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与纳税筹划》PPT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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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与纳税筹划PPT讲义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2第一讲第一讲“营改增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第二讲第二讲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营改增”过渡期应对策略过渡期应对策略第三讲第三讲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营改增”实务处理实务处理第四讲第四讲“营改增营改增”须知三十条须知三十条第五讲第五讲纳税筹划目标分析与筹划平台的利用纳税筹划目标分析与筹划平台的利用第六讲第六讲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
2、企业”营改增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筹划后增值税纳税筹划第七讲第七讲销项税额的税务风险销项税额的税务风险第八讲第八讲进项税额的税务风险进项税额的税务风险第九讲第九讲“营改增营改增”其他风险其他风险第十讲第十讲案例分析与答疑案例分析与答疑3 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年11月月16日发布了日发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财税2011110号),提出了营业税号),提出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方案。税率安排为:在现有一档基本税率改征增值税的方案。税率安排为:在现有一档基本税率17%、一档优惠、一档优惠税率税率13%的基础上的
3、基础上,增加了增加了11%、6%两档税率两档税率;对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对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税率为税率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为务,税率为6%;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
4、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代服务业),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邮电通信业。邮电通信业2014年年6月月1日起日起“营改增营改增”,实行基础电信业务,实行基础电信业务11%、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6%两档税两档税率。建筑业率。建筑业“营改增营改增”,适用,适用11%税率。税率。文件:财税文件:财税2011110号号“营改增营改增”试点方案(提出包括建筑业)试点方案(提出包括建筑业)财税财税201337号号“营改增营改增”2013年年8月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4第一讲第一讲“营改增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增值税的计算及其对企业招投标的影响
5、一、增值税的计算及其对企业招投标的影响一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对投标企业带来较大的变化,预计一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对投标企业带来较大的变化,预计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将进行修订,建设单位部分内容将进行修订,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将执行新标准,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将进行相应的调整。二将执行新标准,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将进行相应的调整。二是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化: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是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
6、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化: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中是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实际施工中,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中是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实际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编制标书中是很难预测准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编制标书中是很难预测准确的;同时,原按工程结算收入计算的营业税不再收取,税制中只能确的;同时,原按工程结算收入计算的营业税不再收取,税制中只能反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此外,编制的标书中投标总价中反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此外,编制的标书中投标总价中 5又包含增值税,而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在投标中怎样编制,还有待统又包
7、含增值税,而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在投标中怎样编制,还有待统一规范。三是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也要重新进行编一规范。三是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也要重新进行编制,这样才能适应投标工作的需要。四是企业投标中的隐蔽工程价格如制,这样才能适应投标工作的需要。四是企业投标中的隐蔽工程价格如何确定,暂定金中有多少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这些也将会给企业何确定,暂定金中有多少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这些也将会给企业投标工作带来较大的预测难度。投标工作带来较大的预测难度。二、二、“营改增营改增”对工程概预算、工程造价的影响对工程概预算、工程造价的影响(一一)“营改增营改增”前的工程概
8、预算构成及取费方法前的工程概预算构成及取费方法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通用措施费、专业工程措施费)、费)、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通用措施费、专业工程措施费)、间接费(含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营业税及附加)构成。间接费(含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营业税及附加)构成。上述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中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均为含税价。措上述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中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均为含税价。措施费及间接费、利润的取费办法:根据施费及间接费、利润的取费办法:根
