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习题(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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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习题(六)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考生应重点关注涉及本章的不定项选择题。涉及考点主要有:“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票据基本当事人”、“票据时效”、“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支票”等。一、考点提示 【银行结算账户】【票据当事人】【票据上的“三个时间”】【票据行为】【追索权】【支票】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经典考题 【资料 1】【考点】商业汇票(保证+背书+追索权+票据时效)2013 年 4 月 19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 2 个月付款.金额为 2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丙公司为付款人,
2、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乙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未记载背书日期,戊公司于 2013 年5 月 15 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时,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 15 万元为由拒绝承兑。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该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被保证人是()。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戊公司 【答案】A 【解析】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丙公司并未承兑票据,应以出票人甲公司为被保证人。2.乙公司背书转让时未记载
3、背书日期的,应视为()。A.背书不成立 B.背书无效 C.出票日背书 D.到期日前背书 【答案】D 【解析】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不影响背书行为效力。3.戊公司有权向()追索。*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BD 【解析】持票人可以向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选项 C:在本题中,丙公司并未承兑票据,并非承兑人,只是票面上记载的付款人,不是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戊公司无权向丙公司追索。4.戊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截止时间为()。年 6 月 19 日)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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