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条规定的细则分解教案资料.ppt
《七条规定的细则分解教案资料.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七条规定的细则分解教案资料.ppt(1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七条规定的细则分解 (二)各县(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证照煤矿的日 常监督管理,促使煤矿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
2、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一)煤矿企业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采、掘、通风、支护工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进行开采。具备机械化改造条件的小煤矿,要积极实施机械化改造。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小煤矿积极实施采煤工艺改造,凡采用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等落后的采煤方法进行开采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二)煤矿企业采煤必须遵守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严禁无计划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超期开采和用破坏性方式开采。超层越界开采是指下列情形
3、之一的行为:(1)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2)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3)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三)煤矿企业必须定期开展井下测量工作,按相关技术规范如实 绘制标注矿区范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及时排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 开采行为,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四)煤矿企业有超层越界开采情形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条,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
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煤矿企业采、掘工作面及所有其它井巷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定期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分析和总结。(六)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护、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 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一)矿井必须建立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实行
5、以风定产,做到风速符合要求,风量充足。(二)通风系统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无角联通风等不合理巷道。高瓦斯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巷。(三)矿井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墙、风帘等)设施齐全、合理、可靠,风流稳定。(四)每一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严禁串联、接力通风。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五)风量、风速分配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风量分配以作业规程设计风量为依据。煤矿企业每月末必须绘制能够反映矿井通风实际情况的通风系统示意图,每年组织1次反风演习。(六)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工作,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实行“三专
6、两闭锁”。井下必须淘汰5.5KW局扇。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棚栏、悬挂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 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一)煤矿企业必须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认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治措施。(二)必须健全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并运行正常、管理严格,做到应抽多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抽采煤层瓦斯压力及含量等指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评判合格。(三)凡出现过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必须按规定程序经国家授权单位鉴定
7、,报煤炭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组织生产。(四)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瓦斯防治专业队伍和瓦斯防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掘进工作的瓦斯涌出量、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抽放系统、监测系统、隔爆设施、压风自救、顶板岩石钻孔抽放、巷帮超前抽放、钻孔疏放、避灾硐室、物探、钻探分析、地质构造、设备防爆、机电设备保护、通风设 施等项目进行预测预报及评价验证,对各专项评价进行会审,提出掘进工作面瓦斯治综合评价意见。(五)监控系统设置、配备、使用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各项规定,监测监控运行正常、准确、报警断电。(六)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
8、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方案。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一)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预测预报,逢掘必探,先治后采”的方针和“立足采面,探查先行,以堵为主,疏堵结合”的综合防治方法。(二)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害威胁严重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一名防治水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配备不少于2套专用探放水钻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条规 细则 分解 教案 资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