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办法】广州开发区技能人才资助和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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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办法】广州开发区技能人才资助和奖励办法广州开发区技能人才资助和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晋升等渠道,为广州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技能人才支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91号)、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穗办2009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的技能人才引进、培养、晋升和评优等活动的资助和奖励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能人才是指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生产和管理服
2、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技能人才由低到高一般分为五个级别,即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第四条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本办法所需资金列入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预算。第二章技能人才引进资助和奖励第五条对区内用人单位外出招聘交流和构建校企合作平台给予资助。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区内企业用工需求组织不少于2次的外出招聘活动。在报名参加的区内用人单位中审核选定企业组成招聘团队,赴外地劳动力输出大省(市)和
3、职业技术教育发达地区开展招聘和校企合作活动,建立劳务输出合作基地,推动校企合作交流和建立订单式人才输送关系。对用人单位出行费用给予适当资助,资助总额每次不超过10万元。委托专门机构建立完善区校企合作网站,定期开展全区技能人才结构、类型和数量等基本情况摸查以及企业技能人才需求调查、数据库建设和更新、数据统计和定期公布等工作,帮助区内用人单位将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和相关院校技能人才供给信息实时更新和对接,推动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化,促进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网站运营资助费用为每年10万元。第六条鼓励区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为区内用人单位引进或输送首次进入开发区工作的
4、技能人才。具体奖励标准为:每引进或输送1名初级技工奖励100元;每引进或输送1名中级技工奖励300元;每引进或输送1名高级技工奖励500元;每引进或输送1名技师奖励1000元;每引进或输送1名高级技师奖励2000元。所引进或输送的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三个月以上且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手续齐备。同一人才只能按引进或输送享受一次奖励。第三章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和奖励第七条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区内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在对教学条件、教学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的基础上,择优认定不超过20个实训点,鼓励其为我区培养技能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个实训点10万元的建设资
5、助。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认定的实训点开展考核,对当年实训人数等指标达标的实训点,每个给予5万元的日常运营管理资助;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实训点资格并终止资助,取消后5年内不再重新认定。第八条经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认定设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完成每年技术传帮带人数指标任务的基础上,与区内企业合作开展技术项目攻关并达到经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预期成果产出目标,按企业投入该技术攻关项目的经费总额,给予大师工作室适当比例的配套资助。每个大师工作室每年技术项目攻关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10万元。第九条初中毕业后入读开发区属技工学校的黄埔区户籍学生和开发区对口扶贫地区户籍学生,支持其完成3年学业并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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