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201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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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2012)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宁波市斯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张宗利 Tel:15990289057Email:安全管理的几个常识安全监理的概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和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的主要工作及工作内容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的首要工作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的重要工作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理企业安全责任风险及其防范杭州地铁湘湖站“11.15”坍塌重大
2、事故2008年11月15日下午3时15分,正在施工的杭州地铁湘湖站北2基坑现场发生大面积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1万元。重庆巴南区轻轨桥梁脚手架垮塌2011年12月19日19时许,重庆巴南区李九路一施工轻轨桥梁发生脚手架垮塌事件,在建轻轨工地发生垮塌,一辆水泥罐车和一返程无乘客的客车遭埋压,已造成1死6伤。引言安全管理的几个常识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所谓“安全第一”,就是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生产与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
3、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从根本上说,安全第一与保证生产及实现生产经营活动本身的目标是一致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这种提法是与“安全第一”提法是不矛盾的。“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基础。预防为主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说,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不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究责任、堵漏洞,这些当然都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对事故预防也有亡羊补牢的作用。但更重要的,是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综合治
4、理所谓“综合治理”,就是说,对于安全生产管理,要从多方面同时进行,既要求物质上的投入保证,又要有各方建设责任主体的积极配合,另外还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奖罚措施等,安全生产是综合治理的结果。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这是企业各级领导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领导,应当肩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在抓经营管理的同时必须做好安全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规章领导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的责任网络。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施
5、工现场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都与项目经理的管理有一定的联系,大量地事故案例也说明了这一点。三不伤害“三不伤害”原则是指教育广大职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企业在开展安全教育时,应将“三不伤害”原则告诉企业全体职工,使企业职工人人牢记“三不伤害”原则,使“三不伤害”原则深入人心。四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这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处理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则,“四不放过”缺一不可。五同时“五同时”是指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
6、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五同时”原则要求企业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一章 安全监理的概念 2006年10月16日建设部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指出: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简称叫“安全监理”。安全监理就是要求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赋于监理的安
7、全生产责任,履行监理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1.责任体系安全监理的责任是由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共同承担的;在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上,实行的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每一位监理从业人员都有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2.工作内容一个重点: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两个关键:方案审核和实施监督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3.方法、手段(1)审: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审查专项施工方案;首先是符合性审查,即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其次是程序性审查,各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2)查:实施中,要求监理人员定期巡视检查,对施工单位的自查进行抽查。(3
8、)停: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4)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各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B13(J)68-2007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G/T08-2035-2008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试行)(甬建发【2009】50号)2009年3月16日 第二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监理职责和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9、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第第393393号令,)对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号令,)对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
10、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
11、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监理单位对其自身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2.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
12、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
13、年以下有期徒刑。”增加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增加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建市【20062006】248248号文)号文)中提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
14、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15、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造成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都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但对于监理单位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承担责任,一直存在争议。同时由于条例只是对监理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作了原则上的规定,条例实施后,一方面,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感到缺少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时,对条例理解和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致使有的一些地方把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安全责任无限扩大,所有的安全生产
16、事故,主管部门都要处罚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为此,建设部于2006年10月6日组织制定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如何界定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如何界定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例第五十七条对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若干意见严格依据条例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了详细阐释。为指导监理单位履行好规定的职责,若干意见要求监理单位该审查的一定要审查,该检查的一定要检查,该停工的一定要停工,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若干意见也明确,监理单位履行了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
17、其他相应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监理单位履行了条例规定的职责,若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追究其他单位的责任,而不再追究监理企业的法律责任。这样,政府主管部门在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时,对监理单位,主要是看其是否履行了条例规定的职责。第三章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的主要工作及工作内容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的主要工作(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
18、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要求: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的工作内容:1.在施工准备阶段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
19、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20、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2.在施工阶段做好五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
21、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监理单位在落实建设部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应认真做好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正确履行安全监理职权:.落实安全监理的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应根据与委托人签定的监理合同的承诺或安全监理协议的要求,对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工程师,成立以企业法人或分管领导负安全总责、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监理人员均为安全责任行为主体的安全监理体系。制订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制度 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新近公司职工
22、,必须接受公司的岗前安全教育,方能分配到适当的工作岗位。教育分公司、项目监理部二级。(1)公司级教育(一级),由公司技术部门负责组织,由人力资源部、办公室配合。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技术规程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公司生产经营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进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建筑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2)项目监理部级教育(二级),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监理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每一级的教育时间
23、,按受教育人的综合素质而定,一般每年不低于8学时。2.公司主要领导和技术骨干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防火防爆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预防;安全生产经验交流;重大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理措施等。3.公司各部门领导及分部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现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承担的责任;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
24、工程知识等,以及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基本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4.工程开工前,公司技术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对总监进行质量、安全交底。5.对重点项目,涉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技术部应督促指导项目监理部对重点安全事项进行监理进场前安全教育。正确行使监理的安全职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
25、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专项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根据安全条例明确的监理的安全职责,相应的安全职权为:1、对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审核权;2、发现安全故事隐患签发整改指令权;3、发现可能发生严重事故时立即签发暂时停工指令权;4、情况严重施工方拒不执行停工令,又不及时有效整改,存在严重隐患的,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权。第四章 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 监理职责的首要工作回顾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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