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教案》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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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劳动法p一、一、劳动法的调整模式劳动法的调整模式p宏观:劳动基准法宏观:劳动基准法p中观:集体合同中观:集体合同p微观:劳动合同微观:劳动合同p中心是对劳动权的保护中心是对劳动权的保护p利益差别、利益失衡、利益协调、利益保利益差别、利益失衡、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护o二、劳动法的部门属性二、劳动法的部门属性o1 1、早期劳动法是民法的附庸、早期劳动法是民法的附庸 o2 2、公权的介入使劳动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公权的介入使劳动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双重性质双重性质 o3 3、社会法、社会法o从平等保护到倾斜保护:从平等保护到倾斜保护:“倾斜立法倾斜立法”和和“保护弱者保护弱者”o劳动合同的解除、劳
2、动基准法定、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基准法定、劳动争议中对劳动者的救济保障中对劳动者的救济保障o三、三、劳动法的保护对象劳动法的保护对象o保护劳动者还是保护劳资双方保护劳动者还是保护劳资双方o1.1.个别劳动关系中的从属关系导致的权利不个别劳动关系中的从属关系导致的权利不平等平等。o2.2.劳动者是弱者,应受到保护。劳动者是弱者,应受到保护。o四、劳动关系四、劳动关系o(一)特点:(一)特点:o(二)主体(二)主体o年龄、健康、智力、人身自由、就业愿望、年龄、健康、智力、人身自由、就业愿望、职数职数o企业高管的主体身份和地位企业高管的主体身份和地位o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贯彻
3、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o资本授权经营关系;资本授权经营关系;o雇主或雇主代表雇主或雇主代表o(1 1)工会的单一体制)工会的单一体制o(2 2)工会的职业性与专业性)工会的职业性与专业性o(3 3)工会成员的资格:在中国境内的企)工会成员的资格:在中国境内
4、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o3.3.用人单位:非法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用人单位:非法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o(三)劳动关系的范围(三)劳动关系的范围o劳动法:第二条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
5、执行。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o2.2.一定范围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一定范围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o(1 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实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制度的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o(2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职工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o(3 3)其他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国家其他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
6、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的劳动关系。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的劳动关系。o3.3.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o(1 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适用公务员法。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适用公务员法。o (2 2)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自然人用工。自然人用工。o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位等组织(以下称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依照本法执行。o1.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织 o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
8、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o2.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o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一种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织,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本法。不适用本法。o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一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业单位与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适用本条的规定。的规定。o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还有一种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
9、等,需要区别对待。等,需要区别对待。o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区别对待区别对待o4.4.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o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依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的,可以作为用人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可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o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单位的违法犯罪
10、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o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o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
11、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二):第七条第七条 下列纠纷不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六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之间的纠纷。o(1 1)承包人自行招工、自行管理,自行发工资承包人自行招工、自行管理,自行发工资的情况下,发包企业与提供劳动个人之间是否的情况下,发包企业与提供劳动个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o(2 2)发包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发包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o7 7、退休人员、退休人员o钟某,女,于钟某,女,于19581958年年1111月月1010日出生,于日出生,于20102010年年3 3月月9 9日到日
12、到H H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钟某在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钟某在进入进入H H公司工作前在家务农,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公司工作前在家务农,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养老金。钟某的丈夫与钟某均在领取养老金。钟某的丈夫与钟某均在H H公司工作,公司工作,20102010年年6 6月月8 8日日H H公司以钟某的丈夫违反公司规定为公司以钟某的丈夫违反公司规定为由予以开除处理,并辞退钟某。钟某不服由予以开除处理,并辞退钟某。钟某不服H H公司的公司的辞退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辞退决
13、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H H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拖欠的工资、延时加班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拖欠的工资、延时加班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偿。o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o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o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
14、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o(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o主体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劳动力的支主体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客体不同;风险责任不同;劳动报配权不同;客体不同;风险责任不同;劳动报酬的性质酬的性质o案例一案例一:A:A公司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公司主要从事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生产季节性较强,每年生产季节性较强,每年7 7月至月
15、至9 9月是生产旺季。月是生产旺季。朱某自朱某自20012001年以来,每逢生产旺季,自带其本年以来,每逢生产旺季,自带其本人的小货车至该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双方约人的小货车至该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双方约定定A A公司每月支付朱某报酬公司每月支付朱某报酬20002000元,油费、过路元,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均由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均由A A公司支付。公司支付。o期间,朱某日常生活起居均在公司内。某日,期间,朱某日常生活起居均在公司内。某日,朱某受朱某受A A公司指派在购买发动机途中发生交通事公司指派在购买发动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朱某之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故死亡。朱某之妻向当地劳
16、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审查后认为朱某自备劳动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审查后认为朱某自备劳动工具为具为A A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具有临时性、短期性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且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关的特点,且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关系。遂作出工伤调查结论,认定朱某与系。遂作出工伤调查结论,认定朱某与A A公司之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属于该局管辖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属于该局管辖范围。朱某之妻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范围。朱某之妻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调查结论。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调查结论。o争议焦点:争议焦点:o1.
