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制度与创新229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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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法律制度与创新229ppt课件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一、公务员法的体系框架一、公务员法的体系框架二、公务员法的制度创新二、公务员法的制度创新一、公务员法的体系框架一、公务员法的体系框架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法 意义:1、规范公务员的依法管理2、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3、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4、加强公务员的监督约束5、促进公务员的勤政廉政公务员需转变三大观念:在认识人民与政府关系上,必须从公民
2、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在法治理念上,必须从以法治民、治事向依法治权、治官转变;在责任意识上,必须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同时强化政府责任转变。(一)(一)公务员涵义公务员涵义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第2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第106条)特征:特征:*依法履行公职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纳入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国家财政负担(二)公务员的范围(二)公务员的范围在各级人大常委会中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在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中履行公职的工
3、作人员;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履行公职的勤杂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在各级人民法院中履行公职的法官、法警、书记员和其他行政人员;在各级人民检察院履行公职的检察官、法警、书记员和其他行政人员;全国公务员总数:全国公务员总数:636.9万人万人 官民比官民比 1:198 (2003年年)公务员人数公务员人数800万人万人(2008年公务员局成立)年公务员局成立)部分国家财政人数部分国家财政人数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国家国家 美国美国日本日本新加坡新加坡欧洲欧洲中国中国比例比例2835316849部分国家政府雇员部分国家政府雇员占全国劳动人员的比例(占全国劳动人员的比例(%)国家国家 日本日本
4、 美国美国 德国德国 瑞典瑞典 法国法国 英国英国 中国中国比例比例816.5 15.2 31.8 22.6 11.16(三)基本原则(三)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竞争原则功绩原则法制原则西方国家政治中立原则(三)基本原则(三)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竞争原则功绩原则法制原则(四)制度体系(四)制度体系 更新机制更新机制-录用、任免、培训、交流、辞职、辞退、录用、任免、培训、交流、辞职、辞退、退休制度;退休制度;激励机制激励机制-考核、升降、奖励、工资、福利、保险考核、升降、奖励、工资、福利、保险制度;制度;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权利、义务、聘任、惩戒、回避、申述权利、义务、聘任、惩戒、回避、申述控告、法
5、律责任制度控告、法律责任制度。评价:评价:l继承与创新的统一继承与创新的统一l规范与约束的统一规范与约束的统一l原则性与操作性的统一原则性与操作性的统一l严格管理与权益保障的统一严格管理与权益保障的统一二、公务员法的制度创新二、公务员法的制度创新最大的创新最大的创新-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最大的变革最大的变革-更新机制更新机制最大的突破最大的突破-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最大的转变最大的转变-监督机制监督机制(一)最大的创新(一)最大的创新-分类制分类制度度根据职位划分:综合管理类 专业技术类 行政执法类根据职务划分:领 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回避了最基本划分:政务类 事务类 政务类公务员的分类:政务类公务员的
6、分类:1、职业党务工作者 2、政府组成人员 3、政治任命人员 4、特别职公务员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的区别:1不搞“政治中立”2坚持“党管干部”3不搞“两官分途”4坚持“服务于民”公务员分类的创新:公务员分类的创新:1、综合管理类 2、专业技术类 3、行政执法类 (二)最大的变革(二)最大的变革-更新机制更新机制 1、录用制度、录用制度 2、培训制度、培训制度 3、交流制度、交流制度 4、辞职辞退、辞职辞退 5、退休制度、退休制度 “严格入口,畅通出口,能进能出严格入口,畅通出口,能进能出”1、入口的途径:、入口的途径: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
7、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第21条)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第45条)录用制度录用制度2、录用的条件:、录用的条件:第第11条规定条件:条规定条件:国籍;国籍;年龄;年龄;拥护宪法;拥护宪法;品行;品行;身体条件;文化和能力;其他条件。身体条件;文化和能力;其他条件。第第24条规定条规定不得录用不得录用的情形:的情形:(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他情形的
