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施工组织设计】GB 55006-2021 钢结构通用规范 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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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 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场冒GB5 5 0 0 6一 2 0 2 1钢结构通用规范Ge n e ral c o d e for s t e e l s t ruc t u res2 0 2 1 一 0 4 一 0 9 发布2 0 2 2 一 01 一 01实施富 瞥柔 鸳 口 显 住 睿 梦霆 警警 联 合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结构通用规范G e n e ral c o d e for s t e e l s l r u c t u resGB 5 5 0 0 6一2 0 2 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 日期:2 0
2、 2 2 年1 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21 北京库七七 w w w.k q q w.c o m 标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结构通用规范G e n e ral c o d e for s t e e l s t r u c t u r e s GB 5 5 0 0 6一2 0 2 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海淀三里河 路9 号)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河北鹏润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 5 0 毫米X 1 1 6 8 毫米 2 0 2 1 年1 2 月 第一版1/3 2 印张:2 万 字数:60 千字2 0 21年12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25.
3、00 元 统一书号:1 5 1 1 2 3 8 2 0 8 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图书出版中心退换 (邮政编码 1 0 0 0 3 7)本社网址:h t t p:/www.c a b p.。0 二。n网上书店:h t t p:/www.c h i na-b u i l d i n g.c o 二。n库七七 w w w.k q q w.c o m 标准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2 0 2 1 年第 6 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钢结构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 钢结构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B5 5 0 0 6-2 0 2 1,自2 0 2 2
4、 年1 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户网站(www.moh ur )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0 2 1 年 4月 9日库七七 w w w.k q q w.c o m 标准下载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 强制性条文1.钢结构设计标准G B 5 0 0 1 7 一 2 0 1 7 第4.3.2、4.4.1、4.4.3、4.4.4、4.4.5、4
5、.4.6、1 8.3.3 条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 B 500 1 8 一 2 0 0 2 第 3.0.6、4.1.3、4.1.7、4.2.1、4.2.3、4.2.4、4.2.5、4.2.7、9.2.2、1 0.2.3 条3.高耸结构设计标准G B 5 0 1 3 5 一 2 0 1 9 第5.1.2、7.1.5 条4.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 B 5 0 1 9 1 一 2 0 1 2 第 3.7.2(3)、5.1.1、7.7.7、8.2.1 4、8.2.1 5、9.2.3(1)、9.2.1 5(2)、1 0.2.7、1 0.2.1 0、1 0.2.1 5、1 1.2.8、1 2.2.7
6、、1 3.2.8、2 2.2.4、2 2.2.9、2 2.2.1 1、2 2.4.5、2 4.2.4、2 4.2.1 1、2 4.3.5 条(款)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 B 5 0 2 0 5 一 2 0 2 0 第 4.2.1、4.3.1、4.4.1、4.5.1、4.6.1、4.7.1、5.2.4、6.3.1、8.2.1、1 1.4.1、1 3.2.3、1 3.4.3 条6.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 B 5 0 3 2 2 一 2 0 1 1 第4.1.1、4.2.3、5.1.2、5.5.3(3)、6.4.2 条(款)7.(钢结构焊接规范G B 5 0 6 6 1 一 2 0 1 1
7、 第 4.0.1、5.7.1、6.1.1、8.1.8 条8.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 B 5 0 7 7 5 一 2 012 第 1 1.2.4、1 1.2.6条9.钢筒仓技术规范G B 5 0 8 8 4 一 2 0 1 3 第 4.1.1、4.2.2、5.1.2、6.1.2 条1 0.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G B 5 0 9 0 6 一 2 0 1 3库七七 w w w.k q q w.c o m 标准下载 第 5.3.2、6.1.7、9.1.8(5)、9.6.1 2(9)条(款)n.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 B 5 1 0 0 8 一 2 016 第 3.1.2、8.1.2 条1
