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方案】黑河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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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方案】黑河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黑河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地毯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41号)精神,加快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程,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按照省环保厅、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黑龙江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黑环发2014207号)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会议精神,努力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市场引导、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对非营
2、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进程,努力提高环境质量,实现我市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全市现有黄标车及老旧车14595辆,2014年已淘汰6393辆,计划2015年淘汰4672辆、2016年淘汰2500辆、2017年淘汰1030辆,2017年年底前黄标车及老旧车全部淘汰完毕(见附件)。三、工作任务(一)严格车辆登记管理1、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2、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
3、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级市行政区域。3.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后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4.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对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上路行驶的黄标车,严加查处。5、对达到强制报废期仍就上路行驶的黄标车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二)开展黄标车限行管理2015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黑河市区内黄标车禁行管理规定,并发布黄标车限行通告。2015年年底前各地制定完成黄标车禁行管理规定,并发布黄标车限行通告。(三)严格机动车检测机构及黄标车检测机构管理1.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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