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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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经济法的定第二讲、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义和调整对象课时数:课时数:60(1-15周)周)教材:李昌麒:经济法学李昌麒: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20072007年版年版第二讲第二讲 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定义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定义第一部分:什么是经济法?第一部分:什么是经济法?李老师认为,李老师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
2、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认为:作为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经济经济法是法是市场失灵市场失灵需要需要国家国家适度适度干预干预之法之法从(一)(二)(三)(四)(五)个方面从(一)(二)(三)(四)(五)个方面逐一理解逐一理解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定义说明:说明:1.经济法之所以产生,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存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正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之双重困境,蕴含了作为国家干预经济基本法律形式的经济法的逻辑起点。2.按照史学的划分,有古代社会、近代社会和现代社会之分,与此相适应,又有古代经济法、近代经济法和现代经济法之说。3.现代经济法现代经济法是指自由资
3、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指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之后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一个时期所形成的经之后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一个时期所形成的经济法。济法。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定义 一一、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一)市场失灵的含义:(一)市场失灵的含义:市场局限市场局限/市场缺陷市场缺陷/市市场失灵。场失灵。1.1.市场局限市场局限。它是指市场作用范围的有限性作用范围的有限性作用范围的有限性作用范围的有限性。这种有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市场机制不适应于宏观经济领域。这是由市场市场机制不适应于宏观经济领域。这是由市场本身的自发性和微观性所决定的。本身的自发性和微观性所决定的。市场机制的自发
4、性表明,市场机制的作用并不是来源于外力的干预和推动,而是来自于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市场机制的微观性表明,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人”所从事的生产、交换、分配等活动,往往是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需求出发,而不大去考虑宏观经济的需要。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定义市场机制在某些微观领域也很难发挥作用。市场机制在某些微观领域也很难发挥作用。本来市场的作用主要发生在微观领域,但是在有的情况下,市场的微观作用也要受到某种限制,这主要表现为:在通常的情况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或者个人不大在通常的情况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或者个人不大愿意去承担提供公共物品的责任。愿意去承担提供公共物品的责任。特别是对国家限制价格
5、的产品、需要大量耗费稀缺资源的产品、生产周期长的产品以及技术装备规模大的产品,他们更不愿意去提供,这就决定了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主要应当由政府去承担。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定义2.2.市场缺陷市场缺陷。它是指市场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通常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容易产生决策的盲目性决策的盲目性。这是因为市场主体在获取信息信息方面存在着相当的局限性。容易偏离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偏离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这主要是因为由市场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惜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不惜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者利益。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定义容易导致容易导致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贫富悬殊和
6、两极分化。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是综合因素的结果,这除了自然条件和人的秉赋差异之外,主要是由权力市场化、初次分配中的不平等竞争初次分配中的不平等竞争(如垄断利益等)、再分配手段严重不足再分配手段严重不足(如对高收入的调节、对低收入进行转移支付等)以及经济中的过分投机经济中的过分投机等原因所致。容易产生容易产生商品拜物教和拜金主义商品拜物教和拜金主义。这主要是在一些当中存在着道德危机,再加上制度安排的某些漏洞所致。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定义容易造成容易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社会资源的浪费。由于市场机制具有趋利性的特征,因此,容易使市场主体产生短视行为,如对于利润大的生产经营项目,往往呈现出迅速膨胀
7、的趋势,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一窝蜂”生产或重复生产,从而造成劳务或者固定资产形成量过剩,带来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定义3.市场失灵。它是指市场发挥作用的条件条件不具备或者不完全不具备或者不完全而造成的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形。我们认为以上三个概念实际上是对一个事我们认为以上三个概念实际上是对一个事物的不同概括,它们所表明的物的不同概括,它们所表明的都是市场不都是市场不能自我调节的方面,能自我调节的方面,我倾向于称市场失灵,我倾向于称市场失灵,它可以含概市场局限和市场缺陷,或者说它可以含概市场局限和市场缺陷,或者说市场局限和市场缺陷都是市场失灵的表现。市场局限和市场缺陷
8、都是市场失灵的表现。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定义市场失灵的根源市场失灵的根源市场与计划是两种各有优市场与计划是两种各有优缺点的资源配置形式。缺点的资源配置形式。市场是一种客观的资源组织形式,它在资源配置市场是一种客观的资源组织形式,它在资源配置中一般不存在客观主观化的问题;中一般不存在客观主观化的问题;计划是一种主观的资源组织形式,在资源配置过计划是一种主观的资源组织形式,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则存在着主观客观化的难题。程中则存在着主观客观化的难题。进而言之,市场体制的动力来自于经济人经济人的私利,这是人性在现有生产力条件下的最集中体现,而计划体制的动力则来自于人社会人社会人的公利心以及对权威和
