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供销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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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财会字第号关于修订国营供销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年月日国务院各企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现行国营供销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自年施行以来,先后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均分散于各有关文件,有些内容还需要根据现行财务等制度的变化情况作进一步的修改、补充。为便于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我们对年国营供销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了系统的修订。现将修订国营供销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印发,请转所属企业施行。抄送:总后财务部。附件:国营供销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会计科目一、总说明一、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企业主
2、管部门所属的国营供销企业。二、本制度对企业的记帐方法,不作统一规定。在保证把帐记清楚,不错不乱的原则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也可以由各级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的具体情况,统一规定。鉴于目前多数国营供销企业采用借贷记帐法和增减记帐法,本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中,同时阐明这两种记帐方法的记帐方向。但这些记帐方向是指记入总帐科目的方向。在采用借贷记帐法时,总帐科目与其所属各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借方或贷方)是一致的。在采用增减记帐法时,有的总帐科目与其所属各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增方或减方)并不完全一致,各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应根据各该明细科目的性质分别确定。三、
3、会计科目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各部门、各企业不要随便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企业应按本制度和企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在不违反计划、价格、财务、统计制度的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增设、合并某些会计科目。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
4、规定者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四、会计报表国务院各企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制表的规定,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在不影响国家综合部门对汇总会计报表要求的原则下,对本制度规定的报表和指标作必要的补充或适当的简化,并报财政部备案。各部门、各地区对报表和指标的补充,必须掌握精简原则,不要层层加码,不要另搞一套报表。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单位都不得向企业另行布置会计报表。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编报月份、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不得为了赶编报表提前结帐,不得任意估计数字,严禁弄虚作假,篡改数字。表内
5、各项目,包括补充资料,除没有数字的以外,都应填列齐全。企业的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应附送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商品供销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和各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固定基金、流动基金和专用基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利润的实现和分配情况;商品流通费计划和压缩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的周转情况;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降低商品流通费等主要措施,以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要求全面详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季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可以有重点地作扼要的分析说明。如有重大问题,在月报中也应附送简要说明。企业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规定如下:月报:应在月份终了后至天内报出(按扣除星期
6、日和节假日计算,下同);季报:应在季度终了后至天内报出;年报:应在年度终了后至天内报出。企业主管部门可以在上列期限内规定所属企业的具体报送时间,但一般不要将上述规定日期再予提前或推迟。企业的会计报表应报送开户银行、财税机关和上级企业主管部门各份。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抄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部门各份。其他需要报送的单位和份数,由各级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规定,但要严加控制,不能过多地加重基层财会人员编报会计报表的工作量。会计报表的填报应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会计报表中应填列的计划数字,凡需经有关机关核定的,应填列最后核定的数字。在未经核定以
7、前,应填列最后上报的数字。企业解交金库的税利等款项,应于年度终了时与财税机关核对,并将核对无误的交款清单随同年度会计报表上报,由企业主管部门汇编后,报送财政部门。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的名称、地址、主管部门、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季度和月份、规定报送日期、送出日期等。企业的会计报表必须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企业在年度内变更隶属关系的,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变更,其所编制的月份、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都应反映自年初起的全部累计数字。五、国务院各企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在符合本制度统
8、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国务院各企业主管部门对本制度的补充规定,如果要求地方国营供销企业统一执行,应先征得财政部同意,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如需对本制度作出补充规定,也应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六、本制度中引用了现行有关计划、财务、统计等方面的规定。今后,这些规定如有修改、废止,企业应按新的规定办理。如果会计制度需要作相应的变更时,由财政部统一修改。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资金占用科目资金来源科目顺序号编号名称页数顺序号编号名称页数固定资产固定基金待核销基建支出折旧
9、长期投资流动基金商品采购其他单位投入资金库存商品基建借款加工商品投资借款材料及包装物应付债券低值易耗品流动资金借款调进外汇差价商品进销差价超储积压物资已收分期收款销货款待摊进货费用预提费用其他待摊费用应付票据发出商品应付购货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应付工资现金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交利润委托银行收款其他应交款应收票据待处理财产盘盈应收销货款专用基金应弥补亏损工资基金其他应收款专用拨款待处理财产损失专项应交款专项存款专项应付款专项物资商品销售专项工程支出其他业务收入有价证券利润专项应收款商品流通费其他业务支出利润分配三、新旧科目对照表新旧科目对照表资金占用科目顺序号编号新科目原编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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