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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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参考书目1 1、郑成思: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郑成思: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2 2、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上、下上、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 3、薛红: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薛红: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4 4、(日)富田彻男: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日)富田彻男: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商务印书馆商务印书馆5 5、(澳)布拉德、(澳
2、)布拉德谢尔曼:现代知识产权法的谢尔曼: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北京大学出版社演进北京大学出版社6 6、彼特、彼特 德霍斯德霍斯 著:知识产权法哲学,商务著:知识产权法哲学,商务引书馆;信息封建主义,知识产权出版社引书馆;信息封建主义,知识产权出版社专题一: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性质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发展与变革三、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四、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与作用机制五、知识产权制度的文化基础与中国知识产权文化的重构六、知识产权基本原理(一)知识产权的主体与客体(二)知识产权的内容和限制(三)知识产权的利用(四)知识产权的保护七、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及其创新发展专题一
3、: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性质(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一)知识产权的概念1 1、知识的概念和作用:、知识的概念和作用:(1 1)知识是指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知识是指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的总和。(2 2)知识的作用:)知识的作用:第一,知识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第一,知识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第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是各国发展经济的重要支柱第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是各国发展经济的重要支柱:第三,技术知识已成为一种经济增长方式第三,技术知识已成为一种经济增长方式:2 2、知识与知识产权的知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关
4、系.(1 1)知识不一定是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一定是知识。知识产权法)知识不一定是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一定是知识。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是知识产权,而不是知识。保护的是知识产权,而不是知识。(2 2)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条件下的重要资源,而知识则不是。社会)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条件下的重要资源,而知识则不是。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财富的标志不同:发展的不同阶段,财富的标志不同:(1 1)奴隶社会财富的象征是奴隶;()奴隶社会财富的象征是奴隶;(2 2)自然经济时期是土地;)自然经济时期是土地;(3 3)工业资本主义时期是资本;()工业资本主义时期是资本;(4 4)知识经济时期是知识产权。)知识经济时期是知
5、识产权。3、知识产权的概念(1)知识产权一词的来源:专题一: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2)概念:范围说或列举说:第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即版权或著作权;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好邻接权;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即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非专利发明的权利);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识有关的权利;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专题一: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第二
6、,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1992年东京大会把知识产权分为创作性成果权利和识别性标识权利两类:创作性成果权利:A.发明专利权;B.集成电路权(拓朴图);C.植物新品种权;D.技术秘密权;E.工业品外观设计权;F.版权或著作权;G.软件权(著作权保护)识别性标记权利:A.商标权;B.商号权(厂商名称权);C.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第三,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WTO知识产权协议的第一部分第1条2规定本协议知识产权是指本协议第二部分第1至7节中所包括的所有权利;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概
7、括说第一,郑成思认为,知识产权指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不足:对象界定为创造性智力成果不科学。商业性标志只具识别性;将主体限定为智力成果的创造与实际不符,许多发明和作品,相继取得的不是智力成果促进,未揭示出知识产权的性质,专有不是知识产权特有的,不能作为其性质。专题一: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第二,刘春田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第三,张玉敏认为,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违法犯罪信息也具商业价值,没有彰显精神权益。第四,蒋志培认为,知识产权是知识财产和相关精神权
8、益的法律体现,是国家法律赋予智力创造主体并保障其创造的知识财产和相关权益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无形财产体系说无形财产权包括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和经营性资格权等3类权利。1)创造性成果权包括文学产权(著作权、邻接权、数据库)和专利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2)经营性标记权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等。3)经营性资信权包括信用权、商誉权、商品化(形象)权等。专题一: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 我们的观点: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特定化的识别性标记等知识财产所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或精神权利。包括著作权(包括邻接权、数据库、
