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流程的税收风险控制只是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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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流程的税收风险控制第一章:购地阶段第一章:购地阶段 一、拿地环节一、拿地环节 二、持有环节二、持有环节 三、退地环节三、退地环节一、拿地环节的涉税事项一、拿地环节的涉税事项一、契税一、契税二、耕地占用税二、耕地占用税三、印花税三、印花税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契税(一)、契税1、如何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2、以项目换土地并未支付土地出让金,是否缴纳契税?3、政府以零地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4、购买公司股权也要缴纳契税吗?5、我公司竞得一宗土地,已缴纳了契税,现以此作出资与他人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在出资环节项目公司还要再缴纳一次契税吗?有何方法可规避?6
2、、缴纳的契税应计入什么科目?7、税务人员说契税是税不是费,不允许计入拿地成本,如何处理?拿地环节的涉税事项拿地环节的涉税事项1 1、如何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契税的计税依据?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
3、产及其他经济利益。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u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2 2、项目换土地并未支付土地出让金,是否缴、项目换土地并未支付土地出让金,是否缴纳契税?
4、纳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94号):根据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或投资特定项目,以此获取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契税征收范围,其计税价格由征收机关参照纳税其计税价格由征收机关参照纳税义务发生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义务发生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3、以零地价方式受让土地是否征收契税?、以零地价方式受让土地是否征收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
5、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复(国税函20054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4 4、购买公司股权也要缴纳契税吗?、购买公司股权也要缴纳契税吗?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二条、企业股权转让第二条、企业股权转让: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第五条、企业出售第五条、企业出售: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
6、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土地竞得人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以新公司名义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次出让征收契税:1、竞得人事先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约定准备成立新公司的;2、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事先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约定一致。对申请约定的具体形式,由市、县(市、区)契税征管机关商国土管理部门
7、认定。对不符合上述条件,土地竞得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须分环节征收契税。(参见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浙财农税字200718号)2)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5、如何规避重复缴纳契税?、如何规避重复缴纳契税?6 6、
8、契税计税及会计处理、契税计税及会计处理契税税率为3企业会计准则第企业会计准则第1 1 号号存货存货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借:开发成本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贷:银行存款财政部关于对契税会计处理办法请示的复函财政部关于对契税会计处理办法请示的复函(财会字199836号):企业和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应计入所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成本。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土地增值税细则土地增值税细则第7条:取得土地使
9、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金额”,准予扣除。二、耕地占用税二、耕地占用税1、耕地占用税如何缴纳?2、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应计入什么科目?3、税务人员说耕地占用税是税不是费,不允许计入拿地成本,如何处理?拿地环节的涉税事项拿地环节的涉税事项1 1、耕地占用税如何缴纳?、耕地占用税如何缴纳?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第三条 占
10、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四条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2 2、耕地占用税应计入什么科目?、耕地占用税应计入什么科目?n企业会计准则第企业会计准则第1 1 号号存货存货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
11、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l 借:开发成本借:开发成本l 贷:银行存款贷:银行存款3、税务人员说耕地占用税是否允许计入拿地成本,如税务人员说耕地占用税是否允许计入拿地成本,如何处理?何处理?土地增值税细则土地增值税细则第第7 7条:条: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
12、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税率0.5借: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贷:银行存款1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是否须缴纳印花税转让合同是否须缴纳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2 2、缴纳的印花税应计
13、入什么科目?、缴纳的印花税应计入什么科目?三、印花税三、印花税拿地环节的涉费处理拿地环节的涉费处理一、土地勘察过户费用一、土地勘察过户费用二、地方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二、地方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三、拆迁补偿费三、拆迁补偿费一、土地勘察过户费用一、土地勘察过户费用土地增值税细则土地增值税细则第7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费用省地税局省地税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即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
14、中办理有关手续,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登记、过户手续费。会计范畴:会计范畴: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中中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
