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工具》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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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三节第三节 支付结算工具支付结算工具三、支付结算的支付工具(种类)按照结算工具的特点和组三、支付结算的支付工具(种类)按照结算工具的特点和组织形式不同分为: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方式。织形式不同分为: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方式。1、票据结算:、票据结算:支票、本票、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支票、本票、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2第三节第三节 支付结算工具支付结算工具2、非票据结算:、非票据结算: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证)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证)3第三节第三节 支付结算工具支付结算工具3、按照使用的区域分类、按照使用的区域分类4第三节第三节支付结算工具支付结算工具4、
2、各种结算方式的概念、各种结算方式的概念(1)票据结算:)票据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第2及第及第19条规条规定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票。l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114条规定: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l支付结算
3、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97条规定:条规定: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票据。l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53条规定:条规定: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5第三节第三节支付结算工具支付结算工具l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72条规定:条规定:商业汇
4、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持票人的票据。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n使用范围不同使用范围不同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55条规定:条规定: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全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全国范围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国范围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银行机构办理。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55条规定: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
5、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6第三节第三节支付结算工具支付结算工具n款项解付不同款项解付不同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55条规定:条规定: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付款,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汇票的付款,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交给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为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汇票。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为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汇票。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108条规定:条规定:银行本
6、票见票即付。跨系统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跨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持票人开户银行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银行本票的兑付,持票人开户银行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率向出票银行收取利息。的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率向出票银行收取利息。n有效期不同有效期不同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57条规定:条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出票日起1个月。个月。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103条规定:条规定: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个月。7第三节第三节支付结算工具支付结算工具(2)非票据结算:)非票据结算:
7、l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168及第及第169条规定:条规定:汇兑是汇款人委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l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181条规定:条规定: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l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198及第及第199条规定:条规定:委托收款是收
8、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l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130条规定:条规定: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8【例题例题1】我国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包所规定的票据包括(括()。)。A银行汇票银行汇票B股票股票C商业汇票商业汇票D支票支票【答案答案】ACD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第2及第及第19条规定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案例分析案例分析9【例题例题2】根据根据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签发支票时,可以规定,签发支票时,可以更改的项目是(更改的项目是()。)。A出票日期出票日期B收款人名称收款人
10、名称C用途用途D票据金额票据金额【答案答案】C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12条规定条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处签章证明。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0【例题例题3】判断: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判断: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
11、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答案答案】对对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13条规定条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少数民族地区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1【
12、例题例题4】判断: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公章加判断: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答案答案】对对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第11条规定条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
13、2票据无效小结票据无效小结(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2)票据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票据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票据无效;(3)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4)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本节注意事项本节注意事项】13第三节第三节 支付结算工具支付结算工具我我国国规规定定的的支支付付
14、结结算算方方式式票票据据结结算算非非票票据据结结算算支票支票(重点)(重点)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重点)(重点)银行本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卡委托收款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异地托收承付汇兑汇兑(重点)(重点)信用证信用证14第三节第三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概述一、票据概述(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15第三节第三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1、票据的概念:、票据的概念: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
15、价证券。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2、票据的种类:、票据的种类: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汇票汇票是是出票人签发出票人签发的,委托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本票本票即银行本票,是由即银行本票,是由出票人出票人签发的、承诺签发的、承诺自己自己在见票时在见票时,无条件支,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付确定金额
16、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支票是是出票人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16(二)票据的法律特征(二)票据的法律特征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支付支付“票据金额票据金额”是票据签发和转让的最是票据签发和转让的最终目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在票据金额得到全部支付后才归于消终目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在票据金额得到全部支付后才归于消灭。灭。2、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票据是出
17、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法律依据不同的票据种类,规定了法律依据不同的票据种类,规定了不同的形式,出票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签发相关票据,否则,即不不同的形式,出票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签发相关票据,否则,即不受法律的保护。受法律的保护。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作成票据,票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作成票据,票据权利的转移必须交付票据,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提示票据。据权利的转移必须交付票据,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提示票据。权利与票据权利与票据融为一体。融为一体。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
18、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由出票人委托支由出票人委托支付的是付的是汇票和支票汇票和支票。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付款人即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付款人即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人支付票据金额。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我国我国票据法票据法规定票据均为记名票据,必须规定票据均为记名票据,必须通过通过背书转让背书转让或或交付转让交付转让的方式予以流通。的方式予以流通。第三节第三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17第三节第三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三)票据的功能(三)票据的功能18(四)票据关系与票据的基础关系(四)票据关系
19、与票据的基础关系(1)票据的基础关系:)票据的基础关系:授受票据的原因或前提关系是票授受票据的原因或前提关系是票据的基础关系。据的基础关系。(2)票据关系的发生)票据关系的发生总是以票据的基础关系为原因和前总是以票据的基础关系为原因和前提的。提的。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如果当事
20、人违反如果当事人违反票据法票据法的规定签发、取得和转让了没的规定签发、取得和转让了没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只要符合法定的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形式要件,票据关系就是有效的票据关系就是有效的。第三节第三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19(五)票据当事人(五)票据当事人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
21、款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在汇票及支票中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在汇票及支票中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在本票中有款人。在本票中有出票人出票人与与收款人收款人。第三节第三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20第三节第三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2、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承兑人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背书人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是指在转让
22、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持有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让的人。保证人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承担。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承担。21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票据上的非基本当事人在各种票据行为中都有自己特定、票据上的非基本当事人在各种票据行为中都有自己特定的名称,所以,同一当事人可以有两个名称,即双重身份,的名称,所以,同一当事人可以有两个名称,即双重身份,如汇票中的付款人在承兑汇票后称为承兑
23、人,第一次背书中如汇票中的付款人在承兑汇票后称为承兑人,第一次背书中的被背书人就是第二次背书中的背书人。的被背书人就是第二次背书中的背书人。2、并非所有的票据当事人一定同时出现在某一张票据上,、并非所有的票据当事人一定同时出现在某一张票据上,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完全取决于相应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完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票据行为是否发生。3、不同票据上可能出现的票据当事人也有所不同。、不同票据上可能出现的票据当事人也有所不同。【例题例题2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是(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是()。)。A出票人出票人B收款人收款人C付
24、款人付款人D背书人背书人【答案答案】D第三节第三节 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22(六)票据的权利与义务(六)票据的权利与义务1、票据权利、票据权利(1)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权利的概念: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是指是指持票人持票人向汇票的向汇票的承兑人承兑人、本票的、本票的出票人出票人、支票的支票的付款人付款人(票据主债务人)(票据主债务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
25、又称主要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收款人或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主债务人。票据追索权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收款人收款人和和最后被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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