9、民间文学艺术等);专利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识别性标记权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特殊标志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这一定义的特点:第一,突出知识产权的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揭示了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第二,指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识别性标记等具有商业价值的知识财产及其相关的精神权益。第三,表明知识产品虽然是通过事实行为取得的,但未经法定程序授予其垄断权或专有权,也不能成为知识产权。专题一: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二)特征1、学说及其评述(1)郑成思认为,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2)刘春田认为,
10、有保护对象的创造性、客体的支配权利法、地域性和公共权益限制性。(3)张玉敏认为,保护对象是非物质性的信息:可复制性、广泛传播性、永久存验性,对世权、支配性、地域性、可分授性。(4)吴汉东认为,客体的非物质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评述:无形性并不是知识产权的特有属性,罗马法学家到现代民法学家都将具有一定财产内容的权利称为无体物。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不是所谓该项权利的无形性,而在于其权利客体即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特征。因为,财产之有形或无形,并非指权利而言,而系权利控有之生活资源,即客体究竟有无外形。如房屋所有权弥补产生有形无形问题,关键在于作品系智能之物为非物质形态。因此,吴汉东教授的概
11、括比较科学,但应再加上非消耗性。专题一: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2、知识产权的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除此之外还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1)非物质性,是指知识产权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即客体的非物质性,其表现为: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无形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具有分身术,可能出现货许三家或一女两嫁,有形财产所有人不可能将其财产权标的同时卖给两个分别独立的买主;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由于其公开性,他人擅自使用无法适用恢复原状诉民事责任形式;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不可能有因实物形态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它的存在仅会因期间届满而进入公有领域;无形性特点决定了
12、知识产权是一种在政治中才显示出来的权利,易于被侵犯,给予较严格的保护手段;同时使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在同类场合的性质区别开,避免混淆,易于纠纷解决。专题一: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2)专有性或独占性针对同一个客体或对象而言,指除知识产权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表现: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知识产权具有绝对排他效力,即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存在;专有性把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中的知识产品区别开来。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性效力方面的区别:第
13、一,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人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或毁损,而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第二,所有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即所有人行使对物的权利,既不允许他人干涉,也不需要他人积极协助,在所有物为所有人控制的情况下,且无地域和时间的限制。而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则是相对的,这种垄断性权利往往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3)地域性,指知识产权依一定国家的法律产生,又只在其依法产生专有权的国家境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均不受法律保护,即不发生域外效力,这一点有别于有形财产权。有形物国际上奉行涉外物权平权原则,通过权利推定保护。专题一: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知识
14、产权的非物质性,权利人无法进行实质性占有,因而无法像有体财产那样因占有而适用权利推定,所以知识产权域外保护只能通过签定国家条约或双边协定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三个原则:一是最低限度保护原则。二是独立性原则,即缔约国国民就同一知识产品在数国取得的权利,相互独立,互不干涉。三是国民待遇原则。地域性的挑战:一是跨国知识产权的出现,如欧盟内部一国知识产权可在多国同时发生效力。二是涉外知识产权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发展,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一般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专属管辖,由于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涉及现代技术的侵权行为可能在几个甚至十几个国家发生,侵权行为发生地也会相应增加,如果权利人分别在这些地方提起诉讼将
15、会带来极大不便。因此,一种全新的管辖权理论应运而生,即一国法院不仅有权管辖其地域内的知识产权纠纷,而且有权管辖在其他地域发生的相关纠纷。(4)时间性,指知识产权有期限限制,在法律保护期限内有效,他人不得侵犯,保护期届满,进入公有领域,人人可以使用。时间性特征是由知识产权法的平衡原则决定的,即为了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5)非消耗性,指知识产权的使用不但不会使其损耗,而且还会增加其价值。如作品读者越多,其价值越大,专利许可越多权利人的利益越大等。专题一: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发展与变革知识产权的制度史,就是法律变革与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历史。(一)近代知识产
16、权法产生的社会条件1、社会生产的科学技术化。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的过程中,劳动产品中占主导地位的体力因素逐渐让位于智力因素,新的生产方式第一次使得自然科学为直接的生产过程服务,科学技术与社会生产开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2、科学技术成果的商品化。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商品的生产不仅是物质生产过程中的实物形式的商品,还包括非物质生产中的无形商品,如服务、知识、信息、技术等。3、知识财产的法律制度化。在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推动下,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人享有的无体财产权,才得以为资本主义国家普遍认可和严格保护,并逐渐形成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4、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化。20世纪下半叶,特别
