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课件第四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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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概论课件第四章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 本章本章 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达到下列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达到下列要求:(1 1)了解公司法的概念及种类尤其是一人公司)了解公司法的概念及种类尤其是一人公司的制度的制度(2 2)掌握公司债券、对外投资和担保以及合并、)掌握公司债券、对外投资和担保以及合并、分立等基本制度的规定分立等基本制度的规定(3 3)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掌握有限责任公司
2、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制度的规定制度的规定 本章本章 教学内容教学内容o 公司的概念和种类公司的概念和种类oo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公司的对外投资和担保、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公司的对外投资和担保、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的合并、分立、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解散oo 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法律规定oo 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规定 本章本章 教学的重点教学的重点 为了实现本章教学目的,在教学过程中以下列内容作为本为了实现本章教学目的,在教学过程中以下列内容作为本章教学重点:章教学重点:(1 1)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一人公司的
3、法律规定 (2 2)公司债券、公司合并与分立的法律规定)公司债券、公司合并与分立的法律规定 (3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的义务、责任、方式方面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的义务、责任、方式方面的规定规定 (4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义务与责任、股份转让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义务与责任、股份转让的限制 本本 章章 教学难点教学难点(1 1)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2 2)公司的对外投资和担保)公司的对外投资和担保(3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面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面的规定(4 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的基本
4、理论公司法的基本理论o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解散以及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称。o公司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公司法规定的主要内容:o1、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o2、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o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2005年年1010月月2727日日修订通过,自修订通过,自2006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o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o公司是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财产对公司
5、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与股东的法律关系o两个主体 两种权利 两种责任o (对公司的债务)o公司 财产所有权 以其全部财产o 承担责任 o股东 股权 承担有限责任o两个要点:o(一)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o 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东(shareholder)出资公司(corporation)o(二)公司是独立的法人。o1、公司的法人财产权o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o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o2、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o(1)对外投资的限制o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
6、人。o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或者单项投资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o(2)担保的限制o为股东之外的人提供担保o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o公司章程对担保限额或者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o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o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o相关规定:o中国证监会从2004年起增加了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除了介绍控股股东,还需要介绍实际控制人,而且都要详细介
7、绍具体情况,应当披露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最终控制人为止。o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o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o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o(3)借款的限制o除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过股东会会议的批准同意,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o甲有限公司经营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和买卖,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单项投资超过净资产的30%由股东会决议,净资产30%以下的由董事会决议;为他人提供担保超过100万元的由股东会决议,10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决议。现甲公司董事会作
8、出了以下决定,并已开始实施。问董事会的这些决定哪一项违法()oA.以甲公司的名义向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投资150万元 oB.以甲公司的名义为甲的一名股东张某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50万元 oC.以甲公司的名义独自出资设立一家80万元的一人公司 oD.以甲公司的名义为个体户韩某的一笔26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 o3、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认制度o(1)基本理论o现代公司法两大立法原则:o公司人格独立 股东有限责任o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o如果股东为了自己利益的满足从事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各种行为,诸如出资不足、空壳经营、抽逃资金,将公司作为交易的工具,给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则应直接追索公司
9、背后股东的责任。o piercing the veil of corporationo公司人格否认或者揭开公司面纱o(2)我国公司法的规定o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o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o浙江建华公司向法院起诉称,科文公司向建华公司购买产品,于2006年9月13日双方对账,科文公司欠建华公司货款821633.5元。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2007年3月,原告查明,科文公司的4位股东均存在无正当理由大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建华公司认为,正是由于科文
10、公司的4个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才导致科文公司无力偿还建华公司的债务,严重损害了建华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科文公司偿还欠款,并由4位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o法院查明,被告科文公司在2006年9月开始停止营业,无固定资产,现无经营场所。公司基本账户从2006年9月21日至今余额没有增加。该公司的财务会计账存在与银行账不能对应的情况。另外,4个股东中有3个分别在阿联酋的迪拜和西班牙负责对公司的货物进行销售,货款的回笼情况未在公司会计账簿中记载,3股东也未向公司提交销售账簿。o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科文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应予确认有效,在本案中,根据公安的调查笔录、
11、该公司的账户查询情况、会计账簿以及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法院查明,可以认定该公司多笔银行资金的收支不上公司会计账簿、多笔货物的发送与货款回笼不上公司会计账簿。o该行为违背了公司法关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严格分离的原则,进而影响到公司对外承担清偿债务的物质基础。o被告科文公司虽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其4位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及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采取收支不入账的手段,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造成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其行为构成对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应当对被告科文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o3、股东享有的权利o(1)股东权利的内容o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