8、2.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 B 5 1 0 2 2 一 2 0 1 5 第 14.2.5 条13.高耸结构工程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 5 1 2 0 3 一 2 0 1 6 第 4.5.1、5.2.5、5.7.4 条14.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 GJ 7 一 2 010 第 3.1.8、3.4.5、4.3.1、4.4.1、4.4.2 条1 5.(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 GJ 82一 2 011 第3.1.7、4.3.1、6.1.2、6.2.6、6.4.5、6.4.8 条1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 GJ 99一 2 0 1 5 第 3.6.1、3.7.1、3.7.3
9、、5.2.4、5.3.1、5.4.5、6.1.5、6.4.1、6.4.2、6.4.3、6.4.4、7.5.2、7.5.3、8.8.1条17.(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 GJ 2 09一 2 0 1 0 第 3.1.2、3.1.8、4.4.3、5.1.4、5.1.5 条1 8.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 GJ 2 2 7 一 2 0 1 1 第3.2.1、4.5.3、1 2.0.2 条1 9.索结构技术规程J GJ 2 57一 2 0 1 2 第 5.1.2、5.1.5条库七七 w w w.k q q w.c o m 标准下载前 一j 幽 曰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 0
10、16 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 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 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 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 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 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
11、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 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 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
12、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库七七 w w w.k q q w.c o m 标准下载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J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
13、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
14、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库七七 w w w.k q q w.c o m 标准下载目次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材料 44 构件及连接设计 5 4.1普通钢构件 5 4.2冷弯钢构件 5 4.3不锈钢构件 6 4.4 钢结构连接 。6 4.5 疲劳 7 4.6 构造要求 75 结构设计 9 5.1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
15、构 9 5.2多 层 和 高 层 钢 结 构 9 5.3大跨度钢结构 10 5.4塔桅钢结构 n 5.5钢筒仓结构 n 5.6 城市钢桥 一1 26 抗震与防护设计 14 6.1抗震设计 14 6.2 隔 震与减震设计 14 6.3 防护设计 1 57 施工及验收 16 7.1制作与安装 1 6 7.2 焊接 1 6 7.3 验收 ,。.1 7库七七 w w w.k q q w.c o m 标准下载8 维护与拆除 19 8.1 维护 。1 9 8.2 结构处置 1 9 8.3 拆除 1 9附:起草说明 21库七七 w w w.k q q w.c o m 标准下载1 总则1.0.1 为保障钢结构
16、工程质量、安全,落实资源能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政策,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防止并减少钢结构工程事故,提高钢结构工程绿色发展水平,制定本规范。1.0.2 除下列工程外,钢结构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1 公路、铁路桥梁;2 压力容器、化工容器、燃气管道;3 水利、水工、水运和航道工程。1.0.3 钢结构工程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1 满足适用、经济和耐久性要求;2 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维护水平;3 符合国家节能、环保、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等政策;4 符合建筑技术的发展方向,鼓励新技术应用。1.0.4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 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
17、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库七七 w w w.k q q w.c o m 标准下载2 基 本 规 定2.0.1 钢结构工程应根据使用功能、建造成本、使用维护成本和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设计工作年限,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并应合理确定结构的作用及作用组合、地震作用及作用组合,采用适宜的设计方法,确保结构安全、适用、耐久。2.0.2 钢结构应根据建(构)筑物的功能要求、现场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合理的结构体系。2.0.3 在设计工作年限内,钢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能承受在正常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设计荷载范围内的各种作用;应保持正
