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施工组织设计】GB 55007-2021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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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 J 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督冒GB 5 5 0 0 7一 2 0 2 1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 e n e ra l c o d e fo r m a s o n ry s trUc t ure s2 0 2 1 一 0 4 一 0 9 发布2 0 22一 0 1 一 0 1 实施富 瞥柔 鸳 口 显 住 睿 瞥霍 馨髻 联 合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 e n e ral c o d e fo r m as o n ry s tru c t u re sGB 5 5 0 0 7一2 0 2 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
2、城乡建设部施行日 期:2 0 2 2 年1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2 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 e n e r a l c o d e fo r m a s o n r y s t r u c t u r e s GB 5 5 0 0 7一2 0 2 1中国 建筑工业出 版社出版、发行(北 京 海 淀 三 里 河 路9 号)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天津翔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 5 0 毫米X 1 1 6 8 毫米 2 0 2 1 年 9 月第一版1/3 2 印张:1%字数:46 千字2 0 21年9 月 第一次印 刷 定价:
3、30.00 元 统一书号:1 5 1 1 2 3 7 4 6 2 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图书出版中心退换 (邮政编码 1 0 0 0 3 7)本社网 址:h t t p:/www.c a b p.。o m.。n网上书店:h t t p:/www.c h in 二 b u i ld in g.。o m.。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2 0 2 1 年第6 5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 B550 07一 2 021,自2 0 2 2 年1 月1 日 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4、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 户网站(www.moh ur d.g ov.c 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0 2 1 年 4 月 9日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 强制性条文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 B 5 0 0 0 3 一 2 0 1 1第 3.2.1、3.2.2、3.2.3、6.2.1、6.2.2、6.4.2、7.1.2、7.1.3、7.3.2(1、2)、9.4.8、1 0.1.
5、2、1 0.1.5、1 0.1.6条 (款)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 5 0 2 0 3 一 2 0 1 1第 4.0.1(1、2)、5.2.1、5.2.3、6.1.8、6.1.1 0、6.2.1、6.2.3、7.1.1 0、7.2.1、8.2.1、8.2.2、1 0.0.4 条(款)3.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 B 5 0 5 7 4 一 2 01。第 3.1.4、3.2.1(1、6)、3.2.2、3.4.1、5.4.2、5.4.3、5.5.2 条(款)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 B 5 0 9 2 4 一 2 0 14第 4.2.2、6.2.4、8.3.5 条5.约束砌体与
6、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 GJ 1 3 一 2 0 1 4第 5.1.1、5.1.5、5.1.8、5.1.1 2、5.3.1、6.3.2 条目 U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 016 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 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
7、项目 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 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 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 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
8、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J胜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
9、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 功能、性能更加
10、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的规定为准。目次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材料 。4 3.1 一般规定 4 3.2 块体材料 。4 3.3 砂浆和灌孔混凝土 6 3.4 砌体强度 64 设计 8 4.1
11、 一般规定 8 4.2 多层与单层砌体结构 9 4.3 底部框架一 抗震墙砌体结构 1 0 4.4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 1 2 4.5 填充墙 。一1 25 施工及验收 。13 5.1 施工 。1 3 5.2砌体结构检测 14 5.3 验收 一1 46 维护与拆除 16附:起草说明 。171 总则1.0.1 为保障砌体结构工程质量和安全,落实节能、节地和推广新型砌体材料政策,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提高砌体结构工程可持续发展水平,制定本规范。1.0.2 砌体结构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1.0.3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