12、、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o其中包括:o表决权o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个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o受到限制: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o选举权和被选举权o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o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o依法转让出资额或者股份的权利。o知情权o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13、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o限制:o查阅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o当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o建议和质询o新股优先认购权o股利分配请求权o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o股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o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o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14、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o临时提案权o股份有限公司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o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o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o特殊情况下股东请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权利o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下列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o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o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o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o对股
15、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的股东。o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o申请公司解散的权利o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o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o(2)对股东权利的限制o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o关联关系中股东权利的限制o公司法:o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16、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o控股股东:o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的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股东,或者出资额或者股份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经足以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o关联关系o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3)股东的诉讼权利o 诉讼类型起诉原因起诉资格起诉程序股东代表诉讼
1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1、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2、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3、上述主体在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提起诉讼会给公司利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4、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股东直接诉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公司的种类o(一)母子公司o依据公司之间的股权或者股份控制或者从属关系进行分类o也称为控股公司和被控股公
18、司o1、母公司拥有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权o2、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o注意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o(二)本公司与分公司o根据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分类o分公司是由公司依法设立,并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的分支机构。o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o问题:o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下列哪些区别()。oA、子公司是法人企业,分公司不是oB、子公司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能oC、子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不能oD、子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公司不是o(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o有限责任公司是指
19、依照公司法设立,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o股份有限公司是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公司资本只能由发起人认缴,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发起人认缴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东人数限制50人以下,并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有2个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东出资表现形式出资
20、证明书,必须采取记名方式,股东以实际出资金额或者出资比例行使股权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表现形式为股票,可以为书面形式,也可以为无纸化形式,股东以持有的股票数额或者股票所占股本的比例行使股权股份转让限制1、公司股东之间,除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份,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以自由转让为原则,法律限制为例外,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除另有规定外)3万元500万组织机构设立灵活(1)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
21、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信息披露义务经营事项和财务帐目无需向社会公开尤其是社会募集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四)外商投资公司与内地公司在法律规定上的不同o依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都可以设立公司o1、设立条件和程序不同设立是否应经过批准依照公司法一般不需要经过批准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应经过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的前置审批o2、资本制度不同公司法采取折衷授权资本制,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出资在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22、起2年内缴清。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当天,注册资本可以不全部到位,但不能为零外商投资企业法折衷授权资本制,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当天,注册资本可以为零有特别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付时间的规定o3、组织机构不同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相对简单外商投资企业不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o4、能否在经营期限结束前回收出资公司法股东不得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先行收回出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先行收回出资o5、经营期限不同公司法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没有规定外商投
23、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同中应当订明经营期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不订明期限,但某些特殊行业必须订明期限o甲公司为依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有关甲、乙两公司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oA.甲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而乙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 oB.甲公司的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而乙公司的股东必须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oC.甲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乙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没有最低限额 oD.甲公司对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乙公司对修改公
24、司章程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o2005年12月18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o设立登记o变更登记o注销登记一、公司登记管辖o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o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o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本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o2、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事项登记要求公司名称1、所属行政区划名称;2、字号;3、行业特点;4、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的要求: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公司住所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住所要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25、法定代表人姓名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以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人购的股本总额以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2、实收资本是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注意: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分期缴纳资本。二、登记事项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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