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标准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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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 有限公司 规 章 制 度 201 年 月 日制定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七章 行为守则与奖惩 第一节 考勤与辞职守则 第二节 工作行为守则 第三节 宿舍与食堂守则 第四节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五节 奖励与惩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劳动法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 2 条本公司是 XXX 公司;第 3 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 XXX 公司;员工是指 XX
2、X 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第 4 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 5 条 员工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公司不受民族、种族、肤色、国籍、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生理缺陷、家庭出身、财产状况、教育程序、年龄、怀孕等方面的任何歧视,员工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通信自由等不受侵犯,不得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不得非法搜查员工的身体,不得用任何方法对员工进行侮辱、诽谤、虐待、诬告陷害和性侵犯;员工在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享有在
3、工作时间外出入公司的自由;第 6 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7条 员工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进行申诉,人事部负责对意见建议或者申诉的汇总,并上报总经理,各部门主管负责协助实施和解决;公司可通过例会进行沟通,使上层的决策通过主管向下层传达,员工的口头建议与投诉,也可以通过例会向上层传达;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跟
4、进整改以及措施的实施,若措施无效,则再次采取纠正措施;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 8 条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招用员工的,将按照劳动法、本规章制度及公司制订的其他员工招聘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并由公司人事部组织实施;第 9 条招用人员必须年满 18 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公司不聘用监狱劳工和有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他有不良嗜好、恶习的人员;第 10 条对所有招用的员工,坚持人人平等,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禁止性别、宗教、种族等方面的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以性别为由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第11 条新入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签定期为 年,试用期为 月
5、,试用期从入厂上岗之日起计;试用期间因工作表现优异可缩短试用期,提前办理转正雇用手续;若试用期间工作能力表现较差或身体等原因等不适合本职工作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将停止雇用或调任其它岗位;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最低工资标准;第 12 条员工入职前需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公司保存证件复印件,但不向员工收取任何“抵押金”;第13 条 录用人员在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如实填写入职登记表,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则视该录用人员对公司构成欺诈,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第 14 条 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即进入试用期,由公司内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并按培训计划
6、对其进行岗前各类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通用培训、上岗前操作培训和上岗在职培训;通用培训包括本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学习培训,上岗前操作培训和上岗在职培训根据员工拟任职的岗位确定;员工经培训后,公司将对其进行全面考核测评,考核内容包括:个人品行修养、纪律性、服从性、责任心、团队精神以及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表现、业务技术技能等各方面;员工考核测评将记录于个人考评资料内并存档备案;培训考核合格后,所属部门再进行上岗在职培训,考核试用;试工期内双方均有权双向选择,若不合适,双方均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按员工实际的工作时间计算工资;试用期内的工资为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若以
7、以上方式计算试用期工资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则以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第15 条公司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体检费由公司承担;若发现有重大疾病或者传染疾病而不能继续或者不愿在原岗位工作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 16 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 17 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或盖章才能生效;第 18 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
8、 19 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员工不同意的除外;第 20 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 21 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9、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 22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劳动法规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 23 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 22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 21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 24 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为员工支付的专项培训
11、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 25 条 非公司过错或法定情形,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 24 条第二款的规定或直接扣除员工的 30%-80%工资作为赔偿公司的损失;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 12 个月内不得从事相关的工作;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急辞工,应当以未发放工资的 30%-80%为标准赔偿公司损失;第 26 条 有下列情
12、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依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第 27 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 21 条的情形除外;第 28 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 7 天通知员工,并在 15 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
13、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公司不再续签而员工拒不签收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拒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并不影响公司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终止,并由员工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 29 条 公司实行国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周最少休息一天;正常班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1 小时,最长不超过 3 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 36 小时;第 30 条 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有薪法定节假日,即: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第31 条 公司员工除享有国家规定的有
14、薪法定假日外,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年休假;年休假具体的休假规定为: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除外;第 32 条 员工因事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人事部备案后方为生效;部门主管有事请假需由总经理批准,人事部门备案后方为生效;事假为无薪假,不给予计算工资;请假未获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予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除一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者,公司可暂不予结算工资,直至员工办好交接手续为止;如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第 33
15、 条 员工因病伤请假非因工伤或职业病,需提供有效的医院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人事部备案方为生效;若因病重不能亲自来公司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公司总经理或者部门负责人请假,但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连同病历等证明一同交人事部备案后方为生效;员工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以确认病伤假,按旷工处理;第 34 条 员工因工受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假,工伤期间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照发,员工应同时提供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挂钩医院的病历、医疗单据等材料,以便申报工伤理赔;员工不能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的或者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导致不能申报工伤理赔的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第 35 条 员
16、工结婚,享受有 3 天婚假;但应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以确认;第 36 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如子女、父母亲、配偶死亡,由本公司行政领导根据具体情况批准给予 1-3天丧假,如公司要求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应当提交书面证明,否则不予以确认丧假;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7条 工资是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等;第 38 条 标准工资基本工资是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公司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公司根据员工岗位性质、职级、专业技术、业务技能、工作绩效等方面核定员工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员工的标准工资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的
17、最低工资标准;第39 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标准工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每周、日、小时的标准工资基本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八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二十二日计算,加班工资依法支付;如因生产需要,在休息日加班的,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公司会安排调休;月薪制职员工作采责任制,月薪制工资中已包含加班费及各种津贴,因此加班不再另外计算加班费;第 40 条 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视员工的表现而可每年调薪一次,调薪幅度根据公司的效益而定;公司每年对年度绩效考核评比、工作长期表现良好的员工,给予一次定额升级调薪;第 41 条公司根据员工工作效率、产品质量和数量、投诉次数的多少、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视具体
18、情况不定期给予员工奖励;第 42 条 员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第43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奖金浮动;9、员工请事假或旷工而减发的工资;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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