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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1082013反违章管理标准 专心-专注-专业目次前言本标准是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体系系列标准之一,是安全工作的管理标准。本标准由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立民 周鹏飞 王昌瑞 阎明星 卢兆忠 袁恩强 李 翔 张 军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员:李经升 梁 胜 宋传清 李云涛 赵清明 王向荣 陈雪芹 李 强 魏国栋 丛培庆 张文博 邱诒耿 郝光勇 姜晓宏 崔铎瀛(法律顾问)本标准批准人:殷绪强本标准以编号Q/108-2014
2、于2014年11月发布。反违章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反违章管理的职能、内容、要求、检查与考核等。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反违章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2013年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013年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反违
3、章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电集团生2005512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13年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2013年版)3. 术语与定义3.1. 违章是指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3.2. 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主管企业以及本企业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措施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3.3.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
4、不符合国家、行业、主管企业以及本企业的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3.4. 指挥性违章指违反国家、行业、上级主管企业以及本企业颁发的技术规程、标准、条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包括:各级领导、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施工负责人。3.5. 管理性违章指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主管企业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结合本企业、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措施并组织实
5、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4. 职责与分工 4.1. 企业、各部门(车间)行政正职及班组长是本企业、本部门(车间)、本班组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本部门(车间)、本班组的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4.2. 企业分管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4.3. 各部门(车间)分管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4.4. 安监部是反违章工作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本企业违章档案,公布企业违章举报电话,对本企业反违章工作负综合监督管理
6、责任。4.5. 生技部是企业装置性违章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装置性违章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接受上级和同级安监部和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和指导。4.6. 各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建立本部门违章档案、违章曝光栏,对日常反违章管理进行检查、统计和考核,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 企业反违章领导小组:由行政正职任组长,分管生产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行政副职、总工、副总工,安监部、生技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纪监审、工会等职能部门、以及生产各分场(车间)、综合产业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组成。4.7.1. 企业反违章领导小组职责4.7.1.1. 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4.7.1
7、.2.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标准、各类安全生产标准、奖惩考核办法等;4.7.1.3. 研究解决消除违章所需人、财、物;4.7.1.4. 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4.7.1.5. 讨论反违章的重大奖惩事项;4.7.1.6. 监督、考核企业反违章工作小组工作开展情况。4.8. 企业反违章工作小组:安监副总(安监部负责人)任组长,安监部、生技部、保卫部等职能部门、以及生产各分场(车间)、综合产业各部门分管副职为成员。办事机构设在安监部。4.8.1. 企业反违章工作小组的职责4.8.1.1. 落实反违章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4.8.1.2. 对各部门反违章管理工
8、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4.8.1.3.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反违章检查,及时曝光各种违章现象并提出奖惩意见;4.8.1.4. 协调反违章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4.9. 部门反违章工作小组:由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组成;4.9.1. 部门反违章工作小组工作职责4.9.1.1. 落实本企业反违章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反违章工作;4.9.1.2. 对本部门反违章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4.9.1.3.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反违章检查,及时曝光各种违章现象并进行奖惩;4.9.1.4. 接受企业反
9、违章工作小组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处理本部门反违章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4.10. 班组反违章工作小组:班组反违章工作小组由班组长任组长,班组技术员、班组安全员、班组成员组成。4.10.1.1. 班组反违章工作小组工作职责4.10.1.2. 落实本企业、本部门反违章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积极组织开展本班组反违章工作;4.10.1.3. 对本班组反违章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4.10.1.4.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本班组反违章检查,及时曝光各种违章现象并进行奖惩;4.10.1.5. 接受企业、部门反违章工作小组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处理本班组反违章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
10、题5. 管理内容及要求5.1. 总体要求5.1.1. 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的工作,查禁违章,人人有责。企业、部门应建立违章举报制度,公布违章举报电话、信箱,受理违章举报。5.1.2. 各部门必须加强反违章管理,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职工基本技能”的理念,对各类违章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违章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5.1.3. 反违章工作实行反违章目标责任制度,在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时,应把反违章工作目标纳入考核内容。5.1.4. 对各类违章行为要进行教育、曝光、处理、整改,克服“以罚代管”和“
11、只管不罚”。对发现、制止或抵制各类违章,直接避免了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奖励。5.1.5. 反违章实行违章积分考核制度,企业、部门、班组应建立三级职工违章档案,对各类违章责任者(包括造成事故和未造成事故的违章责任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外,还要给予积分考核。5.1.6. 反违章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章当事人和违章当事人的上级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到位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5.1.7. 对外协人员的违章处罚与本企业正式职工同等对待。5.1.8. 各部门要通过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查禁、消除各类违章;通过落实“两票三制”、
