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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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述一、农村土地现有的产权状态1、农村土地的构成第一,集体所有的土地;第二,国有但由集体使用的农地。2、三种基本的用益物权:“农村三片地”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下的“农地”,包括耕地、草原、林地等。第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乡镇基础设施、乡镇企业建设等。第三,宅基地使用权,用于保有农户住宅以及其他地上建筑物为主要目的。第1页/共44页二、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法律框架二、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法律框架图表一图表一法律名称发布单位宪法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民法通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物权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全国人民代表大
2、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森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拍卖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农业部政策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第2页/共44页三、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三、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2006年至2011年,泰州地区两级法院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1、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表一:2006年
3、-2010年泰州地区两级法院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受理总情况 第3页/共44页三、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三、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2、案件审理难度增大 表二:泰州地区法院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撤率情况 第4页/共44页三、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三、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3、同类型案件多发 多个原告与同一被告发生纠纷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屡见不鲜,系列案件增多。由于这类纠纷的起因或者法律关系性质相同或相似,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只有一件案件诉诸法院,很多类似的案件正处于引而不发的状态,故处理不好极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第5页/共44页第二章第二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4、流转纠纷的一般规定(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述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能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让渡给他人的行为。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特征:A 流转的主体具有特定性B 流转的客体具有特定性、法定性C 流转的范围有一定程度的封闭性D 流转具有自愿性、契约性和期限性 第6页/共44页(二)流转主体的法律地位1、承包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的规定A 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B 获得流转收益和适当补偿
5、的权利C 流转收到不法侵害时的物权保护和债权保护等2、承包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的规定A 交付承包经营权的义务B 维护受让方对农地的使用权C 尊重受让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D 监督受让方使用土地,制止受让方损害农地第7页/共44页(二)流转主体的法律地位3、受让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权利、义务A 对农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B 支付农地使用费的义务C 维护农地的农业用途D 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损害土地第8页/共44页(三)土地承包经济权流转费纠纷的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交由流转受让人耕种,流转受让人向土地承包
6、人支付的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纠纷,是指流转双方或其他人因流转费的支付或归属等发生争议。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纠纷的类型A 发包方干涉确定流转费纠纷B 承包方要求增加流转费纠纷C 受让方要求减少流转费纠纷D 受让方拖欠流转费纠纷E 发包方截留流转费纠纷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A 土地流转费尊重当事人的协商意见B 发包方截留、扣缴土地流转费的应当返还C 发包方要求截留、扣缴土地流转费抵销费用的不予支持D 当事人单方面要求变更流转费的一般不予变更第9页/共44页(三)土地承包经济权流转费纠纷的处理3、流转费的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7、(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A 关于公平原则界限问题B 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问题第10页/共44页 案例1:孙学刚与罕达汽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孙学刚与罕达汽村委会于2002年10月20日签订耕地承包合同,承包期至2028年末。孙学刚每年每公顷给付承包费80.00元,并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完成粮食定购任务,当地政府给予种地户的有关政策由孙学刚享受。合同履行至2004年5月,国家陆续出台惠农政策,不再征收农业税,实行粮食
8、直补政策。罕达汽村委会认为原约定的承包费过低,2005年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自2005年起,承包费提高至每年每公顷297.28元,孙学刚领取了2004年至2006年30公顷土地的粮食补贴,并领取了30公顷土地的良种补贴。财政部门自2006年发放的农资综合补贴由罕达汽村委会领取。合同履行至2012年春,村民以物价上涨因素及市场行情变化,要求提高承包费。罕达汽村委会以上述理由申请仲裁。裁决结果为:1、土地承包合同仍然有效。2、对罕达汽村委会提出土地承包费每公顷调整为1,800.00元,予以支持。3、对罕达汽村委会提出土地承包费价格根据市场行情三年一调整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另查明,孙学刚承包的30公
9、顷土地是村机动地,发包时属撂荒地。罕达汽村有2000余公顷土地对外承包,其中包括农民承包的土地也委托罕达汽村委会统一对外发包,大部分村民从事砂金开采。2012年4月,罕达汽村委会在小河里地营子有部分土地对外公开发包,每年每公顷承包费为2,000.00元,并约定国家发放的粮食补贴和综合补贴由罕达汽村委会领取。第11页/共44页本案的处理:孙学刚与罕达汽村委会签订合同时,根据当时农业政策及当地农村土地收益情况,此合同并不显失公平。由于约定承包期限近三十年,时间较长,双方不能预见和克服的因素很多,当合同履行至2004年时,国家农业政策发生变化,且当地实行砂金禁采,农民收入渠道减少,经双方协商对承包费