12、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2 基 本 规 定2.0.1 砌体强度应按砌体标准试验方法进行砌体试验,并应明确试验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且应采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确定砌体强度的平均值、变异系数及标准值。2.0.2 砌体强度标准值应按其概率分布的0.05分位值确定。2.0.3 砌体强度的变异系数应按表 2.0.3 采用。对于新砌体材料的变异系数,当计算值小于表 2.0.3 所列值时,应取表中值;当计算值大于表 2.0.3 所列值时,应取实际计算值。表 2.0.3 砌体强度变异系数强度类别砌体类别变异系数 击抗压毛石砌体0.2 4其他各类砌体0.1 7抗剪、抗弯、
13、抗拉毛石砌体0.2 6其他各类砌体0.2 02.0.4 砌体强度设计值应通过砌体强度标准值除以砌体结构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计算确定,并应按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确定砌体结构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A级、B级和C级时,材料性能分项系数应分别取1.5、1.6 和1.8。2.0.5 满足50年设计工作年限 要求的块材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均不应小于0.85,软化系数小于0.9 的材料不得用于潮湿环境、冻融环境和化学侵蚀环境下的承重墙体。2.0.6 砌体结构应布置合理、受力明确、传力途径合理,并应保证砌体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2.0.7 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根据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砂浆与混凝土质
14、量控制、砂浆拌合工艺、砌筑工人技术等级四个要素从高到低分为A、B、C三级,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砌体结构工程,应为A级或B级。2.0.8 砌体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应依据气候条件及结构的使用环境条件按表2.0.8 分类。表 2.0.8 使用环境分类环境类别环境名称环境条件l干燥环境干燥室内、外环境;室外有防水防护环境2潮湿环境 潮湿室内或室外环境,包括与无侵蚀性土和水接触的环境3冻融环境寒冷地区潮湿环境4氯侵蚀环境 与海水直接接触的环境,或处于滨海地区的盐饱和的气体环境5化学侵蚀环境 有化学侵蚀的气体、液体或固态形式的环境,包括有侵蚀性土壤的环境2.0.9 砌体结构应选择满足工程耐久性要求的
15、材料,建筑与结构构造应有利于防止雨雪、湿气和侵蚀性介质对砌体的危害。2.0.10环境类别为 2 类一5 类条件下砌体结构的钢筋应采取防腐处理或其他保护措施。2.0.n环境类别为4 类、5 类条件下的砌体结构应采取抗侵蚀和耐腐蚀措施。3 材料3.1 一 般 规 定3.1.1 砌体结构材料应依据其承载性能、节能环保性能、使用环境条件合理选用。3.1.2 砌体结构选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2 应对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的主要性能进行检验,证明质量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3 应根据块材类别和性能,选用与其匹配的砌筑砂浆。3.1
16、.3 砌体结构不应采用非蒸压硅酸盐砖、非蒸压硅酸盐砌块及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3.1.4 长期处于2 00以上或急热急冷的部位,以及有酸性介质的部位,不得采用非烧结墙体材料。3.1.5 砌体结构中的钢筋应采用热轧钢筋或余热处理钢筋。3.2 块 体 材 料3.2.1 砌体结构中应推广应用以废弃砖瓦、混凝土块、渣土等废弃物为主要材料制作的块体。3.2.2 选用的块体材料应满足抗压强度等级和变异系数的要求,对用于承重墙体的多孔砖和蒸压普通砖尚应满足抗折指标的要求。3.2.3 选用的非烧结含孔块材应满足最小壁厚及最小肋厚的要求,选用承重多孔砖和小砌块时尚应满足孔洞率的上限要求。3.2.4 对处于环境类
17、别1 类和2 类的承重砌体,所用块体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 3.2.4的规定;对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表3.2.4 中1 类和2 类环境的普通、轻骨料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为MU1 0;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工作年限大于50 年的结构,表3.2.4 中材料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个等级。表 3.2.4 1 类、2 类环境下块体材料最低强度等级环境类别烧结砖混凝土砖普通、轻骨料混凝土砌块蒸压普通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石材lMU1 0MU1 5MU7.5MU1 5AS.0MU2 02MU1 5MU2 0MU7.5M UZ OM U3 03.2.5 对处于环境类别3 类的承重砌体,所用块体材料的抗冻性能和最低
18、强度等级应符合表3.2.5的规定。设计工作年限大于50年时,表3.2.5 中的抗冻指标应提高一个等级,对严寒地区抗冻指标提高为F 75。表3.2.5 3 类环境下块体材料抗冻性能与最低强度等级环境类别冻融环境抗冻性能块材最低强度等级抗冻指标质量损失 (%)强度损失 (%)烧结砖混凝土砖混凝土砌块3微冻地区F2 5(5镇2 0MU1 5MU2 0MU1 0MU2 0MU2 5MU1 5寒冷地区F3 5严寒地区F5 0MU2 0MU2 5MU1 53.2.6 处于环境类别 4 类、5 类的承重砌体,应根据环境条件选择块体材料的强度等级、抗渗、耐酸、耐碱性能指标。3.2.7 夹心墙的外叶墙的砖及混凝
19、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I O。3.2.8 填充墙的块材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内墙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应为MU3.5,外墙应为MUS;2 内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为A Z.5,外墙应为A 3.5。3.2.9 下列部位或环境中的填充墙不应使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1 建(构)筑物防潮层以 下墙体;2 长期浸水或化学侵蚀环境;3 砌体表面温度高于80的部位;4 长期处于有振动源环境的墙体。3.3 砂浆和灌孔混凝土3.3.1 砌筑砂浆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计工作年限大于和等于25年的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应为MS,设计
