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经典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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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宝山区宝山区劳动人事争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院2014年年6 6月月公信仲裁大公信仲裁大讲堂堂数据统计数据统计本市从本市从业人人员27.61%外来从外来从业人人员72.39%本市从本市从业业人人员员外来从外来从业业人人员员20082008年至年至20142014年年6 6月期间受理月期间受理1970619706件,受理件,受理案件中,外来从业人员占案件中,外来从业人员占72.39%72.39%数据统计数据统计30%31%10%12%12%5%按争按争议标的划分的划分解除、解除、终终止止劳动劳动关系关系劳动报劳动报酬酬工工伤伤待遇待遇社会保社会保险险工作工作时间时间及休假及休假劳动劳动合同及合同及
2、签订签订在受理的案件中,民营企业占绝大多数在受理的案件中,民营企业占绝大多数数据统计数据统计民民营企企业76.30%外商投外商投资企企业11.41%其他其他12.29%按企按企业类型划分型划分民民营营企企业业外商投外商投资资企企业业其他其他在受理的案件中,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在受理的案件中,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业为居前三的行业零售业为居前三的行业数据统计数据统计制造制造业业38%交通运交通运输业输业23%批批发发和零售和零售业业15%其他其他23%按行按行业类别划分划分制造制造业业交通运交通运输业输业批批发发和零售和零售业业其他其他劳动报酬争议1二倍工资争议2劳动合同解除争议3
3、工伤待遇争议4劳动合同变更争议5劳动报酬争议劳动报酬争议 陈某于2009年3月进入被申请人处,担任市场部专员一职,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福利等组成,共计4000元。陈某工作至2011年7月底。2011年8月1日,陈某辞职离开公司。陈某称在职期间存在大量加班情况,但被申请人未支付加班工资。2011年8月1日陈某离开公司。陈某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8月起至2011年7月期间延时、休息日加班工资。审理中,公司称已足额支付了申请人加班工资,并提交了工资明细及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期间的考勤。工资明细中列有补贴一项,被申请人称补贴即为加班工资。被申请人未能提交2009年8月至2010年1
4、2月期间的考勤记录。20092009年年8 8月至月至20102010年年1212月期间的考勤情况应当由月期间的考勤情况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谁承担举证责任?劳动报酬争议劳动报酬争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考勤制度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存在加班情况用人单位提交有效证据予以反驳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劳动报酬争议劳动报酬争议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
5、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是否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是否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劳动报酬争议劳动报酬争议工资支付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
6、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用工提醒用工提醒日工资的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试用期工资加班工资日工资的计算日工资的计算用工提醒用工提醒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月法定节假日天数月法定节假日天数+月工作天数月工作天数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21.75=21.75天天日工资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21.75/21.75月工作日月工作日=20.9220.92天天 2008年年*21.75*21.75 为计薪天数为计薪天数病假工资的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用工提醒用工提醒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关于加强企业
7、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80%80%80%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用工提醒用工提醒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仅约定试用期合同的,该试用期约定违法,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超过法定期限的试用期其工资标准按
8、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进行确定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件的加班工资的给付计件的加班工资的给付计件的加班工资的给付计件的加班工资的给付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规定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规定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规定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规定加班和值班的区别加班和值班的区别加班和值班的区别加班和值班的区别用工提醒用工提醒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第三条:(一)以下情形中,劳动者要求单位提供加班待遇的,不予支持。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者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9、。(二)上述情形中,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有惯例的,可遵照执行。劳动报酬争议1二倍工资争议2劳动合同解除争议3工伤待遇争议4劳动合同变更争议5二倍工资争议二倍工资争议朱某于2011年3月7日进入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约定为3000元/月,后调整为4500元/月。朱某认为公司在用工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公司应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中的差额部分。公司在庭审中提交了显示有申请人朱某签名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对签名不予认可,并对签名提出司法鉴定。经鉴定,被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上的签名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对此,
10、被申请人主张其曾将劳动合同交予申请人回家阅读后签订,次日申请人才将该劳动合同交予被申请人,故该劳动合同签字系其由他人代签,申请人对此存在主观恶意骗取二倍工资差额的情况,然对此主张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二倍工资争议二倍工资争议什么情况下会适用二倍工资罚则?什么情况下会适用二倍工资罚则?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责任应在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责任应在于用人单位 关于二倍工资法条关于二倍工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1、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五条: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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