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完整.doc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完整.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完整.doc(2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多快好省地发展农村电力事业,提高农村低压电网和用电装置的设计、安装、检修质量、确保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程。第 2 条 本规程适用于额定电压 380 伏及以下的农村低压电网和用电装置。第 3 条 各级农电部门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社队管电干部和农村电工,都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规程。第 4 条 对遵守本规程有显著成绩的农电工作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者,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农电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第二章 配电装置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 5 条 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应设置专用的配电室
2、(箱)。排灌专用配电变压器的配电装置可安装于机泵房。第 6 条 配电室应靠近变压器。室走道一般不小于:盘前 1.5 米、盘后 0.8 米、侧面 0.8 米。门向外开。第 7 条 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宜装设角电保安器。第 8 条 配电箱的安装高度,箱底对地面距离一般不小于 1.2 米,进出引线应套保护管。第二节 配电室(箱)第 9 条 配电室进出引线,宜采用地埋线。架空引线一般采用绝缘导线,对地面距离不应小于 2.5 米。导线支架应用不小于 40404 毫米的角钢或 6060 毫米的方木。导线穿墙时,穿墙部分应套绝缘管。第 10 条 配电室(箱)进出引线的导线截面,应地线的允许载流量选择。进线的负
3、荷电流按变压器额定电流的 1.3 倍计算;引出线的负荷电流按分路最大工作电流计算。固定在配电盘盘顶上的裸铝母线,对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1.9 米。不同相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0 毫米。第 11 条 配电盘盘面应光滑并涂漆,框架牢固。盘上设备排列和配线应整齐美观。开关应垂直安装,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相序应一致,各分路标明路名称。第 12 条 配电盘上的二次回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铜线不应小于 1.5 平方毫米;铝线不应小于 2.5 平方毫米。第 13 条 配电盘上应装设计费电度表。表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 0.5%。容量较大的变压器宜装电流表和电压表。第三节 开关和熔断
4、器第 14 条 配电变压器的低压侧应装设总开关和熔断器。总开关和熔断器应满足下列要求:1.开关和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和电压不应小于工作电流和电压;2.手动开关分断电流的能力,不应小于变压器低压侧额定电流的 1.5 倍;3.自动开关和熔断器分断电流的能力,应大于变压器低压侧出口处的短路电流值。第 15 条 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熔断器的熔体和自动开关的脱扣器,应按下列要求选择:1.熔断器做为变压器的过载保护时,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应等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2.脱扣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瞬时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值,一般为变压器低压额定电流的 610倍;过载保护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值,一般等于变压器的
5、额定电流。第 16 条 分路开关的额定电流和分断电流,不应小于分路的最大工作电流。第 17 条 分路开关的脱扣器整定电流和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应按分路负荷电流选择,其值应小于总开关脱扣器的整定电流或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第三章 架空电力线路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 18 条 线路的路径和导线截面,可根据用电负荷的发展规划确定。第 19 条 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与农村发展规划相结合,方便机耕,少占农田;2.路径短,跨越、转角少、方便施工、运行和维修,力求经济合理;3.应尽量避开易受山洪、雨水冲刷的地方。严禁跨越堆放可燃物、爆炸物的场院和仓库。第 20 条 线路设计的气象条件,应根据当地的气