18、常使用;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应具有能达到设计工作年23限的耐久性能;在火灾条件下,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发挥功能;当发生爆炸、撞击和其他偶然事件时,结构应保持稳固45J胜,不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2.0.4 钢结构及构件在设计工作年限内的使用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应改变设计文件规定的功能和使用条件;2 对可能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及可能造成公众安全风险的事项,应建立定期检测、维护制度;3 按设计规定必须更换的构件、节点、支座、部件等应及时更换;4 构件表面的防火、防腐防护层,应按设计规定和维护规库七七 w w w.k q q w.c o m 标准下
19、载定等进行维护或更换;5 结构及构件、节点、支座等出现超过设计规定的变形和耐久性缺陷时,应及时处理;6 遭遇地震、火灾等灾害时,灾后应对结构进行鉴定评估,并按评估意见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2.0.5 当施工方法对结构的内力和变形有较大影响时,应进行施工方法对主体结构影响的分析,并应对施工阶段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进行验算。2.0.6 建筑钢结构应保证结构两个主轴方向的抗侧力构件均具有抗震承载力和良好的变形与耗能能力。2.0.7 建筑钢结构支承动力设备或精密仪器时,结构设计除应满足承载力、变形及抗震性能要求外,结构水平振动以及楼盖竖向振动应满足设备和仪器对振动位移、速度、加速度控制要求以及结构疲
20、劳验算要求。库七七 w w w.k q q w.c o m 标准下载3 材料3.0.1 钢结构工程所选用钢材的牌号、技术条件、性能指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0.2 钢结构承重构件所用的钢材应具有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抗拉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在低温使用环境下尚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或碳当量的合格保证。铸钢件和要求抗层状撕裂(Z 向)性能的钢材尚应具有断面收缩率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所用的钢材,应具有弯曲试验的合格保证;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需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其所用钢材尚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3.0.3 按极限状态设计方
21、法进行结构强度与稳定计算时,钢材强度应取钢材的强度设计值,此值应以钢材的屈服强度标准值除以钢材的抗力分项系数求得。3.0.4 工程用钢材与连接材料应规范管理,钢材与连接材料应按设计文件的选材要求订货。库七七 w w w.k q q w.c o m 标准下载4 构件及连接设计4.1 普通钢构件4.1.1 轴心受压构件应进行稳定性验算。稳定承载力按构件的毛截面计算,并应按截面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进行验算;对截面形心与剪切中心不重合的构件,应验算弯扭屈曲承载力;对抗扭刚度较弱的构件,尚应验算扭转屈曲承载力。当可能发生局部屈曲时,应考虑局部屈曲对整体屈曲承载力的影响。格构式轴心受压构件中柱肢屈曲不应先于构
22、件整体失稳。4.1.2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承载力计算中,当不允许板件局部屈曲时,板件的局部屈曲不应先于构件的整体失稳;当允许板件局部屈曲时,应考虑局部屈曲对截面强度和整体失稳的影响;三边支承板件不应利用屈曲后强度。4.1.3 受弯构件截面的弯曲应力、剪切应力不应大于相应的强度设计值。对于承受集中荷载的受弯构件,应考虑局部压应力的影响。4.1.4 对侧向弯扭未受约束的受弯构件,应验算其侧向弯扭失稳承载力;在构件约束端及内支座处应采取措施保证截面不发生扭转。4.1.5 拉弯、压弯构件应验算轴力和弯矩共同作用下的截面强度,验算时截面几何特性应按净截面面积和净截面模量计算。4.1.6 压弯构件必须保证
23、在压力和弯矩共同作用下的整体稳定J胜。拉弯构件当拉力很小而弯矩相对较大时,应防止发生整体失稳。4.2 冷弯钢构件4.2.1 轴心受拉构件和以受拉为主的拉弯构件应进行强度和刚库七七 w w w.k q q w.c o m 标准下载度验算。4.2.2 轴心受压构件、受弯构件、压弯构件和以受弯为主的拉弯构件,应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刚度验算。4.2.3 设计刚架、屋架、擦条和墙梁,应对构件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进行验算,且应考虑由于风吸力作用引起构件内力变化的不利影响。4.2.4 经退火、焊接和热镀锌等热处理的冷弯型钢构件不应采用考虑冷弯效应的强度设计值。4.3 不锈钢构件4.3.1 不锈钢结构材料应根据
24、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工作年限、工作环境、耐腐蚀要求、表面要求等因素选用。4.3.2 不锈钢构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锈钢构件的受拉强度应按净截面计算,受压强度应按有效净截面计算;构件的稳定承载力应按有效截面计算,稳定系数应按毛截面计算。不锈钢轴心受拉构件和拉弯构件应进行强度和刚度验算。不锈钢轴心受压构件、受弯构件和压弯构件应进行强度、,月3稳定性和刚度验算。4 对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其他不考虑屈曲后强度的不锈钢焊接受弯构件,应验算腹板的局部稳定性。4.3.3 不锈钢构件采用紧固件与碳素钢及低合金钢构件连接时,应采用绝缘垫片分隔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双金属腐蚀,且不应降低连接处力学性能。不
25、锈钢构件不应与碳素钢及低合金钢构件进行焊接。4.4 钢结构连接4.4.1 连接和连接件的 计算模型应与连接的实际受力性能相符合,并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计算和设计单个连接件。库七七 w w w.k q q w.c o m 标准下载4.4.2 对于普通螺栓连接、铆钉连接、高强度螺栓连接,应计算螺栓(铆钉)受剪、受拉、拉剪联合承载力,以及连接板的承压承载力,并应考虑螺栓孔削弱和连接板撬力对连接承载力的影响。4.4.3 螺栓孔加工精度、高强度螺栓施加的预拉力、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的连接板摩擦面处理工艺应保证螺栓连接的可靠J隆;已施加过预拉力的高强度螺栓拆卸后不应作为受力螺栓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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