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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一章节财政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第一节 财政法一、财政与财政法概述 1、财政(1)财政的概念 财政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职能活动。(2)财政的特征 财政的主体是国家 以法律为依据,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 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欲望,实现公共需要 内容包括了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三部分(3)财政的职能 财政主要有三大职能:一是调节分配收入只能;二是配置资源职能;三是保
2、社会稳定的职能。第一节 财政法2、财政体系 (1)国家预算 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法定程序预先制订的关于本来一定时期收入和支出的财政计划。(2)国有企业财务 国有企业进行各种业务活动时,通过货币基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与有关各方所发生的交纳与拨款的关系形成了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3)预算外资金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收自支,在国家预算之外单独管理的预算外财政基金。(4)财政监督 国家各级财政部门在基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对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经济活动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活动。第一节 财政法3、财政立法 财政法是指调整国家资金的筹集、运用、管理等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财政法的基
3、本原则 1、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 2、开源节流原则 3、区别对待、合理负担原则 4、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原则 5、节约资金、有效配置原则 6、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第一节 财政法三、财政预算与财政决算 1、财政预算 财政预算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编制、核定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集中掌握一部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预先方案。(1)预算立法 1994年3月22日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5年1月1日起实施。(2)预算管理体制 我国实行“一级政权、一级财政”的预算管理制度。分五级:中央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乡、民族乡、镇预算。(3)预算编制、审查
4、和批准 预算必经依法编制,编制前由国务院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汇总上报。各地预算由相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4)预算执行和调整 预算必须严格执行,如需调整必须由政府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第一节 财政法2、财政决算 财政决算是对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情况的会计总结活动。3、监督及违法责任 国家对预算的监督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政府专门部门(财政和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根据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第一节 财政法四、国债的监管制度 1、国债的概念 国债是一
5、种国家债务,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而 以国家信用担保所举借的债务。国债发行有四种方式 由政府直接面向社会发行的方式 通过金融部门代为发行的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经纪出售的方式 采取行政摊派的方式第一节 财政法四、国债的监管制度 1、国债的概念 国债是一种国家债务,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而 以国家信用担保所举借的债务。国债发行有四种方式 由政府直接面向社会发行的方式 通过金融部门代为发行的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经纪出售的方式 采取行政摊派的方式 2、国债的发行和管理 第一节 财政法五、政府采购的支出管理制度 1、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政府为了维持行政运作、实现公共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以购买者的身份
6、购进货物,工程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2、政府采购立法 2002年6月29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3、政府采购支出的管理 政府采购支出的管理主要通过鉴定合同签订形式的招投标制度、财务转帐跟踪制度、质量监督制度、事后审计制度、适当的向社会公开制度、人大综合审议制度等相互配合进行。第二节 税收法 一、税收法概述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向纳税人收取财政收入的一种经济活动。税收法是指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税收法及其构成要素 构成要素为: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收减免、违章处理。3、税收法律关系
7、 是国家与纳税人依照税法,以征税为内容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节 税收法 4、现行税收种类 (1)流转税 是针对生产流转过程而确定征收的税种,包括:增殖税、土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2)所得税 是针对纳税主体之所得而开征的税种。包括:国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3)财产税 是针对取得财产而征收的税种,包括:房地产税、契税。(4)行为税是针对特定行为开征的税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资源税 是针对资源开发利用而开征的税种,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第二节 税收法 二、
8、税收法中实体制度 1、流转税收制度 (1)增值税 对生产、经营活动或商品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税率分为四种:一零税率;二、低税率(13%);三、基本税率(17%);四、特种税率(6%)。(2)营业税 是指对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税率分为三钟:3%、5%、5-20%。(3)消费税 是对规定的消费品中消费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第二节 税收法 2、所得税收制度 (1)征税范围 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德税两种。(2)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有所得者。(3)税率 企业所得税率为33%。(4)计税方法 3、资源税收制度 4、财产税收制度 5、
9、行为税收制度 第二节 税收法 三、税收法中程序制度 1、税务登记制度 2、税款征收制度 3、税务检查制度 4、违法责任 第三节 金融法 一、金融及金融法概述 1、金融的含义 金融,狭义上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广义上指与货币流通和信用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金融体系中,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各种金融机构相互分工配合,自主经营。2、金融立法 主要包括了银行法、货币法、票据法、证券法、期货法、保险法、融资租赁法等。第三节 金融法 二、金融管理制度 1、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制度 中央银行代表国家主管金融业务,是国家发行货币的唯一机关,是商业贷款最后贷款人,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现设九家分行:天津、沈阳、上海、
10、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2、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包括纸币、金属铸币、信用币、活期存款及转让存单等,为维护金融秩序,保持物价稳定,集聚资金支持经济发展、国家必须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第三节 金融法 3、票据管理制度 (1)汇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2)本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持确定的金额给一收款人或持票人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3)支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持确
11、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第三节 金融法 4、证券管理制度(1)证券:是用于表明各类财产所有权的凭证的统称。(2)证券立法 1988年12月29日 证券法获全国人大批准通过,自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3)证券监管制度 1998年8月后,对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行为的监管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5、商业保险管理制度 (1)保险立法(2)保险经营规则 (3)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6、融资租赁管理制度 (1)融资租赁的立法 主要以行政性法规为法律渊源。(2)国家对融资租赁的管制 第四节 价格管理法 一、价格与价格法概述 1、价格的含义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主要有市场调节价、政府指
12、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价格反映着一定的生产状况,价格信号的正常显现和传递作用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运转的最基本条件。2、价格法的概念 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和价格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我国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于1998年5月1日施行。第四节 价格管理法 二、定价行为的国家规制 1、政府定价行为的规制(1)政府定价行为的含义 政府定价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范围的商品和服务予以确定价格的行为。(2)政府定价的范围 对于政府定价行为,价格法给予授权并作了相应的限制,主要涉及五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在必要的时候失信政府指导价和或者政府直接定价。(3)政府定价的依据 政府定价
13、和政府指导价的基本依据是价格法,在具体操作上主要是依据定价目录。(4)、政府定价的基本要求及程序 主要体现在三个主要制度方面:一是调整制度;二是听证会制度;三是公布和调整制度。第四节 价格管理法 2、经营者定价行为的规制 除了使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外,经营者根据成本和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有权自己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但经营者在自行定价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适合自己的价格管理制度,应当明码标价。第四节 价格管理法 2、经营者定价行为的规制 除了使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外,经营者根据成本和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有权自己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但经营者在自行定价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适合自己的价格管理制度,应当明码标价。三、非法价格交易的国家禁止 1、对价格垄断行为的禁止 2、对价格欺诈行为的禁止 3、对暴利行为的禁止 第四节 价格管理法 四、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价格监督检查 1、价格总水平的调控 (1)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价格调节基金 (2)政府价格监测制度 (3)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 (4)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制度 干预措施 a.限定单价率或利率率 b.规定限价 c.提价申报 紧急措施 a.临时集中定价权限措施 b.连结价格措施2、价格监督检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