6、象资料(采用十年一遇的数值)和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如当地的气象资料与附录一典型气象区接近,一般采用典型气象区所列数值。第 21 条 严禁利用作相线和零线。第二节 导线第 22 条 架空线路的导线,应采用符合国家电线产品技术标准的铝绞线,禁止使用单股铝线、破股(拆股)线和铁线。第 23 条 铝绞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2.5。第 24 条 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自变压器二次侧出口至线路末端的允许电压损失为额定电压的 7%;2.线路的最大工作电流,不应大于导线的允许载流量;3.铝绞线的最小截面为 16 平方毫米;4.三相四线制的零线截面,不宜小于相线截面的 50%;单相制的零
7、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第 25 条 导线有硬弯时,应剪断重接。导线在同一截面上不同的损伤面积,应按下列要求处理:1.损伤面积占导线截面 510%时,应用绑线绑扎;2.损伤面积占导线截面 1020%时,应辅以同规格导线后绑扎;3.损伤面积占导线截面 20%以上时,应剪断重接。第 26 条 导线的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1.铝绞线的接头应采用压接或绕接。绕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导线直径的 25 倍;2.新建线路,在同一档,每根导线不应超过一个接头;3.接头距导线的固定点不应小于 0.5 米。第 27 条 不同金属、规格和铰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连接。第 28 条 导线的设计弧垂,各地可根据已有线路的
8、运行经验,或参照典型气象区计算确定。考虑导线的初伸长对弧垂的影响,在紧线时,铝绞线应减少设计弧垂的 20%。各相导线弧垂应一致。同一档距,同层的导线截面不同时,导线的弧垂应以其中最小截面的弧垂确定。第三节 绝缘子、横担及铁附件第 29 条 直线杆一般采用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耐杆采用蝴蝶式绝缘子。零线应采用与相线相同的绝缘子。第 30 条 绝缘子的铁脚与瓷件应结合紧密,铁脚镀锌良好,瓷件瓷釉表面光滑、无裂纹缺釉、破损等缺陷。第 31 条 线路横担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规格一般不小于:角钢:50505 毫米;方木 85080 毫米;圆木直径:80 毫米。第 32 条 木横担应进行防腐处理。铁担和铁
9、附件一般应镀锌。第 33 条 横担的组装位置,一般装在受电侧。撑铁位置,一般装在面向受电侧的左侧。第 34 条 用螺栓连接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螺栓应通过各部件的中心线,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用螺栓连接木构件时,应加垫铁;2.螺母紧好后,露出的丝扣不应少于 2 扣;3.螺栓穿入方向;顺线路者从电源侧穿入、横线路者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垂直地面者,由下向上。第四节 导线排列第 35 条 导线一般采用水平排列。零线不应高于相线。零线应靠近电杆。如果线路附近有建筑物,零线应尽量靠近建筑物侧。同一地区零线位置应统一。路灯线不应高于其它相线和零线。第 36 条 线路的档距,一般采用下列数值:集镇和
10、村庄:4050 米;田间:5070 米。第 37 条 导线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档距 50 米及以下 0.1 米;档距 70 米及以下 0.5 米。第 38 条 低压线路与高压线路同杆架设时,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直线杆:1.2 米分支或转角杆:1.0 米。低压线路不宜与两线一地高压线路同杆架设。第 39 条 同杆架设的低压多回线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直线杆:0.6 米分支或转角杆:0.3 米。第 40 条 线路导线每相的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 150 毫米。导线与拉线、电杆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 50 毫米。第五
11、节 电杆、拉线和基础第 41 条 电杆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杆长一般为 7.5 米。第 42 条 人工捣制的钢筋混凝土电杆,混凝土标号不应低于 200 号,主筋不宜小于 88。第 43 条 钢筋混凝土电杆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有混凝土脱落、露筋、跑浆等缺陷。放置地面检查时,不应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大于 0.2 毫米,长度不超过二分之一周长。环形电杆的端部应用混凝土密封。第 44 条 木杆应剥皮,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 2%,梢径不应小于 100 毫米。木帮桩梢径不应小于 160 毫米,接腿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2 米。搭接两端用穿钉固定。第 45 条 木杆、木帮桩、木横担连接处,
