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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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 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要求,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自然
2、资源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运转规范的部门治理体系。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统筹推进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不断2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更好服务保障自然资源改革发展。本方案中的“三项制度”主要适用于自然资源部机关和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具体执法事项根
3、据部相关行政事项清单确定。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详见附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清单另行发布。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依法将执法的主体、依据、范围、权限、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一)公示主体。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部机关司局、派出机构承担公示内容的采集、制作、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等职责,根据职责范围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政务大厅公示栏等公示平台,完成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二)公示内容。自然资源部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包括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以及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事项。1.事前公开的事项包括:(1)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机
4、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执法依据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3)自然资源权力和责任清单;(4)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目录及服务指南;(5)自然资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6)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流程图;(7)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渠道;(8)举报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9)需要依法事前公开的其他事项。2.事中公示的事项包括:(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2)出具执法文书,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3)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4)需要依法事中公示
5、的其他事项。3.事后公开的事项包括:(1)行政许可决定信息;(2)行政处罚决定信息;(3)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信息;(4)“双随机”抽查结果;(5)需要依法事后公示的其他事项。(三)公示程序。4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应当及时编入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主动公开的程序办理。行政征收征用公示程序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办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检查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公示要求。一是统一公示平台。部门户网站、政务大厅公示栏是部行政执法公示的指定平台。要通过
6、统一的公示平台,按照规范的标准、格式,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二是维护当事人权利。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三是建立执法信息更新机制。公示内容如因法律法规、机构职能调整等因素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公示信息平台撤下原决定信息。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5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的
7、制度。(一)记录主体。按照“谁执法谁记录”的原则,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部有关司局、派出机构是记录主体,应当采用适当方式,对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二)记录方式。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式主要有文字记录、音像记录两种,必要时可采用文字和音像记录相结合的方式。既有音像记录又有文字记录的,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文字记录包括审批文件、执法文书、调查证据、工作请示报告等纸质文件,以及在部机关办公系统、行政审批系统等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的电子文件。音像记录包括对执法现场进行的拍照、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记录。部有关司局、
8、派出机构可以根据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的音像记录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三)适用范围。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者电子文件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归档保存的方式。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文字记录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6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2.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如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3.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执法案件;4.其他对当事人权
9、利义务有重大影响需要进行音像记录的情况。(四)记录内容。1.行政执法行为启动环节。依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记录申请登记、受理情况。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记录启动事由、案件来源和立案情况。2.调查取证环节。应当记录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信息及出示证件情况;调取的书证、物证,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及证人陈述;组织听证情况;勘查鉴定、专家评审意见等。3.审核决定环节。应当记录承办人员、处理意见及依据的事实理由;承办机构审核过程及领导决策意见,经过集体审议的,应当制作集体审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或者合法性审查的,应当制作相应的记录;审核决定的最终结果。74.送达执行
10、环节。应当记录送达情况和当事人履行行政执法决定情况。采取直接送达的,由送达人、受送达人或符合法定条件的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章;采取邮寄送达的,留存邮寄回执;采取留置送达的,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收理由和时间,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章;采取公告送达的,应当以文字或音像形式记录送达时间、内容和方式,留存书面公告。(五)记录要求。一是合法规范记录。部有关司局、派出机构应当制作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研究制定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做到文字和音像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现场执法音像记录应当全过程不间断记录,自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如因执法受阻挠或天气恶劣、设备故障
11、、存储空间不足、电池电量不足等因素中止记录的,应当在重新记录时对中断情况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补充说明。二是严格记录归档。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8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三是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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