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证券法(已修改)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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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第七章 证券法证券法经经 济济 法法CONTENTSCONTENTS证券法概述证券法概述一证券机构证券机构二证券发行证券发行三证券交易证券交易四证券上市证券上市五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六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七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证券法概述v一、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一、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证券是发行人为了证明或者设立财产权利,依证券是发行人为了证明或者设立财产权利,依照法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或电子记账的形式照法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或电子记账的形式交付给权利人的凭证交付给权利人的凭证从广义上讲,证券包括资本证券、从广义上讲,证券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
2、和商品证券。证券法所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证券法所规范的证券仅为资本证券规范的证券仅为资本证券证券的法律特征证券的法律特征证券是一种证券是一种投资凭证投资凭证证券是一种证券是一种权益凭证权益凭证证券是一种可转让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凭证的权利凭证证券的种类证券的种类股票股票债券债券基金券基金券认股权证认股权证股票是股份有限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凭证股票具有权利性、收益性、非返股票具有权利性、收益性、非返还性、风险性和流通性等特点还性、风险性和流通性等特点按照投资主体的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不同,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
3、股和社内部职工股和社会公众个人股会公众个人股按照股东权益按照股东权益和风险大小,和风险大小,可分为普通股、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及普通优先股及普通和优先混合股和优先混合股按照认购股票按照认购股票投资者身份和投资者身份和上市地点的不上市地点的不同,可以分为同,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内资境内上市内资股(股(A股)、股)、境内上市外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股(B股)和股)和境外上市外资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股(包括H股、股、N股、股、S股)三股)三类类债券是一种债权债券是一种债权凭证,是一种到凭证,是一种到期还本付息的有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具有价证券,它具有风险性小和流通风险性小和流通性强的特点性强的特点债券是
4、政府、金融机构、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单位依照法公司企业等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价证券债券按发行主体不债券按发行主体不同可分为三大类:同可分为三大类:(1)企业、公司债)企业、公司债券;(券;(2)金融债券;)金融债券;(3)政府债券)政府债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给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持证人的无限期予持证人的无限期或在一定期限内,或在一定期限内,以确定价格购买一以确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普通股份的定数量普通股份的权利凭证。这是持权利凭证。这是持证人认购公司股票证人认购公司股票的一种长期选择权,的一种长期选择权,它本身不是权
5、利证它本身不是权利证明书,其持有人不明书,其持有人不具有股东资格具有股东资格或称基金受益凭证。是证券投资基金发给投或称基金受益凭证。是证券投资基金发给投资者,用以记载投资者所持基金单位数的凭资者,用以记载投资者所持基金单位数的凭证。投资者按其所持基金券在基金中所占的证。投资者按其所持基金券在基金中所占的比例来分享基金盈利、分担基金亏损比例来分享基金盈利、分担基金亏损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证券法概述v二、证券市场二、证券市场证券发行市场证券发行市场证券流通市场证券流通市场证券发行市场是指证券首次进入资金筹证券发行市场是指证券首次进入资金筹集的场所,也称为证券一级市场,表现集的场所,也称为证券一
6、级市场,表现为股票和公司债券以包销、认购或拍卖为股票和公司债券以包销、认购或拍卖招标等方式的交易招标等方式的交易发行市场主要由证券发行发行市场主要由证券发行人、认购人和中介人组成人、认购人和中介人组成证券发行人包括政府、金融机构、证券发行人包括政府、金融机构、公司和公共机构(如基金等)公司和公共机构(如基金等)认购人即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两类认购人即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两类中介人指证券公司以及为证券发行中介人指证券公司以及为证券发行服务的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服务的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会计师事务
7、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流通市场指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证券流通市场指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也称证券二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也称证券二级市场,其交易场所主要有两种,即级市场,其交易场所主要有两种,即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特指国家专营的上海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所特指国家专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外证券交易一般指不记名公场外证券交易一般指不记名公司证券的分散和不固定的交易司证券的分散和不固定的交易活动活动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证券法概述v三、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三、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v(一)证券法的
8、概念及适用范围(一)证券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v证券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有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和证券商之间的平等的证券发行关系、交易关系、服务关系,又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等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纵向监管关系,是两者的统一体。v证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法是指一切有关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监督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狭义的证券法是指证券法典,在我国是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8月28日、2005年10月27日、2013年6月29日、2014年8月31日及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
9、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证券法概述v证券法的适用对象范围,按证券法第2条的规定,包括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及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证券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v(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v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六个:v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v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v3.平等、资源、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v4.合法原则。v5.分业经营
10、、分业管理的原则。v6.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v7.审计监督原则。第一节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证券法概述v填空题v1.股票按照认购股票投资者身份和上市地点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v答案: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H股、N股、S股)v解析:股票按照认购股票投资者身份和上市地点的不同,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H股、N股、S股)三类。v知识点:股票的分类。难度:1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机构证券机构v一、证券交易所一、证券交易所v(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v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
11、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和会员制之分。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实行会员制。v(二)证券交易所的职能(二)证券交易所的职能v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职能:v(1)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实时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v(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等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v(3)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根据需要,可以按照业务规则对出现重大异常
12、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限制交易,并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机构证券机构v(4)对证券交易进行风险监测,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限制交易、强制停牌等处置措施,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并公告。v(5)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v(6)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v(7)对违反交易规则的证券交易人给予纪