20、工作年限小于 25年的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应为MZ.5;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应为Mas,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砌体应为Mss;3 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砌体应为Mbs;4 混凝土砌块、煤研石混凝土砌块砌体应为Mb7.5;5 配筋砌块砌体应为Mb 10;6 毛料石、毛石砌体应为MS。3.3.2 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 b 20,且不应低于 1.5 倍的块体强度等级。3.3.3 设计有抗冻要求的砌体时,砂浆应进行冻融试验,其抗冻性能不应低于墙体块材。3.3.4 配置钢筋的砌体不得使用掺加氯盐和硫酸盐类夕 肋口 剂的互 烤 皮。3.3.5 配筋砌块砌体
21、的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灌孔混凝土应具有抗收缩性能;2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工作年限大于50年的配筋砌块砌体房屋,砂浆和灌孔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应按本规范相关规定至少提高一级。3.4 砌 体 强 度3.4.1 下列情况的各类砌体,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ya:1对无筋砌体构件,其截面面积小于0.3 m 2 时,ya为其截面面积加 0.7;对配筋砌体构件,当其中砌体截面面积小于0.2 m2 时,ya为其截面面积加。.8。构件截面面积以时 计。2 当砌体用强度等级小于MS的水泥砂浆砌筑时,对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ya取值为0.9;对砌体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ya取值为0.8。
22、3 当验算施工中房屋的构件时,ya为1.1 石3.4.2 各类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符合下式规定:介E=如fv(3.4.2)式中卜八 E 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 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fv 非抗震设计的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如 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应根据对 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丙与 非抗震设计的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fv 的比值按 表3.4.2 采用。表 3.4.2 砌体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砌体类别内/fv0.01.03.05.07.01 0.01 2.0)1 6.0普通砖,多孔砖0.8 00。9 91.2 51.4 71.6 51.9 02。0 5
23、 小砌块1。2 31.6 92.1 52.5 73。023.3 23.9 23.4.3 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率应根据受力或施工条件确定,且不应小于33%,其抗压强度设计值不应大于未灌孔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的2 倍。4 设计4.1 一 般 规 定4.1.1 砌体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应根据砌体结构的特性,采取构造措施,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的要求。4.1.2 砌体结构构件应依据其受力分别计算轴心受压、偏心受压、局部受压、受弯及受剪等承载力,应保证构件有足够的强度,满足安全性要求。4.1.3 砌体结构各种墙、柱构件应进行高厚比验算,应保证构件稳定性。4.1.4 无筋砌体受压构件,
24、按内力设计值计算的轴向力偏心距。不应大于0.6 y,y 为截面重心至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4.1.5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设置水平拉结钢筋或钢筋焊接网。4.1.6 钢筋混凝土楼、屋面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应小于1 2 O m m;2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在混凝土梁或圈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80m m;当板未直接搁置在圈梁上时,在内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1 00m m,在外墙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1 20mm;3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端钢筋应与支座处沿墙或圈梁配置的纵筋绑扎,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 25 的混凝土浇筑成板带;4 预制钢
25、筋混凝土板与现浇板对接时,预制板端钢筋应与现浇板可靠连接;5 当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跨度大于4.s m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与墙或圈梁拉结;6 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梁拉结。4.1.7 砖烟囱块体材料应选用烧结普通砖,且高度不应大于6 O m。抗震设防烈度8 度111类场地和W类场地及抗震设防烈度 9度时不应用砖烟囱。4.2 多层与单层砌体结构4.2.1 承受吊车荷载的单层砌体结构应采用配筋砌体结构。4.2.2 单层空旷房屋大厅屋盖的承重结构,在下列情况下不应采用砖柱:1 大厅内设有挑台;2 6 度时,大厅跨度大于15m或柱顶高度大于s m;3 7 度(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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