9、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编制办法(2007),通用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费、二次,通用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费、二次6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以个别概预算工、料、机直接工程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以个别概预算工、料、机直接工程费乘以相应措施费率取定;规费(含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意外伤费乘以相应措施费率取定;规费(含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工程定额测定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人工害保险、住房公积金、工程定额测定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采用
10、相应的费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按不同工程类别,采用相应的费率计列。率计列。(二二)“营改增营改增”后的工程概预算构成及取费方法探讨后的工程概预算构成及取费方法探讨建筑安装工程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工程材建筑安装工程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工程材料及施工机械费所含的增值税属于施工企业的进项税,可用于抵扣销项料及施工机械费所含的增值税属于施工企业的进项税,可用于抵扣销项税,不应再计入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中,即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中的材税,不应再计入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中,即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中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应调整为不含税(增值税)价。料费、施工机械
11、使用费应调整为不含税(增值税)价。而通用措施费是以个别概预算工、料、机直接工程费乘以相应措施而通用措施费是以个别概预算工、料、机直接工程费乘以相应措施费率取定,因为料、机直接工程费调整为不含税价,所以通用措施费取费率取定,因为料、机直接工程费调整为不含税价,所以通用措施费取费费率应相应调整(调高)。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是以人工费和施费费率应相应调整(调高)。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是以人工费和施7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因为施工机械使用费调整为不含税价,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计算基数,因为施工机械使用费调整为不含税价,所以相应的费率应相应调整(调高)。所以相应的费率应相应调整(调高)。根据根据
1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工程量清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工程量清单计价也应相应调整,即:直接工程费及措单计价的工程,其工程量清单计价也应相应调整,即:直接工程费及措施费中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应调整为不含税(增值税)价;相应施费中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应调整为不含税(增值税)价;相应调整取费基数与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相关措施费、规费等的取费费率。调整取费基数与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相关措施费、规费等的取费费率。三、三、“营改增营改增”对甲供材料、混合销售业务税收政策的影响对甲供材料、混合销售业务税收政策的影响(一一)“营改增营改增”对甲
13、供材料税收政策的影响对甲供材料税收政策的影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甲供材料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甲供材料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即材料无论是甲供还是乙供,其税负是一样的。即材料无论是甲供还是乙供,其税负是一样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材料甲供与材料乙供在税负上存在差异,因为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材料甲供与材料乙供在税负上存在差异,因为若材料乙供,其购进材料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若材料甲供,购进材料的若材料乙供,其购进材料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若材料甲供,购进材料的进项税无法抵扣。进项税无法抵扣。8 甲供材料是建筑市场长期存在的甲供材料是建筑市场长期存在的“由发包单位向施工单位
14、提供建筑材由发包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建筑材料的一种经济合同关系料的一种经济合同关系”。营改增后,尽管施工企业可以要求发包单位。营改增后,尽管施工企业可以要求发包单位改进甲方供料方法,比如,由施工单位按照改进甲方供料方法,比如,由施工单位按照“发包单位提供的生产厂商发包单位提供的生产厂商和规格等要求进行采购,或者要求发包单位按照向施工单位销售货物的和规格等要求进行采购,或者要求发包单位按照向施工单位销售货物的办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办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但发包单位要求供料而不开具发票的这,但发包单位要求供料而不开具发票的这类经济合同,今后无论怎样加强市场管理,都不可能完全消失。过去在类经济合
15、同,今后无论怎样加强市场管理,都不可能完全消失。过去在营业税情况下,它对企业税负并不产生影响,但营改增之后,必然会增营业税情况下,它对企业税负并不产生影响,但营改增之后,必然会增加建筑企业税负。加建筑企业税负。9(二二)“营改增营改增”对混合销售业务税收政策的影响对混合销售业务税收政策的影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提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提供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售额,其应
16、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因建筑业增值税率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因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1%,销,销售货物增值税率为售货物增值税率为17%,所以提,所以提供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还是要分别核算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分别混合销售行为,还是要分别核算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分别适用适用11%、17%的增值税率计算缴纳税费。的增值税率计算缴纳税费。10 四、四、“营改增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管理的影响对企业税收管理的影响一是纳税地点发生变化:改革后,建筑企业不再向应税劳务发生