17、是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缔结之后,知识产权学说在国际上广泛传播,以知识产权名义实现知识财产制度体系化的做法得到各国立法者的认同。专题一: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二)现代知识产权法发展的基本特点1、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首先,著作权从印刷版权、电子版权到数字网络版权,作品的范围不断扩大。视听作品、卫星广播节目、电缆电视节目、计算机软件分别给予著作权或邻接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为著作权的另类客体。其次,专利的客体范围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扩大。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外,微生物、植物新品种、化学物质和药品、遗传资源成为各国专利法立法的趋势。最后,商标权从识别性标志,扩大到地理标
18、志、商号、域名、商品包装和装潢、特殊标志等。保护范围从核定的商品和核准的商标的单类保护,驰名商标相跨类保护发展。2、新的财产权权项和新的财产权制度陆续出现。如传播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播放权、机械复制权、制片权改编权、出租权等新的财产权权项。新财产权制度,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采取“准专利”或特别法保护。3、经营标记的财产价值日益受到重视。第一,经营标记的范畴形成了以商标为中心的标记族群,除商标外,商号、地理标志、域名、质量、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等纳入商标法。第二,经营标记与商业信誉共同构成企业的无形财产。第三,对经营标记的保护,涉及多个法律部门。专题一:知识产权法基本
19、原理4、商业秘密与反不正当竞争纳入知识产权体系。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体的信息财产,其权利效力完全依靠保密制度,因此,大陆法系国家长期依据合同法或侵权法保护,不承认其产权性质;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将商业秘密视为无形财产权,专门立法保护。20世纪60年代,国际商会(ICC)赋予商业秘密以知识产权属性,至90年代,知识产权协定专门规定“未公开信息”的保护问题,确认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在一国归类于知识产权法领域。1967年巴黎公约文本将专利技术、经营标记与制止不正当竞争列为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同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1994年知识产权协定将反不正当竞争纳入知识产权的范畴。这是
20、因为: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其他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作为自己的保护对象。第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与各类知识产权有关而相关法律不能管辖的客体给予保护,以弥补单一法律制度产生的真空地带。第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交叉部分给予兜底保护,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联结为一个整体。专题一:知识产权法基本原理(三)当代知识产权法变革的主要趋势1、新技术革命与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发生了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和人类基因图谱破译所带来的生物学革命。因特网带来的挑战主要是网络版权、网络标记和网络不正当竞争问题。一是如何让专有权利有效地覆盖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即数字化作品、保
21、密技术措施和数据库的法律保护问题。二是网络技术对商标制度的挑战主要是商标权的地域性与因特网国际性的冲突,商标分类保护与因特网上商标权排他性效力的矛盾,网上商标侵权形式的变化与侵权责任的认定等,还有域名保护制度的创新(域名登记与审查、域名权的性质与内容、域名权与其他在先权利的冲突、域名权保护与域名纠纷的处理等)。三是竞争法需要解决网络传播及电子商务出现的诸多问题,如屏幕显示和网站界面的商业包装、对网上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网上虚拟宣传等。基因专利涉及两大问题:一是界定基因专利保护范围,包括基因方法、基因产品、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转基因微生物以及脱离人体或通过技术方法获得的基因本身;二是明确基因专
22、利的排除领域,特别是克隆人的方法、对胚胎商业利用的方法以及基因序列的简单发现等。2、新国际贸易体制与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知识产权协定的最终签署,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各级贸易体制的 组成部分。3、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与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保护和国际协商。三、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一)知识产权制度的罗马法基础1、无体物的非物质性与知识财产的性质2、无体物的准占有与知识财产的控制3、无体物的似物性与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4、无体物的买卖与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5、无体物侵害与知识产权的救济措施(二)知识产权制度的经济学基础1、洛克、斯密的劳动价值论。2、萨伊的无形产品理论。3、麦克劳德、凡勃仑的无形财产理论
23、。4、美国考特、尤伦的知识产品理论法和经济学。(三)知识产权制度的哲学基础1、卢梭的社会公意理论。2、康德的自由意志理论。3、黑格尔的财产人格理论。4、皮特德霍斯的抽象物理论。四、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与作用机制(一)价值目标正义与效益、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调整创造者行使专有权利与促进知识广泛传播的矛盾,协调创造者、传播者与使用者三者利益的关系实现正义与效益价值。、私权神圣法律观要求知识产权制度构建必须:一是以私权为依归。二是以权利制度为体系。三是以权利中心为本位,即知识产权制度是以权利为本位,在规范方法上是以授权性规范为主要内容,在立法重心上是以保护创造者权利为首要。、利益平衡指当事人之间、权利
24、与义务主体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应当符合公平的价值理念。其主要表现为:第一,绝对性权利与再创造自由。第二,垄断权利与言论自由。第三,个人权利与公共教育政策。第四,独占权利与经济发展。第五,控制权与贸易自由。(二)作用机制1、产权界定与创新激励机制。2、产权交易与资源配置机制。3、产权限制与利益平衡机制。4、产权保护与市场规范机制。5、产权管理与政府引导机制。四、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与作用机制(三)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科学分析1、公共政策体系中的知识产权制度公共政策是指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特定的目标,通过政策成本与政策效果的比较,对社会的公私行为所作出的有选择性的约束和指引
25、,它表现为为一系列法令、条例、规定、规划、计划、措施和项目等。知识产权制度在公共政策体系中也是一项知识产权政策,也是一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然政策选择。第一,知识产权政策的决策主体及其活动。第二,知识产权政策的调整功能。第三,知识产权政策的目标取向维护知识权利的正义秩序,实施知识传播的效益目标。2、各主要国家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选择(1)近代英国是推行知识产权政策的成功典范。(2)现代美国是知识产权政策的有效运作者。(3)发展中国家的政策选择3、近现代中国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安排(1)被动性接受。(2)选择性安排。(3)调整性适用。(4)主动性决策。五、知识产权制度的文化基础与中国知识产权文化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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