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讲义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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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八章第八章 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体要件 第一节第一节 犯罪主体要件概述犯罪主体要件概述一、犯罪主体要件的概念一、犯罪主体要件的概念 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的概念 实施犯罪行为实施犯罪行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的人和单位人和单位。旧派:(非决定论的犯人观旧派:(非决定论的犯人观理性人)基于意志自由犯罪的人,能够理性人)基于意志自由犯罪的人,能够控制自己行为和意思表示的人,可以对犯罪人施加刑罚,使其进行价控制自己行为和意思表示的人,可以对犯罪人施加刑罚,使其进行价值衡量,进而决定是否进行犯罪值衡量,进而决定是否进行犯罪 新派:(机械决定论的犯人观新派:(机械决定论的犯人观经验人)受
2、环境、社会因素、自然生经验人)受环境、社会因素、自然生理等原因影响而犯罪的人,施加刑罚没有效果,只能施加社会防卫理等原因影响而犯罪的人,施加刑罚没有效果,只能施加社会防卫理解:对于对社会缺乏责任感的人,发出理解:对于对社会缺乏责任感的人,发出“社会服务令社会服务令”,即施加公,即施加公益刑而不是施加拘禁的刑罚,以防止其在狱中交叉感染而仇视社会、益刑而不是施加拘禁的刑罚,以防止其在狱中交叉感染而仇视社会、报复社会,从而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报复社会,从而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犯罪主体要件概念犯罪主体要件概念 刑法所规定的刑法所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条件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条件 比较
3、:犯罪主体和犯罪主体要件的区别:比较:犯罪主体和犯罪主体要件的区别: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主体主体 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体要件 主体的资格条件主体的资格条件1刑法总论二、犯罪主体要件的种类二、犯罪主体要件的种类 1.犯罪主体的种类犯罪主体的种类 自然人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 单单 位犯罪主体位犯罪主体犯罪主体要件的种类犯罪主体要件的种类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 自然人犯罪主体要件自然人犯罪主体要件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特殊要件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特殊要件 例如: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例如: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一般人一般人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国
4、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单位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单位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 单单 位犯罪主体要件位犯罪主体要件 单位犯罪主体的特殊要件单位犯罪主体的特殊要件三、犯罪主体要件的意义三、犯罪主体要件的意义 1.罪与非罪罪与非罪 2.此罪与彼罪此罪与彼罪 例如: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例如: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3.量刑:量刑:例如:已满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刑法总论 第二节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要件自然人犯罪主体要件一、自然人犯罪一般主体要件一、自然人犯罪一般主体
5、要件刑事法定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法定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法律拟制的犯罪能力法律拟制的犯罪能力概念: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概念: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比较:刑事责任年龄比较:刑事责任年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应达到年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应达到年龄(责任成立要件责任成立要件)刑事法定年龄刑事法定年龄行为构成犯罪所应当达到年龄行为构成犯罪所应当达到年龄(犯罪成立要件犯罪成立要件)刑事责任是犯罪成立的必然后果,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决定根据刑事责任是犯罪成立的必然后果,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决定根据确定原则(司法判断确定原则(司法判断 立法规定)
6、立法规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 地理气候条件地理气候条件 例如:丹麦瑞典例如:丹麦瑞典17周岁;泰国新加坡为周岁;泰国新加坡为7周岁周岁 国家的刑事政策国家的刑事政策我国规定(第我国规定(第17条)条)完全无犯罪能力年龄完全无犯罪能力年龄 (减轻减轻)相对犯罪能力相对犯罪能力 (减轻减轻)完全犯罪能力完全犯罪能力 (不减轻不减轻)完全犯罪能力年龄完全犯罪能力年龄 完全无犯罪能力年龄(完全无刑事责任)完全无犯罪能力年龄(完全无刑事责任)不满不满1414周岁的人,其实施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周岁的人,其实施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说明:说明:
7、A.A.幼年期身心发育不成熟幼年期身心发育不成熟 B.B.刑事政策理由刑事政策理由 讨论:行为人早熟的能否突破?恶意补足年龄讨论:行为人早熟的能否突破?恶意补足年龄?(?(一般正义,个案正义一般正义,个案正义)3刑法总论 相对有犯罪能力年龄(减轻刑事责任)相对有犯罪能力年龄(减轻刑事责任)14 16周岁周岁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说明:说明:A.严重犯罪的辨认控制能力
8、严重犯罪的辨认控制能力 B.对未成年人重教育轻处罚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重教育轻处罚的刑事政策 C.易为性常发性的犯罪特点易为性常发性的犯罪特点讨论:讨论:A.故意杀人与故意杀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能否包括普通犯和转化犯故意杀人与故意杀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能否包括普通犯和转化犯 强奸能否包括普通强奸和奸淫幼女强奸能否包括普通强奸和奸淫幼女 抢劫能否包括抢劫罪和其他抢劫犯罪抢劫能否包括抢劫罪和其他抢劫犯罪 投毒能否包括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投毒能否包括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例如:例如:15周岁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周岁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
9、险物质 B.15岁绑架故意杀人如何论处?岁绑架故意杀人如何论处?15岁决水杀人的?岁决水杀人的?15岁故意破坏交通岁故意破坏交通 工具交通设施杀人的?工具交通设施杀人的?15岁拐卖妇女幼女并奸淫的?岁拐卖妇女幼女并奸淫的?小结小结:八种犯罪是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八种犯罪是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理由:理由:a.构成要件的文义范围内合理解释;构成要件的文义范围内合理解释;b.年龄影响犯罪性质的评价范围年龄影响犯罪性质的评价范围 完全有犯罪能力年龄完全有犯罪能力年龄已满已满1616周岁周岁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10、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4刑法总论 A.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减轻刑事责任年龄:1618周岁周岁 B.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18周岁以上周岁以上 说明:三分说与四分说的争论(犯罪成立要件说明:三分说与四分说的争论(犯罪成立要件 责任承担要件)责任承担要件)(4)刑事法定年龄认定中的问题刑事法定年龄认定中的问题案例:刘某在案例:刘某在16周岁生日的晚上和另外
11、三名周岁生日的晚上和另外三名15周岁的同学到铁路旁玩耍,于周岁的同学到铁路旁玩耍,于当晚当晚21时将一石头放到铁轨中,次日早上时将一石头放到铁轨中,次日早上9时,一火车经过时出轨,刘时,一火车经过时出轨,刘某是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某是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刑事法定年龄的计算方法:周岁指实足年龄刑事法定年龄的计算方法:周岁指实足年龄例如:已满例如:已满14周岁,指过了周岁,指过了14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满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满14周岁周岁 刑事法定年龄的计算基准:以实施行为时而非结果发生时为基准刑事法定年龄的计算基准:以实施行为时而非结果发生时为基准 理由:犯罪是行为,而辨认控制能力是指辨
12、认控制自己理由:犯罪是行为,而辨认控制能力是指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行为”的能力的能力 跨法定年龄阶段的认定:切断跨法定年龄阶段的认定:切断 例如:例如:1517周岁时盗窃数额不能累加,应当切断周岁时盗窃数额不能累加,应当切断5刑法总论辨认控制能力(刑事责任能力)辨认控制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具体判断的犯罪能力具体判断的犯罪能力 概念: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概念: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行为人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与意义能力辨认能力:行为人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与意义能力 辨认控制能力辨认控制能力 控制能力: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不实施特定行为能力控制能力: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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