12、安全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杜绝违章作业;通过完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监督,遏制违章。5.1.9. 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出各类常见违章现象,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并纳入每年安全知识考试内容。5.1.10. 各部门、各级领导要树立“爱护职工、保护职工”的观念,采取各种安全教育形式,使每个职工正确认识违章的危害性,树立“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观念。5.1.11. 职工在工作中要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别人不被伤害。 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任何人在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可越级报告; 各级人员发现违章,必须立即制止。5.1.12. 各部门建立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13、依据生产现场实际和生产管理程序,及时修订、完善各种规程、标准,并严格执行,避免管理性违章。5.1.13. 反装置性违章实行全过程管理。各部门在设计、订货、施工、调试、验收等阶段应严格把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出现。5.1.14. 生技部牵头,安监部监督并参加,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装置性违章检查活动,下发整改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5.1.15. 分场(车间)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装置性违章检查活动,每次检查做好记录和整改工作。5.1.16. 各部门、各班组要积极开展无违章分场(车间)、无违章班组创建工作,实现“以零违章保零事故”的目标。5.2. 反作业性违章5.
14、2.1. 各级领导要教育职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5.2.2. 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安全教育,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如:举办安全讲座、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等进行正面教育;同时采用事故案例、违章者的现身说法等进行形象生动的安全教育,使职工认清违章一害自己、二害家庭、三害集体,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5.2.3. 利用安全学习日经常发动职工揭、摆、查,自下而上地指出作业性违章的各种表现。5.2.4. 各级领导要了解掌握下列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5.2.4.1. 不信规程信经验,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5.2.4.2. 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
15、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5.2.4.3. 图省力、嫌麻烦、贪图方便、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全规程;5.2.4.4. 因赶工期,贪图快的念头导致忽视安全,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5.2.4.5. 因事先准备不充分、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或无票作业;5.2.4.6. 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5.2.4.7. 因工作简单、分散、零星,作业者怕麻烦,违反规程制度;5.2.4.8. 因作业前情绪不好、精力不集中而违反安全规程;5.2.4.9. 长时间不良的习惯做法,导致不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违反安全规程;5.2.4.10. 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不具备相
16、应的安全技术知识,自我防护能力不强,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5.2.4.11. 工作负责人违反安全规定,直接参加工作班作业。5.2.4.12. 在重大技改工作中,技术方案考虑不周,违反有关反事故措施规定,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5.2.5. 班组长、工会小组长、班组安全员要加强对本班组作业人员、操作人员作业性违章的查禁和考核。5.2.6. 各部门行政正、副职、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每天应对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本部门的作业性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由于部门领导组织反违章工作不力,违章现象屡禁不止、重复发生,由安监部考核该部门领导、专工、安全员和反违章工作小组成员。5.2.7.
17、 安全监督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5.2.8. 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有权要求其停止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或领导进行处理。5.3. 反装置性违章5.3.1. 反装置性违章的原则5.3.1.1. 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应立即组织消除。5.3.1.2. 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企业生技部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5.3.1.3. 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的装置性违章,由各企业生技部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列入年度计划消除。5.3.1.4. 因设备结构、布置等原因难以消除或采
18、取替代措施能保证安全的装置性违章,由各企业生技部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经本企业正职或分管副职审核,并经公司生产处批准,报公司安监处备案后,可以不消除,但应制定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修订有关规程制度,组织职工学习和执行。5.3.2. 反装置性违章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调试、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做到谁经手谁负责,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5.3.3. 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的安全职责。生技部应定期组织开展装置性违章检查,及时组织制定反装置违章措施、计划,并监督、指导各部门认真实施。5.3.4. 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应认真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
19、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标志)情况,检查作业场所环境、工器具、脚手架等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要求。5.3.5.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安全技术措施、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职责、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5.3.6. 各级管理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及相关规范标准,配置完善的规程、标准、制度,保证国家、行业和上级公司、企业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下列装置、设施、措施等应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5.3.6.1.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5.3.6.2. 防
20、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和炉膛灭火放炮措施;5.3.6.3.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5.3.6.4. 油系统、油区、氨区、氢站等防爆防火和消防措施;5.3.6.5. 输煤系统、制粉系统防火防尘措施;5.3.6.6. 防触电、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等措施;5.3.6.7. 防酸碱腐蚀和六氟化硫防毒措施;5.3.6.8. 防液氨泄漏措施5.3.6.9. 防噪音、高温措施;5.3.6.10.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5.3.6.11. 电气设备的防污闪设施。5.3.7. 生技部、安监部应重点对建设(改造)项目中防止人身、误操作、锅炉灭火放炮、火灾和重大设备损坏等事故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验收工作。5.3
21、.8. 装置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5.3.8.1. 装置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应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5.3.8.2. 对新增设备、设施,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 5.3.8.3. 各部门设备主人按职责分工,负责日常装置性违章检查整改工作;生技部牵头,安监部参加,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装置性违章检查,下发整改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分场(车间)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装置性违章检查活动,每次检查做好记录和整改工作。5.3.8.4. 生技部每月应汇总装置性违章检查消除情况,报安监部(反违章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安监部上报反违章领导小组。5.4. 反指挥性违章5.