17、1.朱某自备劳动工具是否影响劳动关系的成朱某自备劳动工具是否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立?o2.2.朱某与朱某与A A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临时性、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点短期性的特点o公司与朱某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公司与朱某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o案例二:案例二:2003 2003 年年3 3月,王先生进入上海某电信设备月,王先生进入上海某电信设备检测公司,自带车辆。双方签订检测公司,自带车辆。双方签订“临时租车协议临时租车协议”,约定王先生主要从事运送工作人员去特定地点进,约定王先生主要从事运送工作人员去特定地点进行设备检测,以及接送一些管理人员上下班的工作。行
18、设备检测,以及接送一些管理人员上下班的工作。在协议中,双方还约定:王先生收入(包含租车费)在协议中,双方还约定:王先生收入(包含租车费)为为6100 6100 元元/月,王先生每天的上下班时间,服从单月,王先生每天的上下班时间,服从单位组织调配的义务以及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标准。位组织调配的义务以及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标准。在在“工作工作”数年后,王先生发现自己的社保账户这数年后,王先生发现自己的社保账户这段时间里是空的,于是便要求单位为其补缴社保,段时间里是空的,于是便要求单位为其补缴社保,而单位则认为其与王先生之间只是民事加工承揽关而单位则认为其与王先生之间只是民事加工承揽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故
19、无义务为其补缴社保。系,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无义务为其补缴社保。(五)(五)实习生用工关系的认定实习生用工关系的认定o案例:案例:1919岁的小李是某医药学校的学生。前段时间,在校方岁的小李是某医药学校的学生。前段时间,在校方的统一安排下,她和其他十几名同学来到一家药业公司实习,的统一安排下,她和其他十几名同学来到一家药业公司实习,从事药品包装工作。实习了两个月后,小李开始感到全身酸从事药品包装工作。实习了两个月后,小李开始感到全身酸痛,肌肉颤抖,而且还不断掉头发。很快,去医院做检查的痛,肌肉颤抖,而且还不断掉头发。很快,去医院做检查的小李被确诊为小李被确诊为“汞中毒并肾损害汞中毒并肾损害”。住
20、院至今,小李先后花。住院至今,小李先后花费了近费了近3 3万元的医疗费。尽管目前她已被确认是在实习期间万元的医疗费。尽管目前她已被确认是在实习期间因工作原因而患上这一重病的,但当小李向实习单位提出工因工作原因而患上这一重病的,但当小李向实习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请求时,却被告知因为她不是公司的正式职工,因此伤赔偿请求时,却被告知因为她不是公司的正式职工,因此她的情形不构成工伤,公司没有义务赔偿。就这样,公司拒她的情形不构成工伤,公司没有义务赔偿。就这样,公司拒绝为小李承担医疗费,而家境贫寒的小李全家就此陷入了困绝为小李承担医疗费,而家境贫寒的小李全家就此陷入了困境之中。万般无奈之下,小李一纸诉状把她
21、实习的这家药业境之中。万般无奈之下,小李一纸诉状把她实习的这家药业公司告上了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法院的调解下,这家药业公公司告上了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法院的调解下,这家药业公司终于同意负担小李的医疗费用,但公司明确表示:公司出司终于同意负担小李的医疗费用,但公司明确表示:公司出钱纯粹是出于同情,这笔费用绝非小李的工伤损害赔偿金。钱纯粹是出于同情,这笔费用绝非小李的工伤损害赔偿金。o1.1.就业型实习、培训型实习、勤工俭学型就业型实习、培训型实习、勤工俭学型实习实习o2.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问题的意见o第第12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条:
2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不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o3.3.实习生的具体角色与劳动者无本质区别。实习生的具体角色与劳动者无本质区别。o按照不同的实习类型来区别对待按照不同的实习类型来区别对待o培训型实习生培训型实习生暂不认定为劳动者:发生伤害,暂不认定为劳动者:发生伤害,既可根据学校过错请求赔偿,也可按人身损既可根据学校过错请求赔偿,也可按人身损害赔偿。害赔偿。o就业型实习生就业型实习生应认定为劳动者。应认定为劳动者。o勤工助学型实习生勤工助学型实习生o(六六)特殊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o1 1.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
23、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是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o20032003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下几种人员与企业形成的关系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下几种人员与企业形成的关系为特殊劳动关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企业内为特殊劳动关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部退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退休人员;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符合前条
24、规退休人员;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定的其他人员。o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o第八条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
25、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o协保人员;劳务公司输出人员;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协保人员;劳务公司输出人员;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员o3.3.特殊劳动关系的内容特殊劳动关系的内容:o工作时间规定;劳动保护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工作时间规定;劳动保护规定;最低工资规定o4.4.与员工建立特殊劳动关系的注意事项与员工建立特殊劳动关系的注意事项o缴纳社保缴纳社保o工伤待遇工伤待遇o吴某原是一家国营机械厂的职工,前几年,因为厂里效益不好,吴某原是一家国营机械厂的职工,前几年,因为厂里效益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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