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创业政策介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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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创业政策介绍 浙江创业生态较好,创新创业的文化、活力、平台、资本和政策全国领先;就业、创业政策精准:如创业担保政策.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关于浙江创业政策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地区就业政策 | 就业创业政策之浙江篇 就业扶持政策 在校高校生和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与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技能鉴定补贴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全省建成就业见习基地2000余家,参与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500元-3000元不等的见习基本生活补贴和综合商业保险补贴 赐予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到养老、 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赐予3年每年1万元的
2、补贴 到基层专职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保障其收入高于当地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高校毕业生敏捷就业的,可享受社保补贴,标准为社保缴费的三分之二 在杭州市、湖州市、绍兴市等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高35万元的购房补贴,租房也可享受租房补贴 来浙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实现零门槛落户,硕士探讨生以上学历者在杭州市还可先落户后就业 创业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来浙创业可以享受以下扶持政策,免费参与创业培训,在创业大赛中获奖或入选优秀项目库的可享受创业项目补贴 可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额度还可提高,并赐予全额贴息,创业失败经认定,贷款还可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创办养老、家政
3、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的,可享受三年共计10万元的创业补贴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可享受免租金或低租金的实惠,在基地外租用场地创业的,也可享受租金补贴,如杭州每年最高补贴5万元 来浙创业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可享受最高2万元的补贴;在浙从事网络创业经认定后,可视同实体创业,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浙江省就业创业政策 一、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赐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4、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赐予社保补贴,期限1年。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看法(浙政发2008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看法(浙政发202221号) 二、敏捷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敏捷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3-5年。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看法(浙政发200859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激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看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2246号) 三、公益性
5、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岗的,赐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看法(浙政发2008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看法(浙政发202221号) 四、职业培训补贴 对城乡劳动者到定点机构参与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实力证书的,按规定赐予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看法(浙政发202221号)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
6、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赐予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赐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以上两项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激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看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2246号) 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中的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可享受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政
7、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看法(浙政发20224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激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看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2246号) 七、就业见习补贴 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与就业见习,可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费用,可赐予补贴;见习人员期满留用并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的,可享受补贴。 政策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激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看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224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
8、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看法(浙政发202250号) 八、技能提升补贴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含申领时已失业的人员), 可申请领取技能提升补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放宽至12个月以上。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看法(国发2022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
9、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4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方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1号) 九、稳定岗位补贴 依法参与失业保险,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根据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申请领取稳定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看法(国发2022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
10、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看法(浙政发20222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看法(浙人社发2022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看法(浙政发20225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6号) 十、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重点人群(在校高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下同)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
11、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赐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看法(浙政发20222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看法(浙政发202241号) 十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重点人群初次创业的,经认定可赐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在校高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赐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其次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政策依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激励高
12、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看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22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看法(浙政发202241号) 十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重点人群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赐予不超过3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看法(浙政发2022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看法(浙政发202241号) 十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在校高校生、城乡劳动者初次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重点人群可享受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可享受50%
13、贴息。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看法(浙政发2022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看法(浙政发2022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看法(浙政发202250号)、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226号) 十四、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
14、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并按规定赐予贴息。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看法(浙政发2022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看法(浙政发202241号)、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226号) 浙江|最新就业创业政策 各市党委组织部、宣扬部、政法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委、扶贫办公室、税务局,各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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