22、4.1. 各级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任何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可越级反映或举报。5.4.2. 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5.4.2.1. 不熟悉或不了解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标准、程序,不尊重客观规律,凭主管臆断指挥工作。 组织未经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安排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工作。5.4.2.2. 履行领导职责不正确、不到位:不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制定有关措施;对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对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实施应对措施;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5.4.2.3. 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越
23、权管理,代理下属人员指挥。5.5. 反管理性违章5.5.1. 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5.5.1.1. 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标准不健全;不及时贯彻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本企业有关规程、规范或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生产工作中;设备已投入运行,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和相关系统图、逻辑图、二次图。5.5.1.2. 发电生产规程、制度等不符合实际: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电力生产二十五项反事故施措要求;制定的企业标准低于行业标准;部门制定管理制度、办法低于本企业有关规定;设备、系统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没有及时更改。5.5.1.3. 安全生产工作不
24、按照规定、制度执行: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分管区域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不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违章使用外协人员。5.5.2. 应建立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和责任,制定管理岗位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完善管理岗位考核制度。 6. 检查与奖惩6.1. 违章处罚原则6.1.1. 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
25、人,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6.1.2. 反违章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章当事人和违章当事人的上级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到位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6.1.3. 违章行为实行分级处罚:班组长查出违章时,处罚违章者;部门查出违章时,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班组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查出违章时,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班组和部门负责人;企业领导查出违章时,处罚违章者和违章者所在班组和部门负责人,并联责分管职能管理部门。对外协人员的违章处罚与本企业正式职工同等对待。6.1.4. 各部门应鼓励职工自主开展反违章工作,分场(车间)、班组和职工主动查处违章并及时纠正的,可根据实
26、际情况适当降低处罚标准。6.1.5. 企业对发现、制止或抵制各类违章,直接避免了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6.2. 对习惯性违章的处罚6.2.1. 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者,违章者下岗一个月(同时给予违章记分12分),联责考核责任部门主任、书记当月奖金,下岗期间进行安全技能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工作,考试不合格,继续进行培训一周,培训期间停发奖金,直至考试合格。上岗后发生重复性违章,下岗三个月,联责考核责任部门主任、书记两个月奖金,同时联责考核安监部2000元。对责任部门其他人员的联责考核由责任部门拿出考核意见,报安监部同意后备案。6.2.1.1. 设备检修或操作,不按
27、规定办理工作票(动火工作票)或操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6.2.1.2. 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6.2.1.3.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扎安全带;高处作业随意上下抛掷工器具或材料;6.2.1.4. 在重点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区域吸烟;6.2.1.5. 酒后进入工作现场作业;6.2.1.6. 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电气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6.2.1.7. 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不包括GIS等无法进行验电的设备),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6.2.1.8. 在翻车机工作区域,不走安全通道或翻
28、越皮带通行;在输煤机械(皮带等)上站立、行走;6.2.1.9. 搭乘载货吊笼或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6.2.1.10. 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加设临时围栏并设置明显标志且未及时恢复;6.2.1.11. 盲目决定设备带病、超出力运行或让职工冒险作业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6.2.2. 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之一者,违章者扣罚当月奖金(同时给予违章记分6分),联责考核责任部门主任、书记各1000元,违章者进行离岗培训,培训时间一周,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工作,考试不合格,继续进行培训一周,培训期间停发奖金。上岗后发生重复性违章,违章者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
29、进行安全技能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工作,联责考核责任部门主任、书记当月奖金,同时联责考核安监部1000元,对责任部门其他人员的联责考核有责任部门拿出考核意见,报安监部同意后备案。6.2.2.1. 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6.2.2.2. 擅自将正常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运行中不按规定更换碳刷;6.2.2.3.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6.2.2.4. 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6.2.2.5.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
