄制”分封制宗法制等级制2、行政体制周王三公六卿三有司乡大夫、遂大夫公、候 (中央)(地方)(封国)(二)刑事法律制度1、刑事法律原则(1)三赦 汉书刑法志:“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愚蠢。”(2)三宥 周礼秋官司刺:“一曰过失,二曰弗知,三曰遗忘。”尚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乃为终,,有厥虽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为眚灭,,时乃不可不杀。”(3)三刺 周礼:“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尚书
14、吕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4)罪人不孥、罔厉杀人 左传:“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尚书梓材:“罔厉杀人。”(5)宽严适中 尚书立政:“兹事有慎,以列用中罚。”(6)刑罚世轻世重 尚书吕刑:“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2、刑罚制度(1)五刑 墨、劓、剕、宫、大辟(2)五罚 墨,百锾;劓,二百锾;刖,五百锾;宫,六百锾;大辟,千锾。(3)鞭、扑、流、赎(4)圜土之制(5)嘉石之制3、主要罪名(1 1)不孝不友)不孝不友 尚尚书书 康康诰诰:“元元恶恶大大憝憝,鈏鈏惟惟不不孝孝不不友友。”(2 2)寇攘奸宄)寇攘奸宄 尚书尚书 康诰:康诰:“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
15、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3 3)杀越人于货)杀越人于货 尚书尚书 康诰:康诰:“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4 4)群饮)群饮 尚尚书书 康康诰诰:“群群饮饮,汝汝勿勿佚佚,尽尽执执拘拘以以归归周,予其杀。周,予其杀。”(5 5)“贼贼”、“藏藏”、“盗盗”、“奸奸”(6 6)诽谤罪)诽谤罪(7 7)不从王命)不从王命(8 8)违背誓言)违背誓言(9 9)五过)五过 尚尚书书。吕吕刑刑:“五五过过之之疪疪,惟惟官官、惟惟反反、惟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三)民事法律制度1、所有权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16、。”中后期出现了“私田”和土地买卖。2、契约和债(1)买卖契约 “质”、“剂”(2)借贷契约 “傅别”(三)婚姻继承制度1、结婚(1)婚龄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令男子年二十而室,女年十五而嫁。”(2)一夫一妻多妾制 媵嫁制(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4)同姓不婚(5)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2、离婚 “七出”“三不去”3、继承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三、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周王司寇乡士、遂士 (中央)(地方)(二)主要诉讼制度1、刑事与民事案件区分 “讼”:“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狱,谓相告以罪名者。”2、起诉与受理起诉状:民事“傅别”;刑事“剂”诉讼费:民事“束失
17、”;刑事“钧金”晚辈不可告长辈,下级不可告上级3、审理方式“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证据:当事人陈述和口供、物证、书证、盟誓尚书吕刑:“有旨无简不听”4、判决 判决书:成劾 宣判:“读鞫”上诉:“乞鞫”5、司法官的法律责任 “五过”(三)监狱制度 “圜土”、“囹圄”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春秋(前770前475)战国(前475前221)历史背景:周王室衰微春秋五霸战国七雄秦统一六国第一节 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 一、春秋时期社会制度的变化与发展(一)井田制的崩溃和土地私有制的形成(国有私有)1、齐国:“相地而衰征”2、晋国:“作爰田”3、鲁国:“初税亩”4、楚国:“书土田”、“
18、量入收赋”5、郑国:“作丘赋”(二)分封制转变为郡县制 “千里置县,县有四郡”(三)礼崩乐坏(四)最高司法裁判权转移到诸候之手二、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主要活动(一)各国立法活动1、郑国(1)铸刑书(前536年):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争论:叔向(2)用竹刑:邓析左传:“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2、晋国(1)“被庐之法”(2)常法:赵盾(3)制刑书:范宣子(4)铸刑鼎:赵鞅、荀寅争论:孔子3、楚国(1)“作仆区法”(2)“作茆门法”(二)公布成文法的争论及其意义1、子产叔向 晋国叔向在信中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