10、进行了调整。近年来,因国家对农业投入加大及惠农政策的实施、气候条件改善,土地效益增加等,导致当地的土地承包费价格大幅度上涨,双方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已发生重大变更,若维持合同及补充协议原有条款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利益就会产生重大失衡,现因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且罕达汽村委会与承包户签订此类合同较为普遍,故本案应适用公平原则变更原合同的条款,即适当提高承包费,但土地仲裁委变更承包费为现行市场价,调整过高,因孙学刚承包的土地属撂荒地,承包前期孙学刚为改善与提高地力等进行了较大的投入,并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故承包费的调整应低于市场价,参照市场价,根据
11、承包土地的位置、地力等情况酌情予以调整,即调整承包费至每年每公顷1,000.00元。关于罕达汽村委会提出承包费根据市场行情进行三年一调整的问题,因孙学刚、罕达汽村委会对合同期限等内容有明确约定,本次仲裁、诉讼已针对发生的客观情况适用公平原则进行适当的调整,故罕达汽村委会提出三年一调整的主张不予支持。第12页/共44页4、流转期限纠纷及其处理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转包、出租地流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属于林地承包经营外,承包地交回的时间应当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或者下一耕种期开始前。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对方当事人请求承包
12、方给予相应补偿的,应予支持。第13页/共44页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及其处理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包括两种情况: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一)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户往往在下列情况下需要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1、承包户家庭成员进城务工经商,有的全家住在城里,发展好的甚至在城里购置了房产,他们已经有比较稳定的工作收入,无暇照顾农村的承包地。2、有的农民在农村的乡镇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或自己创业从事工商业经营等,他们也无精力从事农业生产。3、承包户家庭有的成员脱离农村,其家属随迁或投靠共同生活的。第14页/共44页二、
1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及其处理(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2、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主体要适格1、转让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2、受让方可以是本集体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外的成员,但都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第15页/共44页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及其处理(四)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1、需要经发包方同意2、需要签订书面合同3、当事人对是否进行登记有选择权利
14、第16页/共44页案例2:王某诉周某及第三人万足乡万足村一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案1993年5月24日,周某欲迁居彭水县城随其夫及子女共同生活,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和王某约定:1、周某将坐落在万足村原二组(现为一组)的房屋及家具转让给王某;2、周某将原组里划归其承包的土地和山林全部转让给王某使用;3、王某承包周某转让的土地和山林后,其集体征收的一切使用税费由王某向村组申报并按规定缴纳,转让方不承担今后一切的土地和山林使用、管理的税费;4、转让方依照民族风俗习惯,今后打身基(即修墓地)需用地时,可在转让的承包地和山林中选用,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条件作交换。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王某以王某
15、为户主与第三人签订了农用土地承包合同,2003年,因彭水乌江电站的建设,周某转让给王某的承包地被征用,双方因移民补偿发生纠纷。第17页/共44页本案的争议焦点:王某与周某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还是转包的认定本案的裁判要点:转让与转包虽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但转让程序、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转让后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由受让方就该承包地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且原承包方在原承包期内不得再向发包方要求另行承包土地。第18页/共44页就本案,周某不仅将其去世后的墓地都约定在其中,而且将居住的房屋和家具也全部卖给王某,表明周某是将其在万足村原二足的
16、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王某,而非转包关系,该协议书为书面形式,也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应为有效。转让合同生效后,周某与第三人的承包关系已经终止,王某作为受让方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包关系已经重新确立,第三人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无不当。第19页/共44页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纠纷及其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也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互换的区别:1、转让可以在本集体成员之外进行,互换只局限于本集体成员之间;2、转让必须经发
17、包方同意,互换只需报发包方备案;3、转让时本集体组织成员优先,互换不存在优先权。案例3:陈能书与刘孝文口头协议互换土地。陈能书用自己承包的0.1613亩“洞子土”与刘孝文承包的“下鱼田边边土”中的0.1613亩进行互换。双方互换土地后没有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双方对换得的土地进行了耕种。2004年陈能书换得的“下鱼田边边土”因修建高速公路被征用,双方为补偿款的归属发生争议。第20页/共44页本案裁判要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不以发包方同意为必要,未经发包方备案、未办理变更登记,均不影响互换的效力。本案互换事实成立,且双方已实际耕种。虽然是口头协商,也未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和
18、报发包方备案,但是对于互换土地的行为发包方是知情且认可的。双方互换土地的行为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也可以不办理变更登记。第21页/共44页法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第37条第1款: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第38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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