9、权力的服从。因此,在现有生产力条件下,市场比计划更合乎人的本性,更能激励市场主体创造财富,更具有信息优势,因而能产生更高的效率,可以说没有市场制度就不会有现今人类的文明。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定义但是但是市场并不是最优的而是次优的资源配置形式,它只是相对最满意的资源配置形式,因为市场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非效率的情况。这主要表现为:1.1.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如果没有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约束,往往会不择手段。有效的制度约束,往往会不择手段。如果他们不能实现收入的最大化,就会力图实现成本的最小化,比如“搭便车”(不作任何支出而坐享他人所成)、
10、转嫁成本乃至侵权等,这几乎成了经济人的一种天性偏好。2.集中地表现为他们的本性并不追求生产性努力,而只追求分配性努力,在经济活动中,他们并不力图把蛋糕做得更大,而只会力图在有限的蛋糕中尽量得到最大的份额。经济人这种对自身利益利益的过度追求,必然导致市场失灵。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定义(三)市场失灵的表现形式(三)市场失灵的表现形式对于市场失灵的表现形式,经济学家们多有揭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2001)将它概括为公共产品、外部性、垄断尤其是自然垄断。现在学者对失灵的表现形式主要作了以下6个方面概括: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定义(1 1)市场的不完全(竞争不完全)。)市场的
11、不完全(竞争不完全)。含义:主要是指市场容易形成垄断尤其是自然垄断的情形。竞争的优点:竞争是市场的必然规律,市场效率的获得有赖于竞争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的程度,市场依赖竞争而得以繁荣。竞争的缺点:竞争又具有否定自身的倾向,即自由竞争必然会导致垄断;而垄断不仅会抑制竞争,减损市场的效率,而且还会抑制创新,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其根其根源是,在自由竞争中,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源是,在自由竞争中,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竭力通过垄断的手段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这种对垄断利竭力通过垄断的手段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这种对垄断利益的最大追求,就必然要导致资源运用和资源分配的低益的最大追求,就必然要导致资源运用
12、和资源分配的低效率以及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效率以及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结论:这种情况下,市场自身是难以克服垄断及其危害的,需要需要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加以克服。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定义(2)市场的不普遍。表现;(1)市场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而发挥其配置资源的功能的,价格机制不健全,必然妨碍市场机制对资源的有效配置。(2)凡是价格机制不存在之处,就是市场不普遍之处,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和分配功能就会受到阻碍。(3)价格机制不健全,既可能造成资源占用的无价、低价,也可能造成资源流通中的暴利。(4)表象是价格机制的缺位,深层次的原因是所有权界定的困难。由于有效所有权存在技术
13、上和法律上的困境,只能存在一种模糊的公共所有权或根本不能确立所有权。这表明凡是价格机制不存在或被扭曲之处,就是市场的不普遍之处。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和分配功能的发挥也就无从谈起。结论:此时需要需要国家必须通过经济法对难以或者不适宜运用市场价格的公共产品公共产品价格进行调节。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定义(3 3)信息失灵)信息失灵。含义:信息失灵主要是指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准确(三不理论)。分类:信息不充分,是指决策所依赖的信息在量上的不足。信息不充分,是指决策所依赖的信息在量上的不足。信息不充分与经济人之间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因为经济人的理性在事实上是有限的,所以获得
14、完全信息只是一种理想的假设。导致信息不充分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一是信息属于公共产品性质公共产品性质,往往无利可图,从而使经济人在信息提供上产生“搭便车”的行为,最终导致市场信息产出不足;(信息角度)二是二是收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都比较高成本都比较高,人们也不乐意去提供;(经济人角度)三是三是收集和处理信息往往要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诸多条件的制约,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就显得有限。(外在条件角度)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定义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交易主体之间的分配不均匀。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交易主体之间的分配不均匀。这一方面表现为信息优势主体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去损害劣势主体的利益,另一方面表
15、现为信息劣势主体却不能获取及时有效的信息去维护自身利益。信息不准确,是指信息在质上与客观事实不一致。信息不准确,是指信息在质上与客观事实不一致。造成信息不准确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收集和处理信息时发生计算失误和分析方法的错误;二是出于某种目的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想方设法隐瞒自身获取的信息,或用其他手段制造不正确的信息,如虚假披露等。结论结论:因此,就因此,就需要需要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计算、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计算、分析、加工、传递、储存、输出、利用以及对提供虚假信息分析、加工、传递、储存、输出、利用以及对提供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等纳入经济法的规制范围。的法律责任等纳入经济法的规制范围。第
16、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定义小结小结:参见现代经济探讨参见现代经济探讨2008年第年第4期。期。AA关于信息不对称关于信息不对称1.信息不对称首先表现为信息不对称首先表现为时间和空间时间和空间上信息的不对称。上信息的不对称。1.1在在时间上时间上是指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是指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1.2在在空间上空间上是指当代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这种不是指当代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又分为对称又分为:1.21信息数量上的不对称信息数量上的不对称和和信息质量上的不对称信息质量上的不对称。1.211信息数量上信息数量上包括信息有无的不对称、信息多少包括信息有无的不对称、