12、结合面应紧密。木杆、木帮桩的顶端均需切成斜面。木杆杆根、木杆、木横担的切割、打孔等加工部位,均应时行防腐处理。第 46 条 电杆埋设深度,一般为杆长的六分之一。第 47 条 架线后,杆身的倾斜不应大于杆长的 1%,杆位横向偏离不应大于 100 毫米,转角杆及终端杆不应向受力方向倾斜。第 48 条 转角、分支、终端、耐和跨越等承力杆,均应装设拉线,拉线应固定在横担下 0.10.3 米,与电杆夹角一般为 45;若受地形限制,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 30。跨越道路的水平拉线,对路面垂直距离不应低于 5 米,拉线柱倾斜角度为 1020。第 49 条 拉线宜采用镀锌钢绞线,设计安全系数为 2.0,截面不
13、应小于 16 平方毫米。采用镀锌铁线时,设计安全系数为 2.5,其直径和股数不小于下列要求:1.终端、分支、转角杆的拉线;导线截面为 35 平方毫米及以下时,用直径 4.03 股;导线截面为 50 平方毫米及以上时,用直径 4.05 股;2.拉线的底把应按以下要求增加两股。第 50 条 拉线的底把应露出地面 0.30.5 米,入土部分应进行防腐处理。第 51 条 拉线盘一般用 150250500 毫米的钢筋混凝土预制块或坚硬石料,埋深一般与电杆埋深相同。第 52 条 穿越或接近导线的拉线必须装设与线路电压等级相同的拉线绝缘子。拉线绝缘子应装于最低导线以下,高于地面 3.0 米以上。第六节 对地
14、距离和交叉跨越第 54 条 导线对地面和交叉跨越物的距离,应按导线的最大弧垂条件计算;导线对平行物的水平距离;应按最大风偏计算,并计及导线的初伸长和设计、施工误差。第 55 条 导线对地面、水面、建筑物及树木之间的最小垂直和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集镇、村庄:6 米;田间:5 米;交通困难的地区:4 米;步行可以达到的山坡:3 米;步行可以达到的山坡:3 米;步行不能达到的山坡、峭壁和岩石:1 米;不能通航的河海(至冰面):5 米;不能通航的河湖(至最高洪水位):3 米;建筑物(垂直):2.5 米;建筑物(水平):1.0 米;树木(垂直和水平):1.0 米;第 56 条 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
15、叉时,电力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电力线路电杆应尽量靠近交叉点,但不宜小于 7 米。交叉角应符合表 3-1 的要求。表 3-1 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第 57 条 线路与铁路、道路、通航河道、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驻或接近,应符合表 3-2 的要求。表 3-2 架空电力线路与各种工程设施交叉接近时的基本要求注:低压架空电力线路与二、三级弱电线路、低压线路、公路交叉跨越的导线最小截面要按本规程第24 条规定执行,导线支持方式不限。第四章 地埋电力线路第 58 条 地埋电力线路的导线,必须符合农用地下直埋铝芯塑料绝缘电线的技术标准(见附录五)。严禁用普通型塑料绝缘电线代替。第 59 条
16、 线路的埋设,必须与农村发展规划相结合。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本规程第 24 条 1、2、4 项的规定。第 60 条 导线埋设深度宜在浆土层以下,一般不小于 0.8 米。沟底应平直,无尖硬 杂物,出现高差时应作平滑斜坡。第 61 条 导线埋设前,必须浸水一小时,用 2500 伏摇表摇测 1 分钟,其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一公里 10 兆欧。第 62 条 在周围环境温度低于 0 时,不宜敷设导线。放线时,导线不应与地面摩擦,防止扭折、打卷和其它机械损伤。接线箱引线位置、上下坡和接头处,应留有裕度并作伸缩弯。第 63 条 导线一般水平埋设,线间距离 50100 毫米。转角时,导线弯曲半径不应小于 15
17、0 毫米。第 64 条 导线的接头,一般采用压接或绕接。多芯导线接头部位,应相互错开。接头处的绝缘层和护套层的恢复,一般用塑料带涂上粘合剂或用塑料粘胶带包扎 610 层。第 65 条 回填土前,应核对相序,做好路径、接头和标志和交叉处的防护。第 66 条 回填土应自放线端开始,不应多处同时进行。导线周围应填松软细土,覆土 200 毫米后,用 2500 伏摇表复测导线的绝缘电阻值,如与埋设前相比有显著下降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 67 条 导线引出地面部分,应全部加装保护管,保护管埋深不应小于 0.5 米。第 68 条 分支和终端处,应装设牢固可靠的地面接线箱,箱装有开关和保护溶丝。第 69
18、条 地埋电力线路与其它地下工程设施平行、交叉的允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4-1 的规定:表 4-1 地埋电力线路与其它地下工程设施平行、交叉的表中括号数字是指地埋线路的导线,有穿管保护或加隔板的最小距离。第 70 条 地埋线路穿越铁路、公路时,应加装保护管,管导线不得有接头。第五章 接户线与进户线第 71 条 从低压电力线路到用户室外第一支持点的一段线路,或由一个用户接到另一个用户的线路,称为接户线。每一照明接户线总熔丝不应大于 10 安。接户线档距不应大于 25 米。超过 25 米时,应装设接户杆。沿墙敷设的接户线,档距不应大于 6 米。第 72 条 接户线应采用绝缘电线,导线截面按允许载流量
