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基本原理ppt课件(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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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原理经济法基本原理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法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第一节 法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理论 v 法的词源与含义法的词源与含义 v 法律的特征法律的特征 v 法的分类法的分类 v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 一、法的词源与含义一、法的词源与含义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由于受到历史条件及其他因素的制约,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人们对法的概念的认识不尽相同。在古代文献中,称法为刑,法与刑通用。如夏朝之禹刑、商朝之在古代文献中,称法为刑,法与刑通用
2、。如夏朝之禹刑、商朝之在古代文献中,称法为刑,法与刑通用。如夏朝之禹刑、商朝之在古代文献中,称法为刑,法与刑通用。如夏朝之禹刑、商朝之汤刑、周朝之吕刑,春秋战国时期有刑书、刑鼎、竹刑。魏相李悝集诸汤刑、周朝之吕刑,春秋战国时期有刑书、刑鼎、竹刑。魏相李悝集诸汤刑、周朝之吕刑,春秋战国时期有刑书、刑鼎、竹刑。魏相李悝集诸汤刑、周朝之吕刑,春秋战国时期有刑书、刑鼎、竹刑。魏相李悝集诸国刑典,造国刑典,造国刑典,造国刑典,造法经法经法经法经六篇,改刑为法。六篇,改刑为法。六篇,改刑为法。六篇,改刑为法。“刑,常也,法也。刑,常也,法也。刑,常也,法也。刑,常也,法也。”“”“法,刑法,刑法,刑法,刑
3、也。也。也。也。”一、法的词源与含义一、法的词源与含义 同时,法又往往与律通用,在秦汉时期,改同时,法又往往与律通用,在秦汉时期,改“法法”为为“律律”,二字已同义。从此,二字已同义。从此“律律”字广泛使用,其频率字广泛使用,其频率高于法,我国古代法典大都称为律,如秦律、汉律、魏高于法,我国古代法典大都称为律,如秦律、汉律、魏律、晋律、隋律、唐律、明律、清律,只有宋代称刑统,律、晋律、隋律、唐律、明律、清律,只有宋代称刑统,元朝称典章。元朝称典章。说文解字说文解字解释,解释,“律,均布也律,均布也”。段。段玉裁注疏说:玉裁注疏说:“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
4、一,故曰均布。曰均布。”律原为音乐之音律,音乐只有遵守音律,才律原为音乐之音律,音乐只有遵守音律,才能和谐,否则杂乱无章。均布是古代调整音律的工具,能和谐,否则杂乱无章。均布是古代调整音律的工具,以正六音,木制,长七尺。律后来引申为规则、有序,以正六音,木制,长七尺。律后来引申为规则、有序,范天下之不一而一,成为规范所有人及其行为的准则,范天下之不一而一,成为规范所有人及其行为的准则,即规范天下千差万别的所有人所有事而趋于整齐划一。即规范天下千差万别的所有人所有事而趋于整齐划一。最早把最早把“法法”、“律律”二字联在一起使用的是春秋时期二字联在一起使用的是春秋时期的管仲,他说:的管仲,他说:“
5、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在现代汉语中,法与法律两词基本上可以当作同在现代汉语中,法与法律两词基本上可以当作同义词。但也有区别,简单地说,义词。但也有区别,简单地说,“法法”指的是指的是“权利权利赋予某个个体赋予某个个体”,而,而“法律法律”指的是指的是“一种规定了的一种规定了的形式形式”。一、法的词源与含义一、法的词源与含义 v 一般来说,一般来说,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6、。v 法律法律一词可从狭义、广义两方面进行理解。一词可从狭义、广义两方面进行理解。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在一般情况下,的总和。在一般情况下,“法法”和广义的和广义的“法律法律”同义;但在某些场合,同义;但在某些场合,“法法”又和狭义的法律又和狭义的法律同义,如同义,如中华人民共
7、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等。v 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加区分的必要,但本书对此并不加以严格的区分。一、法的词源与含义一、法的词源与含义 二、法律的特征二、法律的特征 v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v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v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v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v法的可诉性法的可诉性 三、法的分类三、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是指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法
8、的分类是指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将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通过对法的分类,将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通过对法的分类,从中从中 探索法律发展的一些带有规律性的问题。探索法律发展的一些带有规律性的问题。三、法的分类三、法的分类(一一)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这是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这是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文件。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
9、条文形式的习惯。不成文法也称习惯法。有的观点认为判式的习惯。不成文法也称习惯法。有的观点认为判例法也是不成文法。例法也是不成文法。三、法的分类三、法的分类(二二)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和普通法 这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这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根本法就是宪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根本法就是宪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立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立法的依据。因此,它的制定和修改通常需要经过比普的依据。因此,它的制定和修改通常需要经过比普通法更为严格的程序。通法更为严格的程序。普通法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
10、法律,它根据宪法普通法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它根据宪法确认的原则就某个方面或某些方面的问题作出具体确认的原则就某个方面或某些方面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效力低于宪法。规定,效力低于宪法。三、法的分类三、法的分类(三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这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这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实体法是指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实体法是指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劳动法、行政法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劳动法、行政法等。程序法是指为了保障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程序法是指为了保障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制定的关于
11、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三、法的分类三、法的分类(四四)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和特别法 这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这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一般法是指在一国领域内对一般公民、法人、一般法是指在一国领域内对一般公民、法人、组织和一般事项都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组织和一般事项都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终有效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诉讼法等。特别法是指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特别法是指只在一国的特定
12、地域内或只对特定主体或在特定时期内或对特定事项有效的法律。主体或在特定时期内或对特定事项有效的法律。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划分是相对的。如公司法相对于民法通则是特别法,相对于各具体企业法就是一般法。三、法的分类三、法的分类(五五)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和国内法 这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这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相互关系,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各国公国家间的相互关系,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各国公认的国际惯例,实施则以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认的国际惯例,实施则以国家