19、并有争心以徵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子产复言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成命,敢忘大惠。”2、孔子晋国铸刑鼎 孔子子强烈抨击:“晋其亡乎!失其度矣。贵贱不衍,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3、意义破特权解制度断法律第三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各国变法与立法活动1、魏国:李悝(1)尽地力之教(2)善平籴(3)作法经主要内容:晋书刑法志:“是时承用秦汉旧律,其文弃自魏文候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
20、、博戏、借假不廉、淫侈、谕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历史地位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2、楚国:吴起3、秦国:商鞅改法为律富国强民 农战政策、奖励军功剥夺特权明法重刑 鼓励告奸、实行连坐第四章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公元前221221年年公元前公元前207207年)年)历史背景:秦统一六国统一度量衡、文字、法律大泽乡起义一、立法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推行法家路线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法以刑杀为威(轻罪重刑)(二)立法活动1、立法活动(1)秦始皇时期更名号,称皇帝改“命”为“制”、“令”为“诏”建立避讳制度建立封
21、建中央集权官僚体制(2)秦二世时期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 云梦秦简是1975年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中首次发现秦简。1010种,六个部分:种,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编年纪、语书第一部分:编年纪、语书第第二二部部分分:主主要要是是秦秦律律令令包包括括秦秦律律十十八八种种、效律、秦律杂抄效律、秦律杂抄第第二二部部分分:法法律律答答问问,以以问问答答形形式式对对秦秦律律某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第第三三部部分分:封封诊诊式式,是是关关于于审审判判原原则则以以及及对对案案件件进进行行调调整整、勘勘验验、审审讯讯、查查封封等等方方面面的的规规定定和案例
22、。和案例。第第四四部部分分:为为吏吏之之道道,官官吏吏应应遵遵守守的的一一些些原原则要求。则要求。第五部分:日书(甲、乙种)第五部分:日书(甲、乙种)龙岗秦简里耶秦简(三)法律形式律令(制、诏)式法律问答廷行事程、课 二、主要法律内容(一)行政法律制度1、机构设置(1)中央机构 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九卿:奉常、朗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2)地方机构 郡:郡守郡尉、断狱都尉 县:县令(长)县尉、县丞 乡:有秩啬夫、三老、游徼 里:里正、里典 亭:亭长 2、官吏任用3、官吏职责和责任4、官吏考核和奖惩5、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二)刑事法律制度1、刑事法律原则以身高
23、确定责任年龄区分有无犯罪意识区分故意与过失数罪并合论罪共犯加重自首减刑诬告反坐 2、主要罪名不敬皇帝罪盗窃罪贼杀伤罪 诽谤妖言罪以古非今罪妄言罪非所宜言罪挟书罪3、刑名(1)死刑:弃市戮枭首车裂族诛定杀坑具五刑(2)肉刑:墨、劓、斩左右趾、宫,并与劳役刑结合使用。(3)劳役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作如司寇罚作、复作4、耻辱刑 髡、耐;完5、流放刑 迁6、财产刑 赀、赎、没、收7、身份刑 夺爵、废 (三)民事法律制度1、民事权利主体2、所有权3、债权4、婚姻与继承(四)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1)皇帝(2)中央司法机关 丞相、御史大夫、廷尉廷尉(3)地方司法机关郡:郡守、断狱都尉县:县令(
24、长)、县丞乡:有秩、啬夫逐级上报制度2、诉讼制度(1)诉讼的提出告发(公诉)举发(自诉)(2)告诉的限制限制子女告父母、奴隶告主人公室告、非公室告(3)案件的审理原被告双方到庭讯问调查审讯记录 爰书(4)判决和再审读鞫乞鞫3、诉讼原则(1)有罪推定(2)依法律和事实判决(3)有条件的刑讯(4)证据原则(五)监察制度1、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2、地方监察机构监御史n n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秦始皇在咸阳宫大宴群臣,仆射周青臣赞秦始皇说仆射周青臣赞秦始皇说:“:“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
25、为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古不及陛下威德。古不及陛下威德。“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卒有田常,六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陛下之过,非忠臣。”n n“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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