17、信息多少的不对称。的不对称。1.212信息质量上信息质量上的不对称指信息优势主体拥有真实的不对称指信息优势主体拥有真实准确的信息却提供虚假错误的信息。准确的信息却提供虚假错误的信息。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定义 关于信息不对称的经济法克服关于信息不对称的经济法克服信息不对称的经济法克服的主要路径有两种方式:其一,赋予信息劣势者获取信息的权利并保证其实现;其二,赋予信息优势者向劣势者强制说明义务并保证其实现。其一,赋予信息劣势者获取信息的权利并保证其实现:1.要求信息优势者向劣势者提供信息要求信息优势者向劣势者提供信息。如赋予消费者知悉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
18、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2.要求政府或其它机构直接提供信息。要求政府或其它机构直接提供信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3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这里就要求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信息系统。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定义3.通过建立激励机制使
19、第三方提供信息。通过建立激励机制使第三方提供信息。通过制度的激励,让第三方主体说明真相以增加信息劣势者信息的获得数量,也即通过建立“法律市场”,法律部门提供法律规则,社会成员可以从那些“违法者”身上谋利,他们去发现违法者并通过法律部门的判决获得利益。如可以设立悬赏举报制度,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多的信息,同时还能获得在其它制度下所不能获得的信息。价格法第38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员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4.政府或其它机构向当代人提供可能危害后代人的预测信息。政府或其它机构向当代人
20、提供可能危害后代人的预测信息。针对信息在时间上分布不对称产生的外部性,政府通过提供有关信息减少代际之间的外部性。如通过公布科学研究结果,包括通过长期观察和预测,推导出的当代人的资源使用与破坏行为对后代人产生外部性的信息,以警示当代人规范资源使用行为。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定义其二,赋予信息优势者向劣势者强制说明义务并保证其实现。1.强制信息优势者向劣势者说明事实情况。强制信息优势者向劣势者说明事实情况。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政府进行强制性信息平衡的主要表现之一,在我国及发达国家的证券法中,信息披露制度相当完善,必须披露信息的范围、信息披露的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充分性的确保等都
21、作了专门的规定。2.让不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错误信息者承担法律责任。让不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错误信息者承担法律责任。针对信息在质量上的不对称产生的外部性,经济法通过使提供错误信息者承担法律责任来克服。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经营者未能让消费者知悉真实情况,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提供真实充分信息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价格法第44条规定:“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定义3.信息优势者向劣势者说明的限度
22、。信息优势者向劣势者说明的限度。外部性的产生是基于共体与受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不平衡,外部性的克服也就是解决这种不平衡,当然不应该从克服中产生新的不平衡,如知情权与商业秘密权的关系问题。即信息优势者提供信息也有其限度,如商业秘密就可以不提供。同时,政府也不得随意泄露。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1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并有责任为其监督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当事人保守秘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交流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就信息保密作出安排。”4.强化营利性中介机构的行为及其责任。强化营利性中介机构的行为及其责任。公司法、证券法、产品
23、质量法等都对一些中介机构的资质、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具体来看,产品质量法第19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定义(4 4)外部性。)外部性。含义:外部性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当一个个体的行为给其他不相关方当事人带来成本或者利益带来成本或者利益,但是该个体在做出决定时并没有将这些外部影响考虑进去时,外部性就产生了。按照传统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是一种经济力量对于另一种
24、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的附带影响,是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分类:包括正、负两方面影响,即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如果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对正负外部性进行解释,那么正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社会成本小于个体成本,社会收益大于个体收是指社会成本小于个体成本,社会收益大于个体收益的情形;益的情形;负外部性负外部性则是指社会成本大于个体成本,个体收益大于社会则是指社会成本大于个体成本,个体收益大于社会收益的情形。收益的情形。第一节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定义举例:环境污染是典型的个体成本外溢的负外部环境污染是典型的个体成本外溢的负外部性问题。性问题。外部性起源于经济人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其
25、中负外部性是一种典型的损人利己损人利己的行为。植树造林是典型的个体收益外溢的正外部性问题。植树造林是典型的个体收益外溢的正外部性问题。正外部性的存在提高了社会收益。正外部性则是一种典型的损己利人损己利人的行为。社会的进步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正外部性,如技术进步、公共产品等都是促进社会进步的主要因素。结论:由于以上两种情况所造成的收益或受损,单靠市场的力量是难以协调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的,而需要需要通过体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建通过体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来平衡这种利益冲突。立相关的法律制度来平衡这种利益冲突。实践中的做法主要是采取“命令控制法”和“经济刺激法”,从而达到将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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