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教案资料.ppt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教案资料.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教案资料.ppt(2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了维护其政治和经济利益所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这所以宣布这种行为为犯罪,就是为了用刑罚的手段惩罚这种行为,以维护其统治关系。这就深刻地揭露了犯罪的阶级本质。在阶级社会里,犯罪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不同阶级不同类型的国家的法律,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观点是不一样的。剥削阶级的刑法都把危害剥削阶级的统治基础和统治秩序的行为宣布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加以处罚。通过对上述犯罪阶级本质的分析,我们可以对犯罪概念作如下表述:犯罪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的由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在法律上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1、道德观:即认为犯罪是一种“恶”,是违
2、反人类诚实和怜悯道德情感的行为。2、社会观:即犯罪是违反社会契约,侵犯社会利益,给社会造成的痛苦大于快乐的邪恶行为.3、法律观:即从犯罪与法律的关系角度,来认识犯罪.4、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产生的;相反地,犯罪与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与不同的条件。同样也是对那些把法和法律看作是某些独立自在的一般意志的统治的幻想家才会把犯罪看成是单纯是对法和法律的破坏。马克思在书中说:“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马克思主义犯罪观的基本内容:第一、犯罪与统治关系同时存在,它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第二、犯罪产生的原因应从现行统治产生的相同条件中
3、去寻找。犯罪不是“个人自由意志”的产物。第三、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最极端、最明显的表现。1“孤立的个人”是相对于民族、阶级、国家而言,并不排斥共同犯罪形式。2“反对统治关系”是犯罪最深刻的本质特征。所谓统治关系:指统治阶级建立或认可的,有利于维护其统治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3反对统治关系的行为,必须达到最严重程度才是犯罪。第四、犯罪是法律形式与实质内容(反对现行统治关系)的统一;不能把犯罪看成单纯是对法和法律的破坏。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
4、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它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阐明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是一个完整而科学的犯罪概念。犯罪: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就是犯罪。三、我国刑法中的犯罪的特征我国刑法中的犯罪的特征(一)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
5、危害。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危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社会主义社会。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也不会对它进行惩罚。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由此可见,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也不构成犯罪。因此,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我国刑法第13条通过列举犯罪所侵犯的主要客体,揭示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各个方面的表现。概括起来说,它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即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基础。(2)危害国家
6、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即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3)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破坏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这四个方面概括地反映了在我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基本内容。危害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是对我国统治关系的侵犯,都是在不同程度上妨害了我国社会的正常发展。如果只看到犯罪分子给某一个人、某一个单位造成这样或者那样的损害,而看不到犯罪在总体上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危害,就不可能真正认识犯罪的本质。那么,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主要决定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决定于行为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的是国家安全,即国
7、家主权、国家领土的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的稳定。因此,危害国家安全罪比其他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大。放火罪、爆炸罪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即广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社会危害性也很大。杀人罪危害人的生命,伤害罪危害人的健康,两者的社会危害性就有所不同。第二,决定于行为的方式、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犯罪的手段是否凶狠,是否残酷,是否使用暴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危害性。例如,抢劫公私财物就比抢夺公私财物的危害性严重;杀人后碎尸就比一般故意杀人更为恶劣。危害后果是决定社会危害程度的重要情况。例如,盗窃500元与盗窃1万元;杀死一人与杀死数人,其社会危害程度显然是不同的。战时犯罪还是平时犯罪,社会危害性也不
8、一样。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震灾)发生的时刻趁机作案(趁火打劫),在社会治安不好的时期进行抢劫、强奸等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都更为严重。第三,决定于行为人的一些主观因素。如故意还是过失;有预谋或者没有预谋;动机、目的是否卑劣;偶尔犯罪还是累犯、惯犯。这些情况,在社会心理上的影响是不同的。所以,它们对社会危害性程度起制作用。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该行为构成犯罪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在认定犯罪的时候,应当十分注意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程度。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呢?我们认为,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考察行为
9、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坚持历史的观点。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条件的变化,社会危害性也随之发生变化。同一种行为,在这一时期符合社会发展,就允许作;而在另一时期,有害于社会发展,就不允许作。承认社会危害性的可变性,是一种唯物的观点。因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关系总是会发生变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社会危害性有无的变化,某种行为会因社会生活的变化由没有社会危害性变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某种行为因为社会生活的变化由具有社会危害性变为没有社会危害性。二是社会危害性大小变化,某种行为会因社会生活的变化由社会危害性较小变为较大,某种行为会因社会生活
10、的变化由社会危害性较大变为较小。因此,要从历史变化的观点出发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第二,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坚持全面的观点。社会危害性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衡量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应当综合各种情况,不能仅看有形的、物质性的危害,还要看到对社会政治以及人们的社会心理带来的危害。第三,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坚持本质的观点,也就是说在认定某一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时候,我们要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比如,某人把另一人杀了,就要问这是什么性质的杀人,有无社会危害性,危害性有多大,等等。这就是说,要透过杀人这一现象,把握事件的实质。列宁在讲到事物的复杂性,需要经过努力才能做出正确判断时,曾举杀人
11、案件为例说:正像有些杀人案件,很难断定这些杀人行为是完全正当的、甚至是必要的(例如正当防卫),或者是不可原谅的疏忽,或者甚至是经过精心策划的谋害。这段话说明,杀人案件中有的是故意杀人,有的是过失致人死亡,也有的是正当防卫杀人,需要经过仔细调查予以判明。所以,要认定行为有无社会危害性以及危害性的大小,就要透过事物的现象看到本质,这样才能把握行为的实质。(二)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法,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刑法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1979年刑法中,存在类推制度。在类推以前,这些危害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没
12、有明确的刑事违法性。所以,所谓类推实际上也是刑事违法性的推断。修订后的刑法废除了类推制度,在刑法中明确地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因而刑事违法性就成为一切犯罪必不可少的基本特征。在罪刑法定的意义上说,没有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因此,刑事违法性对于犯罪的认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刑事违法性之法,应当是指刑法。但刑法存在狭义与广义上的刑法,还包括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在一般情况下是指触犯刑法典,例如触犯修订后的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包括触犯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由此而构成犯罪。因此,我们应当对刑事违法性之法从广义上加以理解。刑事违法性是违法行为中的一种情形。违法行为有各种各样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犯罪 概念 构成 教案 资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