19、选择。导线最小允许截面应符合表 5-1 的规定。第 73 条 接户线最小线间距离一般不小于下列数值:自电杆上引下为 150 毫米;沿墙敷设为 100 毫米。第 74 条 自电杆上引下的接户线,两端均应绑扎在绝缘子上。绝缘子和进线支架应按下列规定选用:1.导线截面在 16 平方毫米以下时,宜采用针式绝缘子,支架宜采用不小于 505 毫米的扁钢或 5050 毫米的方木;2.导线截面在 16 平方毫米及以上时,应采用蝴蝶式绝缘子,支架宜采用小于于 50505 毫米的角钢或 6060毫米的方木。表 5-1 接户线最小允许截面(平方毫米)第 75 条 接户线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2.5 米,否则应装
20、接户杆。木接户杆稍径不应小于 70 毫米。第 76 条 接户线对街道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弧垂时,不应小于下列数值:通汽车、大车的街道 5.0 米;不通车的人行道 3.0 米。第 77 条 接户线与建筑物有关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与接户线下方窗户的垂直距离:0.3 米;与接户线上方阳台或窗户的垂直距离:0.8 米;与窗户或阳台的水平距离:0.75 米;与墙壁构架的距离:0.05 米。第 78 条 接户线与通讯线或广播线交叉时,两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接户线在上方时:60 厘米;接户线在下方时:30 厘米;第 79 条 由接户线引到用户室第一支持点的一段导线,称为时户线。时户线应
21、采用绝缘导线,其截面按导线的允许载流量选择。第 80 条 进户线进屋前应做滴水弯,对地距离小于 2 米时应加装绝缘护套。第 81 条 进户线应装设熔丝盒。进户线与通讯线和广播线必须分开进户。穿墙时,应套装硬绝缘管,绝缘管应高外低,露出墙壁的部分不应小于 10 毫米。第六章 室配线第一节 一般要求第 82 条 室配线应采用橡胶和塑料绝缘电线,导线截面应按允许载流量选用。最小允许截面:铜线 1.0 平方毫米;铝线 1.5 平方毫米。第 83 条 室配线装置应根据使用环境选用:1.在干燥的场所,宜采用瓷夹板或瓷珠配线。易触及到的地方,宜采用槽板配线;2.在潮湿的场所,宜采用瓷瓶配线。易触及到的地方宜
22、采用管配线。3.在有腐蚀、易燃、易爆和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管配线。第 84 条 严禁采用一线一地和两线一地的配线方式。第二节 导线明敷设第 85 条 采用瓷夹配线的导线截面不宜大于 6 平方毫米,瓷夹间的距离为 0.81.0 米,导线对敷设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5 毫米;水平敷设的导线,对地面距离不应小于 2.5 米;垂直敷设引到开关或插座上时,对地面垂直距离不应低于 1.3 米。第 86 条 采用瓷珠配线的导线截面不宜大于 16 平方毫米,瓷珠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2.5 米,线间距离不应小于 50毫米,导线对地面距离不宜小于 2.5 米。第 87 条 16 平方毫米以上的导线应采用瓷瓶配线,线间
23、距离及导线对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表 6-1 要求。表 6-1 线间及导线对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第 88 条 采用槽板配线的导线截面不应大于 6 平方毫米。槽板每一槽只能配一根导线,槽板不应有接头。第 89 条 采用瓷夹或瓷珠配线时,应在分支、转角、开关和灯具等连接处,加装瓷夹或瓷珠。第 90 条 导线穿过墙壁时,宜套装硬绝缘管;穿过楼板时,楼上距地面 1.3 米以下部分,应套装钢管或硬塑料管保护。导线相互交叉时,交叉处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 10 毫米,否则应穿绝缘管隔离。第 91 条 导线应绑扎在瓷珠或瓷瓶的外侧或同一侧。转角时,导线应绑扎在转角的外侧。导线连接一般采用绕接或瓷接头连接,接头应用
24、绝缘带包扎好。第三节 管配线第 92 条 明管配线,钢管壁厚不应小于 1.0 毫米。装于潮湿、易腐蚀场所的明管,以及埋在混凝土的暗管、钢管壁厚不应小于 2.5 毫米。管壁应经过除锈和防腐处理。采用硬塑料管配线时,明敷设管壁厚不应小于 2 毫米;暗敷设管壁厚不应小于 3 毫米。在易燃、易爆场所,明敷设时,禁止使用硬塑料管配线。第 93 条 钢管或硬塑料管的管径选择,管导线截面总和(包括绝缘层)不应超过管子有效面积的 40%,最小管径不应小于 13 毫米。第 94 条 管子转角处的弯曲半径,一般不小于管子外径的 6 倍;敷设于混凝土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子外径的10 倍。管子的弯曲度不应小于 9
25、0 度。第 95 条 明管应采用管卡固定。钢管管卡间的距离一般不大于 2.5 米;当管子外径大于 50 毫米时,管卡间距离可不大于 3.5 米。硬塑料管管卡间的距离:管径在 20 毫米以下为 1 米,管径在 2040 毫米为 1.5 米,管径在 40毫米以上为 2 米。第 96 条 钢管与钢管之间或钢管与接线盒之间,一般采用丝扣连接。硬塑料管之间可采用套接或捍接。第 97 条 采用钢管配线时,同一回路的导线必须穿在一根管。不同电压的回路,禁止同管敷设。管导线不得有接头。第 98 条 采用钢管或硬塑料管配线遇有下列情况时,均应加装中间分线盒或接线盒:管子长度 弯曲数30 米 020 米 11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村 低压 电力 技术规程 完整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