13、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其交易资格,禁止其入场进行证券交易。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机构证券机构v二、证券公司二、证券公司v根据根据证券法证券法,设立证券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包括设立证券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包括:v(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v(2)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v(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v(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v(5)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v(6)合格的营业场所和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v(7)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机构证券机构v设立
14、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或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v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证券公司设立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v(二二)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及注册资本要求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及注册资本要求v新修订的证券法
15、取消了对证券公司的分类管理制度,只规定了证券公司不同的业务范围及相应的注册资本要求。经营证券业务的,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机构证券机构v证券公司可以经营的部分或全部业务范围有证券公司可以经营的部分或全部业务范围有:v(1)证券经纪;v(2)证券投资咨询;v(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v(4)证券承销与保荐;v(5)证券融资与融券v(6)证券做市交易v(7)证券自营;v(8)其他证券业务。v证券公司经营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8)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经营
16、第(4)项至第(8)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为5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调整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少于前面规定的限额。v(三)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三)对证券公司的监管v1.风险控制监管。2.投资者保护基金和准备金监管。3.内控隔离监管。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独立。5.代理业务限制。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机构证券机构v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v(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概述(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概述v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v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7、,并应具备下列条件:(1)自有资金不少于2亿元;(2)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3)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v(二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v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服务;(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机构证券机构v四、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四、证券监督管理机构v按证
18、券法规定,我国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的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v1 1证券法规定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有有:v(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进行审批、核准、注册及办理备案;v(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v(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v(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机构证券机构v(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
19、v(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v(7)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v(8)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v(9)依法对证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v(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v2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有权采取下列措施:v(1)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v(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v(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或者要求其按照指定的方式报送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和资
20、料;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机构证券机构v(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信记录等文件和资料。v(5)查阅、复制当事人以及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扣押;v(6)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银行账户以及其他具有支付、托管、结算等功能的账户信息,可以对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复制;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
21、者查封,期限为6个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冻结、查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机构证券机构v(7)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的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个月;v(8)通知出境入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涉嫌违法人员、涉嫌违法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第二节第二节 证券机构证券机构v填空题填空题v1.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元;经营证
22、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融资与融券、证券做市交易以及其他证券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为元;经营证券承销与证券融资与融券、证券做市交易以及其他证券业务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为元。v答案:5000万;1亿;5亿v知识点:证券公司经营业务及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难度:2v2.我国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的机构是。v答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v知识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难度:1第三节第三节 证券发行证券发行v一、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一、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v(一)证券发行概述(一)证券发行概述v证券发行是指符合发行条件的商业或政府组织为筹集资金,以同一条件向特定或不特定的公众
23、招募或出售证券的行为。v证券发行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v公开发行以外的证券发行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v(二)股票公开发行的条件(二)股票公开发行的条件v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核准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引进了保荐制度,股票公开发行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公开发行新公开发行新股的限制股的限
24、制设立发行股设立发行股票的条件票的条件第三节第三节 证券发行证券发行设立发行设立发行增资发行增资发行设立发行或称首次发行,即为设立新公设立发行或称首次发行,即为设立新公司而首次发行股票。是指发起人通过发司而首次发行股票。是指发起人通过发行公司股票来筹措经营资本,成立股份行公司股票来筹措经营资本,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有限公司的行为。为扩大已有的公司为扩大已有的公司规模而发行新股规模而发行新股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基本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基本条件: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最近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25、无保留意见审计报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告;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罪;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所列资金用途使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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