30、;6.2.2.6. 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6.2.2.7. 高空作业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6.2.2.8.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6.2.2.9. 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6.2.2.10. 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或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置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6.2.2.11. 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6.2.2.12. 进入生产现场吸烟;6.2.2.13. 安排未经培训并
31、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6.2.2.14. 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完接地线就开始工作。6.2.2.15. 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车辆。6.3. 对其他典型违章的经济处罚6.3.1. 根据违章记分进行考核,按照记1分考核200元的标准执行。6.3.2. 对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不按计划如期完成整改的,每处考核300元。6.3.3. 对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关联违章责任人员、同组工作人员的联责考核按照50%的比例执行。6.3.4. 发现违章没有制止者,和违章者一个工作组的人员在场时,每人次按照50%的比例进行联责考核;6.3.5. 外协人员(包括厂家、技术服务人员等)、外包工程监护人没有制止
32、违章行为,每次按照50%的比例进行联责考核;6.3.6. 对违章指挥不抵制、执行者同违章指挥人员同等考核。6.4. 外协单位及外协人员的违章处罚6.4.1. 安监部对各部门外协人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失误、失察及违章现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现人员违章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并进行罚款。6.4.2. 外协人员及单位发生6.2.1条所列违章时的处罚:发生违章时一次性考核外协单位5000元,同时按照6.2.1条的规定联责考核责任部门及人员。6.4.3. 外协人员及单位发生6.2.2条所列违章时的处罚:发生违章时一次性考核外协单位3000元,同时按照
33、6.2.2条的规定联责考核责任部门及人员。6.4.4. 外协人员及单位发生其他违章时,罚款金额按照6.3条执行,同时联责考核责任部门及人员。6.4.5. 外协人员及单位违章后,使用部门72小时内(休息日顺延)负责督促将违章罚款交财务部,并将收据送安监部备案,未按时交纳,其违章罚款加扣50%并从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风险抵押金不足的从工程款中扣除,一周内将安全风险抵押金补齐,愈期不办理责令停工。6.5. 因违章作业造成人身伤亡、设备重大损坏、大面积停电、主要施工机具损坏、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其他后果的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进行考核。事故过程中涉及的违章行为,对违章者参照6.2、6.3条执
34、行,若考核内容有冲突,按照较高标准执行。6.6. 违章记分考核制度6.6.1. 被记分对象:全体干部、职工、外协人员。6.6.2. 违章记分由安监部、各部门、各班组分别执行。6.6.3. 违章记分采用累积、跟踪考核,定期公布,每年结零一次的方式进行。6.6.4. 一个考核周期内,重复发生同类违章,加倍记分。6.6.5. 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指导工作时,若生产现场职工有严重违章现象或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者,按现场职工违章同样记分,处罚。6.6.6. 违章记分与个人的素质工程考评挂钩,并将考评情况报人力资源部与岗位升迁挂钩。6.6.7. 实行违章责任追究,对违章当事人及其上级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35、对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6.6.8. 违章记分累计达12分,或一次记分满12分,按照6.2.1条进行考核,经考试合格上岗后,违章记分清零,重新进行记分。6.6.9. 违章记分累计达6分不满12分,或一次记分满6分,按照6.2.2条进行考核,违章记分继续累计。6.6.10. 离岗培训或下岗期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6.7. 常见典型违章记分及考核标准6.7.1. 下列违章记5分6.7.1.1.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或不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6.7.1.2.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采取可靠措
36、施就进行试车工作;6.7.1.3. 在地下维护室、沟道和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非安全电压照明,无人监护;6.7.1.4.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进行定期试验;6.7.1.5. 制定的规程、措施、制度等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6.7.1.6.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6.7.1.7. 在氢、油、液氨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6.7.1.8. 使用资质不合格的施工队伍;6.7.1.9. 特殊岗位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正确着装;6.7.1.10. 未经批准,解
37、除运行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6.7.2. 下列违章记4分6.7.2.1.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6.7.2.2.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6.7.2.3. 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6.7.2.4. 在易燃、易爆区域携带火种、穿带铁钉的鞋等;6.7.2.5. 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接地、不装漏电保护器及不戴绝缘手套;6.7.2.6. 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内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6.7.2.7.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6.7.2.8. 擅自变更脚手架、竖井架的结构6.7.2.9. 高处作业的材料或工器
38、具无防坠落措施;6.7.2.10.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6.7.3. 发生下列违章记3分6.7.3.1. 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安全帽佩戴不规范;6.7.3.2. 水上作业不佩带救生设备,没有其它救生措施;6.7.3.3. 不具备爆破资质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6.7.3.4. 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6.7.3.5.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6.7.3.6. 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或传递物件;6.7.3.7.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6.7.3.