15、当期损益。二、地方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二、地方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u税务范畴:税务范畴:u财税财税20081512008151号中规定如下号中规定如下(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16、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二、地方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会计处理?二、地方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会计处理?青岛市地税局青岛市地税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管理暂行办法(青地税发2008100号)第20条:对于开发企业因从事拆迁安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原因,从政府部门取得的补偿以及财政补贴款项,抵减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金额。会计处理:直接冲减开发成本,不作为收入或递延收益确认 借:银行存款 贷: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补偿营业税税目注释营业税税目
17、注释: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三、拆迁补偿费三、拆迁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包括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及农作物补偿费和危房补偿费等,相关会计处理原则如下:(一)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公司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拆迁补偿费”。(二)
18、采用异地安置的,若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则异地房地产项目确认收入,同时本项目按房屋价值确认“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用房属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三)货币安置拆迁的,公司以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三、拆迁补偿费(二)三、拆迁补偿费(二)国税发国税发200931200931号号第7条: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
19、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三、拆迁补偿费(三)三、拆迁补偿费(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屋抵顶地价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屋抵顶地价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72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的有关规定精神,房地产
20、开发企业以房屋抵顶地价款赔偿给原住户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赔偿的房屋应视同对外销售,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按其公允价值或参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例:某拆迁补偿合同约定:1 1、作价补偿。、作价补偿。被拆迁房屋3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000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30万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2 2、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甲方以_地点,_房屋,_间,100平方米,补偿乙方;乙方需支付:(1)结构差价5万元;(2)面积差价5万元;该房屋市场公允价值为50万元。三、拆迁补偿费(四)三、拆迁补偿费(四)账务处理:账务处理:(1)拆迁时
21、 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费 3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拆迁补偿费(暂估)30万元同时(2)借:银行存款 10万元 贷:预收账款 10万元(3)还房时 借:其他应付款 40万元 预收账款 1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万元(4)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05.61%贷:应交税费/营业税等 (5)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u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不征税的拆迁补偿费,按照规定不能取得发票不征税的拆迁补偿费,按照规定不能取得发票的,若能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的补偿范围和标准以及被拆迁人和开发人的拆迁拆迁(回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合同和签收花名册,并与账目核对,经主管税务机关
22、审核确认后,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但是,属于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属于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扣除。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管理办法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细则第33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思考:计入开发成本的拆迁补偿费及思考:计入开发成本的拆迁补偿费及如青苗补偿费、迁坟如青苗补偿费、迁坟补偿费、搬家费、安置费等,补偿费、搬家费、安置费等,并未取得正式发票,在土地并未取得正式发票,在土
23、地增值税上能否计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税上能否计入扣除项目金额?拿地环节的主要涉税处理拿地环节的主要涉税处理1、购买土地/楼花,未获得足额的合规票据,如何处理?2、原购地的票据不符合税收规范,如何处理?3、如何确定投资土地的计税成本?4、购买公司,股权溢价无法计入土地成本,如何处理?n税收风险税收风险1、原购地的票据不符合税收规范,如何处理?、原购地的票据不符合税收规范,如何处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指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指引(穗地税函2008342号):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土地出让方式统一实行“招、拍、挂”之前,即2002年12月1日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
24、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企业向地税机关递交报告并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经清算小组合议确定后,可给予扣除:1.能提供批准出让土地的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资料;2.按当年政府规定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并实际支付的。财税字财税字19950481995048号号第一条: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财税200621200621号号第五条:自2006年3月2日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
25、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2 2、如何确定投资土地的计税成本?、如何确定投资土地的计税成本?一、土地使用税一、土地使用税1、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2、开发商应何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3、开发用地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4、在商品房完工前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能否计入开发成本?5、开发商何时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土地闲置费能否在土地增值税上扣除?二、土地闲置费能否在土地增值税上扣除?持有环节的涉税涉费事项持有环节的涉税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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