17、地的一是纳税地点发生变化:改革后,建筑企业不再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是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是扣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是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是扣缴业务人发生变化:现行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缴业务人发生变化:现行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改革后,总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包为扣缴义务人,改革后,总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执行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三是征税范围的变化:建筑行业是再执行总承包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三是征税范围的变化:建筑行业是一个综合性行业,上游行业如工程勘察、工程
18、设计、科研院所、监理咨一个综合性行业,上游行业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研院所、监理咨询、设备租赁、砂石料供货商和工程劳务等方面是否实行营业税改征增询、设备租赁、砂石料供货商和工程劳务等方面是否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关系到建筑企业能否取得抵扣的增值税税票,对建筑企业征税范值税,关系到建筑企业能否取得抵扣的增值税税票,对建筑企业征税范围将带来较大的影响。四是税率的变化:建筑业不再以围将带来较大的影响。四是税率的变化:建筑业不再以3%的营业税税率的营业税税率进行征收,而是改为新的进行征收,而是改为新的11%税率征收增值税。另外,建筑企业在纳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另外,建筑企业在纳税申报、增值税税票取得、
19、已缴纳增值税税款抵扣、纳税期限、优惠政策申报、增值税税票取得、已缴纳增值税税款抵扣、纳税期限、优惠政策等方面也将发生较大的变化。等方面也将发生较大的变化。11五、五、“营改增营改增”对企业总体税负的影响对企业总体税负的影响(一)商品混凝土问题。现行政策规定,对商品混凝土的增值税实行(一)商品混凝土问题。现行政策规定,对商品混凝土的增值税实行简易征收,并且,按照财税简易征收,并且,按照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从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年7月月1日开日开始,将原来的始,将原来的6%简易计征率调整为简易计征率调整为3%。根据测算资料,。根据测算资料,北京北京市市建工集建工集团团2011年外购
20、商品混凝土占自身当年全部中间投入的年外购商品混凝土占自身当年全部中间投入的8.3%、北京市住总、北京市住总市政公司为市政公司为9.7%、中建一局为、中建一局为12.3%、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10.4%,四家平均为,四家平均为10.18%。商品混凝土中的水泥,正常增值税率为。商品混凝土中的水泥,正常增值税率为17%,现在,现在3%的简易计征率且使用的是增值税非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的简易计征率且使用的是增值税非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仅此一项,就使购进商品混凝土的施工企业税负增加仅此一项,就使购进商品混凝土的施工企业税负增加15%以上。以上。12(二)地方料问题。施工
21、企业购进的大部分砖瓦、白灰、砂石、土方(二)地方料问题。施工企业购进的大部分砖瓦、白灰、砂石、土方等地方料以及部分小五金等零星材料,多数是就地取材,当地采购。采等地方料以及部分小五金等零星材料,多数是就地取材,当地采购。采购时所面对的供应商,一般均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是个体户农民,难购时所面对的供应商,一般均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是个体户农民,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行纳税抵扣。这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行纳税抵扣。这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是极其普遍的客观现象。极其普遍的客观现象。(三)生产用存量资产问题。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周转材料、临时(三)生产用存量资产问题。建筑
22、企业的固定资产、周转材料、临时设施等生产用存量资产,其净值或摊余价值还要在营改增以后的年代里设施等生产用存量资产,其净值或摊余价值还要在营改增以后的年代里通过被使用而转移为建筑施工产值,同时产生销项税。但可扣除的进项通过被使用而转移为建筑施工产值,同时产生销项税。但可扣除的进项税已经无法取得。造成了税已经无法取得。造成了“营改增营改增”后的销项税和进项税不匹配,产生后的销项税和进项税不匹配,产生纳纳税的不公平,相对增加企业税负。它涉及建筑业中的每一个企业,量大税的不公平,相对增加企业税负。它涉及建筑业中的每一个企业,量大面广。面广。13 (四)老合同工程问题。建筑业无论在哪个时点上进行营改增,
23、普遍(四)老合同工程问题。建筑业无论在哪个时点上进行营改增,普遍都会有一大批老的合同工程存在。据估算,平均约占全年合同工程总量都会有一大批老的合同工程存在。据估算,平均约占全年合同工程总量的的50%以上。这些老合同工程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竣工已经结算的老以上。这些老合同工程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竣工已经结算的老合同工程。在企业账面上,多数已经形成了应收工程款,没有了进项合同工程。在企业账面上,多数已经形成了应收工程款,没有了进项税,但需要在营改增以后的时间里收讫款项并向甲方开具发票,产生销税,但需要在营改增以后的时间里收讫款项并向甲方开具发票,产生销项税。二是竣工未结算的老合同工程。与竣工已经结
24、算的相比较,除了项税。二是竣工未结算的老合同工程。与竣工已经结算的相比较,除了绝大部分还未形成应收工程款之外,同样是已经没有了进项税,需要在绝大部分还未形成应收工程款之外,同样是已经没有了进项税,需要在营改增以后的时间里产生销项税。三是既没有竣工、也没有结算的老合营改增以后的时间里产生销项税。三是既没有竣工、也没有结算的老合同工程。营改增前已完工的部分,已经没有了进项税,但相应的工程款同工程。营改增前已完工的部分,已经没有了进项税,但相应的工程款同样需要在营改增以后的时间里产生销项税。营改增后,收讫以上三种同样需要在营改增以后的时间里产生销项税。营改增后,收讫以上三种形式的老合同工程价款,如果
25、均按形式的老合同工程价款,如果均按11%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将全额承担纳税,极大地增加企业税负。将全额承担纳税,极大地增加企业税负。14(五五)约占约占35%比例的人工成本中,不全是本企业自身发生的人工费,比例的人工成本中,不全是本企业自身发生的人工费,其中还包含至少其中还包含至少20%劳务分包成本,由于国家对劳务公司是否也实行由劳务分包成本,由于国家对劳务公司是否也实行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还没有定论,如果不同步进行改革,这部分劳务分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还没有定论,如果不同步进行改革,这部分劳务分包成本对建筑企业增值税税负影响最大。成本对建筑企业增值税税负影响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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