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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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内容提要:基本要求基本要求总体框架总体框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2 2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l基本要求:“五统一五统一”:一、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一、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 实行法人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二、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二、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 税率税率25%25%(小型微利(小型微利20%20%,高新企业,高新企业15%15%)。)。三、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三、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 放宽内资企业扣除标准放宽内资企业扣除标准 。四、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四、统一
2、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五、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五、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 3 3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两过渡”:一、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二、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过渡性税收优惠。4 4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l总体框架新法八章新法八章6060条,条例八章条,条例八章133133条条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法(法4 4条,条例
3、条,条例8 8条)条)主要规定一些原则问题,包括:纳税人范围、纳税人种类划分、应主要规定一些原则问题,包括:纳税人范围、纳税人种类划分、应纳税的所得范围、法定税率等基本概念。纳税的所得范围、法定税率等基本概念。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法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法1717条,条例条,条例6666条)条)本章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核心部分。条例分为四节:本章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核心部分。条例分为四节:一般规定、收入、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一般规定、收入、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第三章:应纳税额(法第三章:应纳税额(法3 3条,条例条,条例5 5条)条)本章明确规定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
4、具体计算方法。内容虽然不本章明确规定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内容虽然不多,但它是核心内容之一。多,但它是核心内容之一。第四章:税收优惠(法第四章:税收优惠(法1212条,条例条,条例2121条)条)本章对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重新调整,将过去的以本章对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重新调整,将过去的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格局。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格局。以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相比以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相比,新法及条例在优惠范围、优惠方式上有,新法及条例在优惠范围、优惠方式上有了较大的调整。有扩大、保留、替
5、代和取消。了较大的调整。有扩大、保留、替代和取消。5 5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第五章:源泉扣缴(法第五章:源泉扣缴(法4 4条,条例条,条例6 6条)条)本章是关于预提所得税源泉扣缴方面的规定。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在本章是关于预提所得税源泉扣缴方面的规定。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法第六章:
6、特别纳税调整(法8 8条,条例条,条例1616条)条)本章对关联交易的税收处理以及其他反避税措施作出规定,是反避本章对关联交易的税收处理以及其他反避税措施作出规定,是反避税的全面立法,对成本分摊、预约定价、提供资料、受控外国公司、税的全面立法,对成本分摊、预约定价、提供资料、受控外国公司、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条款以及反避税罚则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条款以及反避税罚则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第七章:征收管理(法第七章:征收管理(法8 8条,条例条,条例7 7条)条)本章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特别规定,比如纳税地点、汇本章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特别规定,比如纳税地点、汇总
7、缴纳、纳税年度、纳税方式等问题优先适用本章规定,其次适用总缴纳、纳税年度、纳税方式等问题优先适用本章规定,其次适用征管法的规定。征管法的规定。第八章:附则(法第八章:附则(法4 4条,条例条,条例3 3条)条)本章主要规定了新法实施后的过渡措施、税收协定优先、授权国务本章主要规定了新法实施后的过渡措施、税收协定优先、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条例、废止老法与税法施行时间等内容。院制定实施条例、废止老法与税法施行时间等内容。6 6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l主要内容纳税人纳税人税率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源泉扣缴源泉扣缴 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 征收管理征
8、收管理 过渡优惠政策过渡优惠政策7 7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一、纳税人新法:新法:第一条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不适用本法。第二条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或者依照外国(地区地区)
9、法法律成立但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实际管理机构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
10、、场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场所有实际联系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8 8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企业所得
11、税法讲解回放:原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来界定纳税人,原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来界定纳税人,并要求同是具备三个条件:一、在银行开设结算账并要求同是具备三个条件:一、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户;二独立建立账簿二独立建立账簿;三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独立计三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独立计算盈亏。算盈亏。原外资企业所得税以依法注册登记来界定纳税原外资企业所得税以依法注册登记来界定纳税人,其实质就是承担有限责任风险或者自负盈亏,人,其实质就是承担有限责任风险或者自负盈亏,基本是以法人作为纳税人。基本是以法人作为纳税人。变化:本法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存在的各种形式的企本法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存在的各种形式的企业和取得收入
12、的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9 9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关键词:1 1、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承担无限责任)条例第没有法人资格,承担无限责任)条例第二条: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13、企业,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指依照中国指依照中国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法律、行政法规成立法律、行政法规成立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应企业所得税法不适应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其有可能会成为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其有可能会成为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如在
14、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也可能成为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如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也可能成为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如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3 3、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借鉴国际做法,新法采用了借鉴国际做法,新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登记注册地标准准”和和“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相结合的办法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依照
15、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在中国境内不设立机构、场所,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在中国境内不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这一划分,改变了原外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这一划分,改变了原外资所得税的规定资所得税的规定1010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4 4、实际管理机构实际管理机构。条例第四条:。条例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管理机构,是
16、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实质性一是实质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董事会和决策会议召集地(夏威夷、管理和控制的机构。董事会和决策会议召集地(夏威夷、视频会议)、视频会议)、“最密切联系地最密切联系地”;”;二是全面的管理和控制的机二是全面的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对企业的整体或者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际管理控构。对企业的整体或者主要的生产经
17、营活动有实际管理控制制;三是管理和控制的内容是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三是管理和控制的内容是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财产等。5 5、机构、场所机构、场所。条例第五条:。条例第五条:“111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事机构;事机构;事机构;222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333、提供劳务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444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从事建筑
18、、安装、装配、修理、勘探、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等工程作业的场所;等工程作业的场所;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55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
19、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营业代理人不需要设立,也不限于机构、场所,既可是中国境内的单(营业代理人不需要设立,也不限于机构、场所,既可是中国境内的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代理活动必须是经常性的,有代理行为,即使没位,也可以是个人,代理活动必须是经常性的,有代理行为,即使没有签订书面代理
20、合同,也认定为代理关系)有签订书面代理合同,也认定为代理关系)1111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6 6、实际联系实际联系条例第八条条例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
21、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有无实际联系,直接关系到该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的大小:有实场所有无实际联系,直接关系到该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的大小:有实际联系的,那么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都要纳税际联系的,那么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都要纳税;没有实际联系的,没有实际联系的,只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只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到底什么是到底什么是“实际联系实际联系”?非居民企业取得
22、的所得如果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以下两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如果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以下两种关系,就属于有种关系,就属于有“实际联系实际联系”:一是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是通过该机构、场所所拥有的股权、债权一是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是通过该机构、场所所拥有的股权、债权而取得的。如,通过该机构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取得的股息、而取得的。如,通过该机构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或利息收入,可认定为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红利或利息收入,可认定为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二是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是通过该机构、场所所拥有、管理和控制二是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
23、是通过该机构、场所所拥有、管理和控制的财产取得的。如,非居民企业将境内或境外的房产对外出租收取的的财产取得的。如,非居民企业将境内或境外的房产对外出租收取的租金,可认定为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租金,可认定为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1212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7 7、所得条例第六条条例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务所得、转让财产所
24、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条例第七条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
25、定: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一一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二二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三三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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