13、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为保证。施为保证。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该国的公民和社会组织,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该国的公民和社会组织,调整对象是一国内部的社会关系,渊源主要是制定调整对象是一国内部的社会关系,渊源主要是制定国立法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则以该国的强国立法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则以该国的强制力加以保证。制力加以保证。三、法的分类三、法的分类(六六)公法和私法公法和私法 这这种种划划分分方方法法,始始于于古古罗罗马马法法学学家家,在在法法学学界界中中得得到到广广泛泛应应用用,但划分公法和私法的标准却众说纷纭。但划分公法和私法的标准却众说纷纭。比较普遍的说法是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的依据,比较
14、普遍的说法是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的依据,即凡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为公法,如宪法、即凡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为公法,如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凡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凡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为私法,如民法、商法,也有按法律所调整的法律法律为私法,如民法、商法,也有按法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状况予以划分的,即凡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关系的状况予以划分的,即凡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国家与公民、国家和法人之间的权力与服从系的法律,国家与公民、国家和法人之间的权力与服从关系的法律,就是公法。凡是调整国家与公民或法人之关系的法律,就是公法。凡是调整
15、国家与公民或法人之间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间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四、法律体系四、法律体系 对于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可根据它们对于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可根据它们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这些门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这些门类称为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类称为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就是法律体系。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就是法律体系。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
16、法、诉讼与非诉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等七个法律部门。应当注意的是,本书的名称为应当注意的是,本书的名称为经济法经济法,但这,但这并不是法律部门意义上并不是法律部门意义上“经济法经济法”的概念,而是的概念,而是“与与市场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制度”的意思,其内容主要的意思,其内容主要涉及民商法和经济法两个法律部门中相关的法律制度。涉及民商法和经济法两个法律部门中相关的法律制度。四、法律体系四、法律体系(一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
17、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的法律;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工作制度的法律;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法律;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法律;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法律;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
18、权利的法律。家安全的法律;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法律。四、法律体系四、法律体系(二二)刑法刑法 刑法是规范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刑法是规范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是一个传统的法律门类,与其他法律门类相比,具有两个显法是一个传统的法律门类,与其他法律门类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极其广泛。不论哪一方面的社著特点:一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极其广泛。不论哪一方面的社会关系,只要发生了构成犯罪的行为,都受刑法调整;二是强会关系,只要发生了构成犯罪的行为,都受刑法调整;二是强制性最突出。所有法律都有强制性,但刑法的强制性最为突出。制性最突出。所有法律
19、都有强制性,但刑法的强制性最为突出。刑法是保证其他法律有效实施的后盾。刑法是保证其他法律有效实施的后盾。四、法律体系四、法律体系(三三)行政法行政法 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称为纵向
20、关系)。在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称为纵向关系)。在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纵向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纵向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依法作出,不需要双方平等协的,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依法作出,不需要双方平等协商。商。四、法律体系四、法律体系(四四)民商法民商法 民法、商法是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民法、商法是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平等地位发生的各种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平等地位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称为横向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公
21、民与公民之间、法律关系(称为横向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公民与公民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人身关系。法人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人身关系。民法作为一个传统的法律门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婚姻、民法作为一个传统的法律门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商法是在适应现代商事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商法是在适应现代商事活动需要的基础上,从民法中分离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部门,活动需要的基础上,从民法中分离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保险、票据、海商
22、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民法和商法是分立还是合一,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从我规范。民法和商法是分立还是合一,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从我国的立法模式来看,采取的是民商合一制度。国的立法模式来看,采取的是民商合一制度。四、法律体系四、法律体系(五五)经济法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是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济法是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一方面与行政法的联系
23、很密切,另一方面又与民法、商法门类,一方面与行政法的联系很密切,另一方面又与民法、商法的联系很密切。往往在同一个经济法中包括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的联系很密切。往往在同一个经济法中包括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既有调整纵向法律关系的,也有调整横向法律关系的,因规范,既有调整纵向法律关系的,也有调整横向法律关系的,因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四、法律体系四、法律体系(六六)社会法社会法 社会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社会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法是在体权益保障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法是在政府
24、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包政府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关劳动关系、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方面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关劳动关系、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如劳动法、工会法等;二是有关特殊社会群体权益的法律,如劳动法、工会法等;二是有关特殊社会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障方面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四、法律体系四、法律体系(七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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