39、8. 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重大项目没有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就组织从事生产工作;6.7.3.9. 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6.7.3.10. 跨越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丝绳;6.7.3.11.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在栏杆、脚手架上坐立;6.7.3.12. 在组装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丝孔进行找正;6.7.3.13. 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气瓶安全距离少于8米,未垂直固定放置; 6.7.3.14. 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赤背)、裙子等,未将辫子或披肩长发盘在工作帽内;6.7.3.15. 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6.7.4.
40、发生下列违章记2分6.7.4.1.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6.7.4.2. 使用未经定期检查、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6.7.4.3. 层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6.7.4.4. 使用未经试验合格或存在缺陷的吊装工具(机具、器具、索具);6.7.4.5. 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6.7.4.6. 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6.7.4.7.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6.7.4.8.
41、进入炉膛、汽包、油罐、磨煤机大罐、煤粉仓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前,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6.7.4.9. 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酒精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6.7.4.10. 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化学危险品,无专人保管,领退料手续不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6.7.4.11. 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进行检查试验;6.7.4.12. 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 6.7.4.13. 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线部分裸露; 6.7.4.14. 升压站构架爬梯、刀闸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转探照灯外壳没有直接接地;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架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没有采用专门敷设
42、的接地线; 6.7.4.15.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6.7.4.16. 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6.7.4.17. 厂房及其它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6.7.4.18. 易燃易爆危险区域、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6.7.4.19.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消防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 6.7.4.20. 制氢站、燃油泵房等易燃易爆区内未采用防爆型电源开关及电气设备; 6.7.4.21. 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气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或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6
43、.7.4.22. 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的车辆排气口无防护罩;6.7.5. 发生下列违章记1分6.7.5.1. 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穿越安全警戒区;6.7.5.2. 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或站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工作;6.7.5.3. 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6.7.5.4. 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6.7.5.5. 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6.7.5.6. 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6.7.5.7. 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6.7.5.8.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6
44、.7.5.9. 在抓土(煤)机工作时,进入抓斗工作范围;6.7.5.10. 启动行车、吊煤机、运输皮带等机械、设备前,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6.7.5.11.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6.7.5.12. 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6.7.5.13. 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 6.7.5.14. 高处作业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6.7.5.15. 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6.7.5.16. 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 6.7.5.17. 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6.7.5.18. 高建筑
45、物临空面没有栏杆; 6.7.5.19.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绳,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 6.7.5.20. 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措施; 6.7.5.21. 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警戒装置; 6.7.5.22. 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 6.7.5.23. 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6.7.5.24. 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燃油系统管道法兰未采用牢固的金属导体跨接; 6.7.5.25. 油区现场无畅通的消防通道; 6.7.5.26. 消防水压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配置消防水龙带; 6.7.
46、5.27. 调度、办公楼及其他场所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6.7.5.28. 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 6.7.5.29. 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6.7.5.30. 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6.7.5.31. 设备故障或异常运行后,领导不组织进行分析,就毫无根据的下达处理意见; 6.7.5.32. 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应对措施; 6.7.5.33. 领导者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6.7.5.34. 不按规定,自行变更设计。6.7.5.35. 沿绳索、
47、脚手杆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6.7.5.36. 已运行的设备没有运行、检修规程; 6.7.5.37. 没有按规定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复查、修订、公布、印发; 6.7.5.38. 没有按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 6.7.5.39. 制定的规程、制度不符合实际,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起不到指导生产管理的作用; 6.7.5.40. 对各类装置性违章不及时组织消除; 6.7.5.41. 设备变更或系统改造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 6.7.5.42. 工程结束后,未按规定提供正确的竣工图纸; 6.7.5.43. 对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6.7.5.44. 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 6.7.5.45. 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查出的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计划,不组织消除;6.7.5.46. 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