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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法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发生,保护职工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集团公司关于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公司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防治责任制,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对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管理,并为本单位职业卫生危害承担责任。一、组织机构为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决定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在安环部设立职业卫生防治
2、办公室,袁宏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司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二、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2研究和决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的重大问题,决定年度职业卫生工作部署,决定对职业卫生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3、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具体负责公司各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4建立职业卫生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情况;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6、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
3、费(健康监护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教费、培训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做到专款专用;7、公司工会、人劳、生产技术和机动等部门,在其职责中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做好职业卫生工作。三、工作内容(一)职业病前期预防、诊断处理、报告和调查统计管理1、前期预防(1)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对“三建”项目职业卫生设计进行审查。(2)生产过程中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 卫生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治理防范措施。(3)努
4、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生产作业场所尘、毒、噪声及辐射对人体的伤害。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安全有效可靠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职工所在单位要做好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把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纳入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整改。2、诊断处理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统一管理。当事人和其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总医院确诊为职业病的病人应在确诊15日内,持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到安环部备案。职业病患
5、者由公司安排进行医疗。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复查费用和伤残等有关待遇及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3、报告、调查统计分析管理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病人。同时,应立即向安环部报告。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迟报、漏报。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的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事故发生后,在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安环部会同生产技术部、机动部、工会、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职业病危害事
6、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由安环部负责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台帐及职业病登记。(二)、作业场所管理1、公司建立健全生产装置、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制度。安环部组织每年对全生产装置、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集团公司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2、生产厂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露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阐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4、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安装报警设
7、施、冲洗设施、防护设施,设置防护急救器具、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5、机动部门加强对检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制定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并安排相关人员做好现场职业卫生监护工作。6、安全环保部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三)、工业噪声及监控1、工业噪声包括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性噪声和电磁性噪声。职工听力保护是指噪声、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
8、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2、按卫生部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的测量方法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3、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各单位每工作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dB(以下简称“Laeq,885 dB”)的职工人群。监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关职工。凡Laeq,885 dB的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4、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噪声源的工程控制,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规定。噪声控制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
9、控制效果。5、为做好职工听力保护,安环部负责组织进行噪声防护培训,并建立健全噪声监控及防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噪声岗位基本情况;作业场所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接触噪声职工的听力测定和定期体检结果;控制噪声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噪声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台帐。(四)、高毒物品防护与管理1、高毒物品是指卫法监发2003142号文中所列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高毒物品的过程中,应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同时按规定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报。2、安环部负责高毒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高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3、存在高毒物品场所的有关作业人员应进行岗前体检,接受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应与其他场所分开或有效隔离,防护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应急这里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规定,设置风向标,设置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或区域警戒线。存在高毒物品的场所应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处理工作服等物品的专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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