8、。禁止歧视条件“体检门体检门”“掉包门掉包门”录用制度的创新录用制度的创新强调强调“凡进必考凡进必考”的录用制度。的录用制度。体现分类管理的需要,强调考试内体现分类管理的需要,强调考试内容的差异性。容的差异性。适当下放录用考试的组织权限。适当下放录用考试的组织权限。干部任用中的问题:干部任用中的问题:l任职不公示,撤职又兼职任职不公示,撤职又兼职 问题干部曲线就职问题干部曲线就职l“双推双推”不回避,不回避,“双考双考”走过场走过场 任人唯亲大有人在任人唯亲大有人在创新: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创新:公务员职位聘任制范范 围围:l专业性较强的职位。l辅助性职位。条条 件件:l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9、l在规定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l必须根据工作需要。“鲶鱼效应”-政府雇员制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施政效率。录用种类:录用种类:l考任制考任制l聘任制聘任制l选任制选任制l委任制委任制l调任制调任制培训制度培训制度种类:种类:1、新录(聘)用、新录(聘)用-初任培训初任培训 2、晋升领导职务、晋升领导职务-任职培训任职培训 3、从事专项工作、从事专项工作-业务培训业务培训 4、在职期间各类、在职期间各类-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培训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年4月月27日日干部教育
10、培训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共中央中共中央2006年年3月月29日日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部、人力资源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社会保障部【2008】17号文件号文件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7年年1月月14日印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2008年年10月月30日日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年12月月2日日培训实施中的问题:培训实施中的问题:1、培训理念落后、培训理念落后2、培训动力缺乏、培训动力缺乏3、经费相对不足、经费相对不足4、培训内
11、容陈旧、培训内容陈旧5、培训形式单一、培训形式单一6、效果评估不够、效果评估不够完善培训的思考:完善培训的思考:1、健全培训制度、健全培训制度2、更新培训理念、更新培训理念3、增强培训动力、增强培训动力4、增加培训经费、增加培训经费5、完善培训内容、完善培训内容6、创新培训方式、创新培训方式7、规范培训评估、规范培训评估培训制度的创新:l培训内容突出培训内容突出 “实实”l培训渠道力求培训渠道力求 “广广”l培训方法体现培训方法体现 “活活”l培训管理强调培训管理强调 “严严”交流轮岗制度交流轮岗制度特征特征:1、调动的横向性;、调动的横向性;种类种类:1、调任;、调任;2、范围的广泛性;、范
12、围的广泛性;2、转任;、转任;3、形式的多样性。、形式的多样性。3、挂职锻炼、挂职锻炼 辞职辞退制度辞职辞退制度1、立法思想:双向选择权、立法思想:双向选择权2、关于辞职:、关于辞职:81条不得辞去公职情形条不得辞去公职情形 官员问责制官员问责制引咎辞职引咎辞职 责令辞职责令辞职3、关于辞退:、关于辞退:83条辞退情形条辞退情形 84条不得辞退情形条不得辞退情形辞职的种类:辞职的种类:u因公辞职因公辞职-工作需要变动;工作需要变动;u自愿辞职自愿辞职-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u引咎辞职引咎辞职-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成重大损失或者
13、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有重要领导责任;故有重要领导责任;u责令辞职责令辞职-党委及组织通过一定程党委及组织通过一定程序责令辞去、或免去现职。序责令辞去、或免去现职。辞退制度: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确公务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公务员退出机制存在的不足:l被确定被确定“不称职不称职”公务员的对象公务员的对象l对对“不称职不称职”的界定存在模糊的界定存在模糊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行政问责存在的问题:1、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主体不明确
14、谁来问?谁来问?2、问责对象不全面、问责对象不全面谁被问?谁被问?3、问责依据尚缺失、问责依据尚缺失依何问?依何问?4、问责范围不统一、问责范围不统一问什么?问什么?5、问责程序不规范、问责程序不规范问过程?问过程?6、责任形式不全面、责任形式不全面问后果?问后果?实现问责法制化实现问责法制化:1、明确问责主体、明确问责主体2、统一问责标准、统一问责标准3、规范问责程序、规范问责程序4、明确责任方式、明确责任方式5、提供法律救济、提供法律救济(三)最大的突破(三)最大的突破-激励机激励机制制 1、考核:、考核:对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考察和评价对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考察和评价原原 则则: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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