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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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 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
2、款规定,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尽管本题中,甲是基金会的创始人和出资人,乙是法定代表人,但二人均无权决定改变其宗旨和目的。因此 AB 两项错误。尽管该基金会是由家庭财产捐资设立,但设立后该财产即属于基金会法人财产,其变更宗旨和目的不需经家庭成员决定,因此 C 项错误。根据上
3、述规定,改变宗旨和目的属于变更基金会章程载明事项和登记事项,因此需按程序进行申请和报批。因此D 项正确。2.甲以 23 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 4 万公 里,但实际行驶了 8 万公里,市值为 16 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 16 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
4、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据此,甲可要求变更合同即减少价款,因此 B 项说法正确。如果甲请求变更,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 A 项说法正确。甲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裁决时该合同即被变更或者撤销,而非当事人致函到达对方后即被撤销,因此 C 项说法错误。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5、,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D 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项。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
6、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与乙企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国有企业被骗,并非属于本条规定的“损害国家利益”,乙国有企业在这一合同中属于平等主体,而非代表国家利益,因此 AC 项错误。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乙企业作为受欺诈一方,可选择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或者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此 B 项错误,D 项正确。4.甲公司与 1
7、5 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 50 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 效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 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
8、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甲公司与陈某签订的委托合同中,委托陈某购买不超过 50 万的软件,尽管陈某是网络奇才,但该合同不是针对其网络能力,而陈某的年龄、智力等状况明显与较大数额的买卖交易能力不适应,因此该合同因其父母拒绝追认而无效。因此 BC 两项错误。代理权授予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并不以基础关系(委托、雇佣等)为必要条件。因此其效力不因委托合同的效力受影响,故 A 项错误,D 项正确。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
9、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因此 A 项正确,B 项错误。本题甲乙之间的协议实际为委托合同,即甲委托乙代其办理购买房屋的事宜。因此 C 项错误。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
10、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因此乙为有权处分,而非无权处分,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 D 项错误。6.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
11、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为发现埋藏物的情形,因此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
12、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本题中丙在发现甲祖父的埋藏物后转让给不知情的丁,根据上述规定,甲作为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丙请求损害赔偿。因此 A 项正确。乙并非该埋藏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无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因此 B 项错误。丙丁的买卖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 C 项错误。根据 物权法对所有权取得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不适用于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因此D 项错
13、误。7.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 100 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抵押合同无效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 100 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52 条和担保法相关规定,本题不存在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 A 项错误。乙向丙借款系乙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属于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因此 B 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14、,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题中乙瞒着甲向丙借款 100 万元供个人使用,因此该债务应为乙的个人债务,而非甲乙的夫妻共同债务,故甲对该借款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 C 项错误。物权法第三十五 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房屋为甲乙共有且登记在甲的名下,甲享有所有权,丙在甲的房屋上设立抵押权,未经所有权人同意,妨害了其物权,故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因此 D 项正确。8.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
15、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甲乙关于质权合同的约定不违反合同法第 52 条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担保合同有效。因此 A 项错误。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因此甲作为债权人,享有红木的质权,丙并非担保合同的当事
16、人,因此不能取得质权。因此 B 项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红木,实则为甲占有红木,故甲取得质权。因此 C 项正确。甲丙之间的委托合同合法有效,丙当然可代理甲占有红木,甲也可取得质权。因此D 项错误。9.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 10 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 10 元 B.甲、乙
17、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本题中乙委托甲代购彩票,二人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而非借贷关系。因此 A 项错误。甲乙二人之间也非合作投资关系,因此 B 项错误。委托合同的结果应由委托人承担,而非按贡献大小划分,因此 C 项错误。甲虽改变了乙的委托指令,但甲作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甲。因此 D 项正确。10.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
18、房屋和房 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
19、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为“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双方应履行的债务具有“对价关系”。第 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此为合同的附随义务,无法构成“对价关系”,因此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此A 项错误、D 项正确。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此为“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本题乙公
20、司并不存在不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上述情形,因此甲公司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故B 项错误。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题中乙公司未履行的并非是主要债务,而是交付说明书的附随义务,且不影响实现合同目的,因此甲不得解除合同。因此 C 项错误。11.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B
21、.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D.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甲出卖房屋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并未构成重大违约,因此乙不得以此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此 A 项错误。甲丙之 间的买卖合同不违反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乙不得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因此 B 项错误。第二
22、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本题甲作为出租人,出卖房屋之前未通知承租人乙,因此甲侵犯了乙优先购买权,丙并非是侵权人。故 C 项错误。乙可以甲侵犯其优先购买权向甲主张赔偿责任。因此D 项正确。12.甲、乙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面包券。双方交割完毕,面包券上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面包券全部流入市场。关于协议和面包券的法律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面包券是一种物权凭证 B.甲公司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 C.如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停
23、止兑付面包券,乙公司应停止兑付 D.如某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该顾客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物权凭证必须准确载明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提货期限等,取得物权凭证即标志着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本题中面包券是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实质上是一种债权凭证,因此 A 项错误。甲乙公司之间的协议合法有效且双方已经履行完毕,甲公司无权要求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因此 B 项错误。甲乙公司之间的协议已履行完毕,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甲公司不得要求乙公司停止兑付面包券。因此 C 项错误。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
24、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因此若某顾客善意取得该面包券,则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因此 D 项正确。13.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 100 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
25、押登记。李某交付 100 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借款合同不成立 B.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C.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D.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李某虽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其支付 100 万元的行为表 明其同意并实际履行了与方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因此该借款合同不成立的说法不正确。故A 项错误。民法通则第 92 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方某作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取得李某支付的 100 万元,于法有据,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 B 项错误。保证合同为诺成合同,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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